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

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Changrr wrote:
我因看到他出來反應不及急煞摔車摔倒在他的車頭前方,想探討的就是有因果關係的部分

所以目前就等法院傳票了,謝謝你...(恕刪)


樓主你都說出重點了

重點是肇逃是否成立要探討的應該就是因果關係

但是他並無違規

所以你的摔車極有可能是你自己違規造成的. 如果你沒有吃到對向可能就不會有反應不及急煞摔車了

況且您又沒有行車紀錄器

請問要如何證明是他造成你摔車的

你要告贏我覺得有難度

不過我很想知道這種無碰撞但是你違規的情況

最後法官會怎麼判
樓主有思考過⋯
如果您沒有違規轉彎,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以車禍來講對方涉嫌肇逃沒錯,您侵犯對方路權自摔,然後提吿,您不覺得怪怪的嗎?
請問 機車車主 當下報警 與事後報警會有差別嗎 若是事後報警 證據是依照 機車車主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嗎 那如果成功 會不會 以後 故意自己違規 沒碰撞 事後再自行報警 以刑逼0肇責的車主
h1974cc wrote:
以車禍來講對方涉嫌肇逃沒錯...(恕刪)


對方哪有肇逃? 對方又沒肇事!!!

因&果 都是樓主自己~~~~~跟其他人沒關係吧!!!對了....還有地球,但地球沒跑掉啊!!!!
汽車沒違規~機車自己都自知自己違規摔車....沒碰撞!!
那這肇事逃逸的邏輯哪來的???不太懂??
肇事逃逸不是都要逃走方有明顯的違規的因
造成車禍或者另一方損傷的果嗎??

如果我是開車的那方~我應該調解的時候會要跟騎機車的要請假調解的賠償費
莫名其妙了...我好好開車~你不好好騎車~你自摔了...還要咬我!!
行車紀錄器拿出來就知道有沒有肇逃了啦!!!
Changrr wrote:
你好,感謝您的回覆今...(恕刪)


一萬塊

自認對方5%責任

那要求對方 賠償五百

這樣皆大歡喜
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 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



十字路口

我方亮綠燈後,我起步~~~忽然間有一台機車闖紅燈,看到路口有車開出,自己嚇了一大跳,隨後摔車...

請問
闖紅燈機車摔車&綠燈起步汽車 兩者間 如果有【因果關係】~~~那麼所謂【信賴原則】不就跟大便一樣?
鐵牛CEO wrote:
一萬塊自認對方5%責...(恕刪)


就沒碰撞!!!沒認定違規的事實!!!
還要你瞎起鬨賠你五百!!!
我長得太帥害你女友看到我就高潮~也要我賠你伍佰嗎...
你違規,雙方無碰撞,你自摔受傷,竟然反告對方肇逃???如果騎自行車的老人,因為大卡車經過後,一時驚嚇跌倒,請問,卡車司機也算肇逃嗎???
如果,我是對方,一定請律師告你誣告,連帶民事求償律師費及名譽受損!!!

Changrr wor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Changrr worte: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我覺得樓主你引用的法條比較適合在這種情況:汽車變換至慢車道導致原本在慢車道的騎士受驚嚇而自己摔車受傷。
即使汽車變換車道過程完全合法(包含方向燈及安全間距...等),但因騎士確實是因汽車的"行為"而摔車,這樣汽車不管有無過失,都應先留在現場。
但樓主的案例中汽車只是單純直行,並沒有任何的"行為",是你違規衝到他面前摔車,所以你引用的法條很有討論的空間。

其實你把自己當作汽車的角色想,好好開個車,一台違規的機車在面前自摔,就要噴掉一萬塊,接下來還要浪費時間訴訟,是你覺得倒不倒楣...
  • 6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