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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幾個觀念釐清:

1.就算單車騎士有違規就該死 ? 看當時的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判斷吧 (法律的比例原則)

正常靠右行, 有阻礙要往前走不行嗎, 單車沒靠右, 卻還是在他自己的車道內, 光憑這點, 貨車想要用路權來規避責任是不可能的了, 更何況如同我先前說的, 被公車擋住無法監視器拍到的部份, 如果是貨車前輪壓到單車, 這表示單車侵入貨車車道被撞, 單車肇責比例就會提高了, 如果是後車輪壓到, 那貨車肇責必然較高, 單車在貨車前方自已車道內被貨車撞, 貨車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又侵入單車路權範圍撞及單車致騎士死亡.....就算有人批評單車違規(我是不認同, 已經是最外側給慢車騎的車道閃障礙物還是騎在自已車道何來違規, 凡事有先來後到, 貨車是後到, 能不注意前方路況嗎?), 難道這狀況就該死, 已經很明顯了, 依法律的比例原則, 貨車不可能免肇責


2.對防禦駕駛與肇責關係 誤解的說明

正解: 若有做到防禦駕駛, 或許可以免除事故, 或事故時可以有足夠證據免肇責
誤解: 沒有做防禦駕駛就有肇責? 不一定, 而是看鑑定看路權看當時狀況專人來判定
(無人傷亡時依路權判就有可能肇責是0與100%, 有傷亡時就不只看路權了, 這就是大家不爽的那條應注意未注意了, 另外路權是
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有專屬軌道的鐵路才是絕對路權)

這是若A則B成立, 若B則A不一定的邏輯, 請不要再鬼打牆了


3.人命關天, 所有可能的研判都會被查證
(A)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刑責輕重的判定:
死因往前推-->頭部-->為什麼是頭部-->因為跌倒被貨車後輪壓到-->為何會跌倒--> (1)自己跌倒 ?擦撞公車或失去重心自摔 證據? (2)被外力撞如照後鏡, 死者身上有撞擊的挫傷瘀青...等 --> 看後續本案結果
(B)肇事責任判定:
事故結果往前推-->不綴述了, 參考1.
沒人說騎士違規就該死

規定自行車需在慢車道並靠右行駛, 就是經驗法則如此做會將出事機率降至最低

就像有些路口規定機車二段式左轉一樣。 肉包鐵, 容不了一點差錯。

就算你和死去的騎士嘴上辯贏了, 即使貨車有責任又如何?

==

騎士這種行為英文叫做 Lane Splitting, 在美國是不允許的 (除了2016剛通過法律的加州, 好像是高速公路上)

腳踏車, 機車一律視同汽車, 要超車必須使用另一車道再切回原車道。

若判斷不能安全抄車就該停在前方車輛後方。

然而對台灣騎士來說, 停下來好像是要他的命, 但不停下來的結果卻才真正要了他的命。


EthanTs wrote:
沒人說騎士違規就該死...(恕刪)

別把兩段式左轉混為一談,那個畸形法規根本沒為機車帶來安全!
frogghoul wrote:
別把兩段式左轉混為...(恕刪)


澳洲墨爾本汽機車都有二段式右轉 (二段式轉彎 叫做 Hook Turn)

注意, 連汽車都要, 也是畸形法規?



EthanTs wrote:


澳洲墨爾本汽機車...(恕刪)

呃⋯你拿那個來講兩段式左轉很安全有沒有搞錯啊?我不懂英文可是也知道只有有電車時才需要那樣右轉,可能考量到直行車會塞住,或著電車沒法說煞就煞,再說了你自己看影片他們汽機車停等的位置離直行車有多遠?臺灣的待轉區有些根本就與直行車的車道併行或著佔用直行車車道(如下圖)何來安全?
去騎smax就知道臺灣兩段式左轉與待轉區有多危險了!


frogghoul wrote:
呃⋯你拿那個來講兩...(恕刪)


兩段式左轉是安全的﹐ 你的疑慮來自道路規劃﹐ 不要混為一談。
frogghoul wrote:
只有有電車時才需要那樣右轉


影片看完你就知道很多地方沒有電車

===

安全是相對性的,沒有絕對的,

我說的夠多了,聽不聽信不信,

我無法控制他人思想及性命,

就此打住。

EthanTs wrote:
沒人說騎士違規就該...(恕刪)


+1﹐ Lane Splitting﹐ 騎士是要選擇停下來或是變換車道超過公車﹐ 但它選擇了跟公車並排的方式經過﹐ 一個不小心就會跨入貨車的車道。 輪子沒過去但龍頭跨過去被勾到就算在自己車道上被撞? 選擇跟公車並排通過才是問題的所在﹐ 台灣路上很多這樣的騎法就是僥倖心態﹐ 壞習慣不改﹐ 出事了再來互指對方過失。
油炸豆腐 wrote:



兩段式左轉是安...(恕刪)

兩段式根本不安全,去待轉區該打什麼方向燈?臺灣慢車道可以直行與右轉,你騎在快慢車道中間根本去不了待轉區,而你騎在慢車道的右邊,若汽車要右轉你又沒要右轉,而是右轉後再左轉去待轉區,這時候就在右轉汽車的車頭前,我之前就有看到一位機車要去待轉區,可是他後方有一台汽車也是要右轉,機車突然左轉去待轉區差點被汽車撞上,你去待轉區根本沒有方向燈來告知後方車的動向,怎麼會安全?
要左轉提早進內車道,後車追撞還能說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以開罰,你要去待轉區突然變換行車方向,後方車撞上你也不能說後車有錯,因為後車根本不知道你要幹嘛!
若兩段式左轉很安全那幹嘛黃牌不用兩段式左轉?黃牌與白牌兩者之間排氣量只差1cc而已,我目前騎的Smax 跟390 duke車重是差不多的,只差在排氣量不同而已,左轉根本不難,我常常直接左轉,因為我習慣要左轉提早去內車道等待左轉!

EthanTs wrote:
沒人說騎士違規就該死...(恕刪)


我在美國也待過很多年,台灣跟美國的法規完全沒得比.
更大的問題是台灣沒有守法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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