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alabdanny wrote:
dear J大
檢舉跟接受別人行車紀錄器有什麼關係嗎
不懂
別人願意給我行器紀錄器檔案,如我有需要當然會接受阿
如別人需要我的行車紀錄器我也會願意提供阿
這是互相幫忙
跟把行程記錄器當成檢舉工具不一樣欸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道J大
當然沒有回答到啊...
人家提供肇逃影片,就是廖北亞的行為
或人家提供紅線違停導致偶親人事故的影片,那也是廖北亞的行為
結果您竟然願意接受?
還說這是互相幫忙
他這個行為就是檢舉啊,他可能直接提供給警察局(檢舉有違規事證)
他可能po在網路上
只有違規事證,受害者取得後報警後,警察先判定違規者違規行為,先開出紅單
後續交通事故鑑定再進行
提供影片就是檢舉行為啊
您竟然接受? 太令小弟失望啦....
行程記錄器 = 檢舉工具 = 肇事檢舉工具 = 違規檢舉工具
fayalabdanny wrote:
Dear J大
你太鑽牛角尖了
行車紀錄器只是用於行車中紀錄影像的裝置而已
至於你要如何使用的你檔案開心就好
我只想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概念而已
我辦不到的我不會要求別人一定要辦到
如果他需要我的紀錄器檔案我會給他或給警方,那他要怎麼用是他家的事
但我不會刻意拿去交通局相關單位檢舉
所以同理我也會接受他人的行車紀錄器檔案,如我有需要的話
J大如再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不要執著在那些有的沒的申明
那照上面的說法,您就是認同所有檢舉人的做法了,太令弟失望了,偶們村子都是反對檢舉的...
行車紀錄器只是用於行車中紀錄影像的裝置而已
檢舉人提供給警察,至於警察要如何使用,那是警察開心就好
偶只想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概念而已
偶辦不到的偶不會要求別人一定要辦到,但偶會接受他人的檢舉檔案,當偶需要的時候
(所以現在路上有很多人違規,造成社會成本及他人的不便,很多人都需要,所以有另外一批人將檢舉檔案寄給警察,看警察要怎麼用)
如果警察要來舉發"紅線違停"or"並排停車" or "闖紅燈"這種其他用路人影響的違規,那是警察的事
但偶不會刻意拿去交通局相關單位檢舉,只會當有人需要時提供 (偏偏正好警察就需要)
所以同理偶會接受他人的行車紀錄器檔案,如偶有需要的話 (那您就正好支持交通違規檢舉行為)
太令弟失望了,您竟然是交通違規檢舉的同路人.........
您竟然不知道,只要提供影片給警察,警察就會先針對交通違規事實先開出罰單,肇事鑑定那是後面的事情...
這是廖北亞的做法呢....
fayalabdanny wrote:
我只想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概念而已
誰喜歡綠燈好好開,遇到個闖紅燈的差點撞上??
誰喜歡排交流道乖乖排了15分鐘,被人家幾秒插隊??
誰喜歡好好騎車開車,遇到個換車道轉彎不打燈的,直接刷卡到你前面??
誰喜歡好好騎車開車,遇到個併排亂停的,不閃不行??
誰喜歡當行人時,好好走斑馬線,人行道時,遇到個停在斑馬線,人行道上的亂停車,讓你要走到車道上??
誰喜歡要上下公車時,公車停靠站有個亂停的,讓你要在車道中間上下公車??
誰喜歡好好開車時,遇到個逆向跨雙黃線的朝你而來??
誰喜歡大家都乖乖排隊,就一個自以為聰明的狂飆路肩??
違規人完全不會想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了
那為啥其他人必須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檢舉這堆違規人??
要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很好呀
請同時向違規者強調,別只對檢舉者強調,公平呀!
pafupafu wrote:
違規人完全不會想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了
經濟學abc 跟哲學邏輯基礎是救地球的基本條件
違規只是將各種型態的社會成本轉嫁給他人
所以偶非常認同偶們 fayalabdanny兄臺所說
偶們只准自己違規將社會成本轉嫁給他人
但不准他人將社會成本轉嫁給偶們
或用任何方式"限制"我們或"處罰"我們繼續將社會成本轉嫁給他人的作法....
但他卻又支持交通違規檢舉.....太令弟失望了....
下面這篇根本就是亂寫,社會成本是跟違規又沒有關係....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
自己都無法保證不違規,憑什麼還敢檢舉他人?
蘋果日報 wrote:
違規不警惕「社會成本付更多」
2009年04月12日
學者意見
警政署最近發文要求警員取締交通違規採「微罪不舉採勸導」,民代肯定少開單、少惹民怨;但學者擔心,若配套不足會造成執法灰色地帶、讓違規者沒有警惕心;一名交通隊警員也憂心說:「長久下來,少開單將可能付出更多社會成本。」
台中縣議員何欣純說:「勸導或開紅單,都是導正民眾交通違規的手段,」近年景氣不佳,動輒數百或上千元的罰單,常讓民眾大喊吃不消,她就常接到民眾抱怨警員開罰單浮濫,「取締交通違規,用勸導的方式比較好」。
但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副教授邱瑞忠則認為,重罪與微罪間,難免有灰色地帶,這會造成警員執勤困擾,因此配套措施要夠,例如微罪採開勸導單但開了定量的勸導單後將開罰單,才能讓違規者警惕。
警改會言人馬在勤則直言,警員很多勤務都是「績效導向」,除非明確修法取消交通違規項目或評比,否則警員未來還是照開(罰單)不誤。一名交通隊員則私下說:「以黃線違規停車來說,屬微罪免開單,但若因此發生事故,民眾恐會歸責警方不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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