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wei0118 wrote:
法規就是法規,人家是說超車道,你硬要鬼扯到整條道路,整條道路都超車道嗎?你駕照是拿雞腿換的吧,還是你根本沒駕照?
照你的歪理 法規就是法規 為何只能用在超車道?在別的車道都不能超車嗎?
你駕照是拿雞腿換的吧,還是你根本沒駕照?當初沒跟你說第47條不適用高速公路?
就算沒說 你不會判斷第47條用在高速公路合邏輯嗎?
第47條第1項共有5款 不是只有你說的紅字部份
麻煩你示範一下開在高速公路要怎麼遵守47條全部規定?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一款:三義陡坡都不能超車啊?道路施工地段不能超車啊?
第二款: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你一次都只超一台車啊?超兩台是違規?
第三款:高速公路不能右側超車?遇到內線龜車就永不得翻身?
第四款:後車要超車 前車還要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五款:後車要超車還要按喇叭或閃大燈通知前車?
腦袋很好用的


無法有效疏導整體車流
在速限110km/hr路段 後方行車速率 多降至100以下

我們一起為內側朋友 大聲喊~~~請多加油~~~好嗎?!!

我隨機選定一輛車 標上五星符號圖示
圖一: 此車也是從內側(被)長時間歸內側(前車)堵住
因此切往中線

圖二: 切往中線後 繼而再切往外線

圖三: 又返回中線
(圖一~三)作為內側車道行車狀況與該路段車流之對照說明
若每個人 都宣稱自車持最高速
實際上卻是 (1.)未達或(2.)已達至最高速限數值
而占用行駛/堵塞行車
*所謂占用 或佔據使用 (就是妨礙他人使用權益)意思
如此 超車道 形同虛設無法有效發揮疏導車流功能
這是目前 內側普遍發生情境喔~
來來來! 重貼多次了

請聽行政法庭庭長 說明~ 這才是正解!


三要素 必須都俱足
(1.) 限定小型車
(2.) 不堵塞行車
(3.) 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
PS:我非指 我駕駛操作無誤
但至少我不會刻意 長時間佔用內側 以致大幅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我深知 車輛間彼此疏散才是安全之道!
* 如同 發生火災時 要透過安全門疏散人群
但此逃生門的通道 卻經常被誤用作為倉儲
放置雜物的庫房
*供疏散用的安全門 甚至"被上鎖"嚕~

~~此類作為/到底/是有沒安全觀念啊~~~
* 誰讓您在安全門道路上
堆雜物或是長時間逗留~妨礙眾人疏散的呢~?
??? 就屬您最聰明 別人都傻咩 ????

圖四: 同輛車 最後努力返回內線
內側接成一條長龍..堵塞了
peter83060 worte:
我守法,但不鄉愿。
我一直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超車,有問題嗎?
這....不就好棒棒? 守法???
占用超車道,卻自稱守法?
* 允可自動地安全駛離內側時 卻不為之
???不讓後方車流順利通過,以疏散全線車流???
努力共創出 損人又不利已(危險)的用路環境!
請為自己"超好樣"之行為 拍手 鼓掌
PS: 我有這後視角畫面&與這前鏡頭對照五分鐘 影片
大家想看嗎?(應該沒人想看)
若想看告訴我 或許明天可傳上(若沒任一位喊~+1貼~ 我就甭浪費時間貼)
2019/08/11 前鏡頭
你想做的 不只是朋友 還想做"車禍"關係人?
近期心得: 測速桿前1公里 就甭努力加速了 可避免車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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