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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車撞居然是我方肇責高

你如果有後方的行車記錄器 應該就可以提供佐證
初判大都是以類似事故 有70%可能都是汽車責任 就直接判定你責任較大了,不是很準
那邊標誌是不行進入的出口

smax155 wrote:
那邊標誌是不行進入的(恕刪)

這個不是形成車禍的主因
甚至很難是肇事原因之一

除非 右轉車輛迎頭撞上 那個出入口的車輛
這個判斷號誌才會是車禍的主因
汽車有保車體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如此就不用上來糾結肇責
dgame wrote:
這個不是形成車禍的主(恕刪)


前面已經說過

違規車輛並無「優先」路權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yuxian wrote:
前面已經說過違規車輛(恕刪)

走在水溝蓋的車輛也沒有路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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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那個標示號誌 似乎也不是
政府的禁止進入號誌(就算不需要圓形鐵板標示,但是似乎過小了...)
dgame wrote:
這個不是形成車禍的主(恕刪)

在不能右轉的地方右轉都不是車禍主因喔?長知識了
3rnestFCB wrote:
在不能右轉的地方右轉(恕刪)

如果是不能進入的地方 被出來的車子撞到
當然是主因
但是 現在是後車煞車不及 或者是 硬要從非道路部分超車
當然不會是主因

另外可以詳見事故現場圖
圖上標示"國家歌劇院停車場入口"
Cakin wrote:
影片在這 事故發生在(恕刪)


轉彎要讓直行唷
光這點就輸到脫褲
同向車道根本沒轉彎車需讓直行車這回事,只有前後車之分!
上個月我騎機車在雙向單線直行,而在我右前方約莫3公尺的機車,突然急轉彎跨越雙黃線也沒打方向燈,因此與他擦撞到,所幸無人受傷。
事後警察說我的責任較大,因為同車道只有前後車分別!
我的面具之下有一張臉,但那不是我的臉,我的心靈已不再屬於那張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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