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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二年前才撞到一個老阿伯, 也是闖紅燈, 被我撞到陸續住院6個月.
我沒肇事責任, 我的保險不願意賠他錢, 只願意給慰問金(15萬), 
他機車也有保險, 賠我車子全部13萬修理.
他要我可憐他, 我還私下賠7萬(因為我不想繼續走法院). 我一天薪水就一萬以上.
我要說的事, 這些機車族不守交通規則, 出事後又要別人可憐他. 真的很幹.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有時間和他耗的,那我覺得你是沒肇責的,和他上法院。
台灣是先禁國家,犯罪,犯錯都可責怪被害人的

超有人權的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羅世亮?

呵呵...

只能說算樓主運氣差

遇到了一個無賴...



jht56789 wrote:
羅世亮?呵呵......(恕刪)


眼力太強, 沒碼到!!

dennis10 wrote:
我那時候有留言提醒 ...(恕刪)


原廠維修單24萬左右, 有附上維修單據給對方看, 對方的意思就是你賠我錢但我不想花半毛錢賠你
所以民事的部分保險公司會提告, 另外加上我的一些損失我都會列上 (單據都有收著, 要絕一起絕)
對方是沒有保險的只有強制險, 所以才會找黃牛來凹
保險公司也很想賠對方, 但難就難在對方沒有收據, 以及對方不賠我方的損失, 所以導致成現在這種情況!!




lover7952 wrote:
眼力太強, 沒碼到...(恕刪)

樓主湖口人?

lover7952 wrote:
原廠維修單24萬左...(恕刪)

絕一點,扣壓資產法拍及薪水。對不講理自已為是的人才有用的。

劉奕兒612 wrote:
樓主湖口人?...(恕刪)


對方是湖口人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點49分發生車禍
lover7952 wrote:
108年3月21號 => 調解委員會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
從事故發生到召開調解委員會,已經超過六個月;
為何對方還能提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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