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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

再說一次,內側道是超車道,不是超速道。別以為你要超速就叫別人滾蛋,網友已貼法院判例,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限速行駛。
A辣愛怕跑 wrote:
要整你們這些速限派的很簡單
我在內線用101的時速,慢慢的超越中線時時速100.5的一排車龍
是啊 我是在超車啊 合乎法規 合法使用
你在我後面原本是你自稱的110
都要為了我而降低時速
你要罵我太慢就隨你
反正就如你所講的~大家都不是執法單位~沒有權利逼迫誰~你的眼睛根本無法認定我時速多少
我絕對不會讓你用你自以為的最高速限而稱心如意
你以為國道是為你而生的嗎
你要用速限整我們不能超車
我也可以用超車整你們
誰怕誰
內線本來就是超車派與速限派的爭奪之地
要爭就來~


說你不聰明(笨),你大概也無法接受。

1.限速100路段,有一台持續105開在內線,前方與右線無任何車輛,好巧不巧與您的車款一模一樣。您開在他的後方,閃大燈,輕按喇叭,要求讓到。對方不從,這時從交流道上來一台警車,請問,這台車會被開單嗎?不會。如果這時您沒保持安全距離,被警車直接告發未保持安全距離。您能申訴因該前車不讓道所致,能申訴成功嗎?也不會。或者您覺得前車礙眼,保持風度以115自行切換道中線,剛好被警車直接告發超速,能申訴(因該前車擋道,不得不提速超車)。成功嗎,也不會。

2.若依照您上述的制裁、對應該佔據內線龜車的作法。不管對方是否速度是105或100,您超到他前方後以101速度前行,剛好警車通過,您有沒有機會被開未保持最高速限行駛的罰單?有可能(對方若以等速,保持安全距離於您車後,也是有機會被開單,但會先開你)。因為正如您常言道:錶速不等於真實速度(低於)

離開01論壇,高速內線從來就不是多數人的爭奪之地。多數人以從法為優先選擇,多數人也幾乎不會開超過120錶速(110路段)。

當然,您可直接認定我說的不對,也歡迎您繼續制裁龜車。


lonewolf10000 wrote:
大家覺得,在高速公...(恕刪)
法規條文太饒舌容易曲解誤解,應該改成只要後車逼近就要讓道,清楚易懂,至於後車是否超速另當別論吧。

jht56789 wrote:
我承認我幹過另外一種更沒水準的行為...
刻意與內側龜車保持相同車速


這事我也做過
因為內側那台一路都90看不慣故意弄它的
後來它還加速跑給我追
不過過時速120我就沒玩了
結果五分鐘後又遇到它了
還是一樣內線90慢慢開
回樓上說我笨的大大
我個人平常沒事是不會去碰內線的
你的講法我絕對認同
沒啥咪不對
我當然是偶一為之
就是要玩那些速限派
速限派長期以來玩我們超車派很久啦
早就不爽在心了

真的遇到警察被開單我也無話可說啦
題目: 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

破題: Yes,維持車輛最高速,開在內心想要的車道
你的最高速限
還不就你眼中的儀錶版
別人又看不到
你眼中的110掉到108,甚至更低
別人也無法察覺
講白一點
你口中的最高速限
還不就自己開爽的
上來01跟別人戰文
一律宣稱自己已達最高速限
不是嗎
那一法條 講的好像很合理
實行起來
還不就各人開爽的
根本就沒有公信力
有沒有最高速限
自己開爽的
完全沒有公信力
有沒有超車
一目瞭然
一眼就可以辨認出來
堅持速限派的愛長期佔用內線的
超車派的永遠瞧不起你們

A辣愛怕跑 wrote:
你的最高速限還不就...(恕刪)

你不是別人,無法認定別人有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法條有沒有道理,執法機關都沒問題了,你覺得有問題就去修法吧~
A辣愛怕跑 wrote:
回樓上說我笨的大大
...(恕刪)


字面上的意義,常會凸顯、優先於實質意義上。激將法,先擋用一下,請見諒。

為何提如此?我上二論述的共同基本要素有二:
其一是:人往往從自己的觀點來切入世事,也因此,才會有第三方的社會仲裁
其二是:法律(規範)以多數人為優先(相對或絕對多數決),所以自承或被迫少數的一方,必須遵守與尊重法律規範。現行法規:錶速105(速限100時)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幾乎找不到、也無法引用罰則。而01這裡持續討論的內線唯一超車道論,已是法規所無法保護或涵蓋的內容,恐肇生爭議。

舉例如下:依現行法規,一公里路段內,內線約有20輛、中線25輛以法規(最高)定速行駛。除法規外,在線速下,這是保有車流穩定與最高量化的結果。但是,若依照01這邊的內線唯一超車道論,當後方有速度高於前車時,前方必須禮讓。那麼在上述的情況下,是否前方20輛需陸續切換到中線,讓道給後方這一輛。此時1>20,造成的穩定的車流喪失。更何況,實際上因為交流道太多、短程使用者眾,車流安全距離難臻於理想,要強迫前方必須禮讓後方的作法,只會一再的破壞車流穩定與造成多方切換車道而提高行車危險性。

總結:速限是天條,任何議題,都必須放在這框架內討論內,忽視它,便只是一種模擬作業罷了(必須回歸民主程序)。而我個人意見是:在北二高與南二高之部分路段,離峰時間是可以試辦內線為超車道(且提高速限),不得持續行駛的。 中山高,無客觀條件可配合,除非改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車流量、限制短程上路,否則20年內都很難實際討論。


p.s要1>20成立,那只有摩西或金凱瑞做的到。
knightcsf wrote:
禮讓與否只是個人想法...(恕刪)

我在回覆10樓文的啦,當你看他的文就知道我在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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