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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會檢舉及認同的人一定沒小孩,而且身邊的親戚一定也都沒有小孩,基本上就是很可憐的一群人及生活圈,所以才不會有同理心。

skkpig wrote:
幹,最好你從小到大...(恕刪)


檢舉跟我有沒有違法,是兩件事情!
我就是看到他違規了,我檢舉;難道檢舉當時還要去回想我以前有沒有闖紅燈、有沒有靠右邊走嗎?

你的想法...我也是笑笑了!!~~~

boycome wrote:
違規就違規,屁話一...(恕刪)


支持你!我也覺得為什麼還有人提出同理心這種蠢話!那些遵守的人都是智障就對了!!??

我明天也去多檢舉10個
小時候家裡汽車機車都買不起 爸媽不會開車也不會騎機車 去那都坐公車也活的好好的 不要講的沒機車就不能活一樣

不就是懶而已
這就是台灣落後先進國家的地方, 我想十年內進步都很有限.
難怪被別人叫鬼島

明知道檢舉魔人是反社會人格的人, 但依法又不得不辦
就像有些酸民會克意講一些酸話引戰, 大家越回他越高興.
反觀先進國家, 哪個國家警察會鳥這種事?
騎車危險

還有個意外

還有個專門詛咒別人意外的檢舉魔人

真是不去拉安麗保險真是太可惜了

何必辛苦去當有可能遇到意外被打的檢舉魔呢

乾脆通通當行人吧

反正台灣對行人有行人專屬的霸王條款

有了行人的霸王條款 行人是最安全的了

真是好棒棒


串關過了第一場了、趁中場看了所有回文了
(希望大家世足運彩都很準啊!)

其實這樓的主題已經說明了我的想法
如果是危及路人、其他人的用路安全及權益
我是同意檢舉的、雖然我不會這麼做

我不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
純粹是我不認為我有執法的判斷力
也不覺得我的設備是有公信力的
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我倒是做過幾次

回到主題:放過她們吧!

這案例來講…她到底危害誰了?妨礙誰了?
有人說如果撞到就知道痛………
我可以不用回應這種無理又無聊的強辯嗎?
你沒事去撞她幹嘛啦???

一大堆的如果…
這不就像說我一大堆的苦衷一樣腦補?
當然我就是回應了某樓詢問我認知的苦衷

問題來啦~我就說國道警察也會視狀況不開路肩行駛罰單啊!可是被忽視了……

連警察都知道透過攔察、發現苦衷、判斷裁罰
那檢舉人呢???

只要換位思考後有合理性…
那我就會覺得:他應該有所原因、才這麼做

補習班下課前的車、學校上下學的車
物流併停在門口、甚至是送便當的摩車
即便是在夜校門口接女友的改裝車

其實自己想想如果……
等的是我自己的寶貝小孩
拉著幾十件大貨的人是我
我趕著把午餐送去大樓、深怕以後不跟我叫餐
晚點要帶正妹去蝦啪、臨停校門口附近查最近的摩鐵

這……我實在很難覺得他們不能被原諒
就算巡邏員警來、也是趕走就算了

對啦!所以台灣法治不明!

……………你們別騙我書讀的少
我起碼在3-4個國家開過車
如果是出差、通常還用週算的

我還真是沒看過哪個國家是直接開單的!
大家一樣熱區亂停、警察是驅趕為原則
都一樣啦!不要把自己說的很正義、跟哪個國家一樣

最後、我想說的是…
討論的過程有對立很正常、但是小學生謾罵法就免了
300多樓看下來……

請不要得理不饒人…法律站的那邊不見得是對的

只是沒違法而已、沒什麼了不起
我住台中、狂人路線算是有重疊
我沒中過(因為超速不能檢舉…哈哈
但是…又如何?沒違規的就可以咄咄逼人嗎?
SonicWei298r wrote:



哥,GOOGL...(恕刪)

太好笑了,公然污辱誰了?





機車載人一定要知道的5條法令
1.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機車腳踏板不得搭載孩童、動物,違法者可處300~600元罰緩。


這位媽媽有把小孩放踏板嗎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2款,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請問小小孩坐後座要怎麼載,拿條繩綁在一起嗎
那些堅持媽媽是違規的人絕對100%沒小孩,玩個有趣一點的,未來假使你們有了小孩了,你敢發誓永遠不會以"非乘坐"的方式讓小孩在機車上嗎?如果有的話出去給車撞死 給雷打死 給狗咬死
講得很正義,那就拿起你的勇氣發誓吧!我支持你的決心!

看到樓上兩位檢舉10個
所以明天我決定繼續四貼
就是喜歡4貼,拜託檢舉到我怕
我可能就遵守交通了

上次才被開臨停公車站牌而已
看到檢舉達人真的蠻可憐的
損人不利己的事都願意做
我覺得政府應該發獎金
不然冒著生命危險檢舉別人
萬一又遇到流氓被打就真的可憐了
沒賺錢還有生命危險
只能說這些人真的很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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