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15yy wrote:
今天下午4點多,台中...(恕刪)
前陣子去日本,剛回來那幾天真的是很不習慣,駕駛禮儀天差地遠,哎~
附上最近檢舉成功的一個不禮讓行人案子,看到太誇張的就請大家隨手保留一下行車紀錄影片檢舉做功德啦

Frostbite Hands wrote:
我們沒辦法阻止大卡車要不要來撞我們,就跟我們無法阻止地震發生一樣
Frostbite Hands wrote:
但是與天災不同的是
交通違規可以透過執法、罰款、宣導等等手段來提高駕駛素質和降低這類事件發生的機率。
不讓自己身於危險之中,和降低駕駛違規率 是可以並行的
Frostbite Hands wrote:
為什麼我們要一直吵說汽車應禮讓行人?
明明也有很多行人自己愛違規、走在路上都不長眼,慢慢走、滑手機,也不懂的保護自己。
為什麼我們還要幫他們說話?
因為在最近的新聞中,這些被撞死的行人根本就沒有錯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他們好好的走在斑馬線上卻被違規的汽車撞死。
在行人根本沒有錯的事件裡,某些人卻一直怪行人為什麼不注意一點、落井下石,這無非是把不守規矩的行人和無辜的行人混為一談、檢討受害者的行為
Frostbite Hands wrote:
我們強調汽車應禮讓的責任,是因為現今台灣素質低的駕駛太多,但我們可從來沒說行人就不用注意
而是在一些案件中,行人就算注意到了也無法抵抗,或是根本沒有抵抗能力,而這正是該譴責台灣車不讓人的現象的時候。
Frostbite Hands wrote:
要求每個人自保,看到車子高速轉彎過來就讓他先過 (聽起來就夠荒謬了,這不是成熟社會應該發生的事)(走到一半突然有車高速過來反應不及,怎麼讓自己免於危險?永遠不過馬路?)的確是讓自己脫離危險最有效的辦法,對我們這些年輕人而言也不是太難,
Frostbite Hands wrote:
但道路是公共財,不是只屬於反應快的人的獨佔資源
如果今天是小孩(這次的事件)和老人,你寄望他們有什麼保護自己的能力?和如果你老了之後、拿著拐杖走在斑馬線上,卻因為反應不及被車撞了。此時大家和你說誰叫你不自己小心、不跑開、是你活該,讓自己身於危險之中 你覺得如何呢?...
Frostbite Hands wrote:
我想這張圖片裡的論點並不是說走路不要看路,或期待所有駕駛都會守法
而是「你們今天都這樣說風涼話,哪天真的發生到你身上,一輛不禮讓你的車高速衝撞,你根本沒機會反抗的時候,你才會發現原來行人能做的事情真的不多,而如果今天車輛禮讓率更高的話,也許就不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