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rr wrote:
我因看到他出來反應不及急煞摔車摔倒在他的車頭前方,想探討的就是有因果關係的部分
所以目前就等法院傳票了,謝謝你...(恕刪)
樓主你都說出重點了
重點是肇逃是否成立要探討的應該就是因果關係
但是他並無違規
所以你的摔車極有可能是你自己違規造成的. 如果你沒有吃到對向可能就不會有反應不及急煞摔車了
況且您又沒有行車紀錄器
請問要如何證明是他造成你摔車的
你要告贏我覺得有難度
不過我很想知道這種無碰撞但是你違規的情況
最後法官會怎麼判
h1974cc wrote:
以車禍來講對方涉嫌肇逃沒錯...(恕刪)
Changrr worte: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