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世足運彩都很準啊!)
其實這樓的主題已經說明了我的想法
如果是危及路人、其他人的用路安全及權益
我是同意檢舉的、雖然我不會這麼做
我不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
純粹是我不認為我有執法的判斷力
也不覺得我的設備是有公信力的
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我倒是做過幾次
回到主題:放過她們吧!
這案例來講…她到底危害誰了?妨礙誰了?
有人說如果撞到就知道痛………
我可以不用回應這種無理又無聊的強辯嗎?
你沒事去撞她幹嘛啦???
一大堆的如果…
這不就像說我一大堆的苦衷一樣腦補?
當然我就是回應了某樓詢問我認知的苦衷
問題來啦~我就說國道警察也會視狀況不開路肩行駛罰單啊!可是被忽視了……
連警察都知道透過攔察、發現苦衷、判斷裁罰
那檢舉人呢???
只要換位思考後有合理性…
那我就會覺得:他應該有所原因、才這麼做
補習班下課前的車、學校上下學的車
物流併停在門口、甚至是送便當的摩車
即便是在夜校門口接女友的改裝車
其實自己想想如果……
等的是我自己的寶貝小孩
拉著幾十件大貨的人是我
我趕著把午餐送去大樓、深怕以後不跟我叫餐
晚點要帶正妹去蝦啪、臨停校門口附近查最近的摩鐵
這……我實在很難覺得他們不能被原諒
就算巡邏員警來、也是趕走就算了
對啦!所以台灣法治不明!
……………你們別騙我書讀的少
我起碼在3-4個國家開過車
如果是出差、通常還用週算的
我還真是沒看過哪個國家是直接開單的!
大家一樣熱區亂停、警察是驅趕為原則
都一樣啦!不要把自己說的很正義、跟哪個國家一樣
最後、我想說的是…
討論的過程有對立很正常、但是小學生謾罵法就免了
300多樓看下來……
請不要得理不饒人…法律站的那邊不見得是對的
只是沒違法而已、沒什麼了不起
我住台中、狂人路線算是有重疊
我沒中過(因為超速不能檢舉…哈哈
但是…又如何?沒違規的就可以咄咄逼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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