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別怪他,他沒看過高速公路創始國德國(流動速限),是怎麼禮讓救護車的… 嗯,歐洲大多數公路也都有速限,但沒有人因此說他可以佔用內車道,事實上不管在哪一條公路,這都是基本的常識,想想台灣還挺可悲的,不禮讓是根深蒂固的文化,並不是只表現在佔用內車道而已,不讓救護車的行為三天兩頭在發生,沒上新聞的不知有多少,台灣行人走斑馬線罩子也要放亮點,可別以為汽機車會讓你先過,國民素質從這些小地方可以看出來。
katana057 wrote:我不是說過速率計的...(恕刪) 駕駛對自己表速誤差的認知跟”得以最高速限行駛”,這是兩回事。該駕駛回應是看到警車,測速照相機踩了煞車才變成速度過低。重點在執法者的測速才是依據,不然為何前面有人開110加10的上限,依然被你們稱為龜車?你們覺得被擋到了,請通知國道警察來測速,若真的前車開太慢,警察自然就開單了,如此而已。
Silent Impact wrote:你就別再秀下限了好...(恕刪) katana057 wrote:別怪他,他沒看過高...(恕刪) 怎不去德國開車?要在台灣開車照德國法律,這可不是建議修法或選立委就能解決的,麻煩請去選總統好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二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標識。我也有講救護車類的公務車有響笛開道的權利,不限於內車道,所有道路都可以路肩不就有狀況的車跟公務車類做使用,要是有狀況真趕時間應該打電話請國道警察支援幫忙開道,而不是自已拿德國法律走內線吧,我在台灣會遵守台灣法律,在德國也會遵守德國法律,不會在德國用台灣法律
原來公民道德也有台灣跟德國之分,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台灣的希望只能寄託於下一代了,某種程度來說,有些人已無教化之可能,我從沒打算說服你們讓道,只是怎麼作對台灣成為文明國家比較有助益,再明顯也不過,要用何種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只是一種選擇,千萬別說因為我在台灣,所以不應奢望台灣變得更先進更文明。
weaber wrote:路肩不就有狀況的車跟公務車類做使用,要是有狀況真趕時間應該打電話請國道警察支援幫忙開道,而不是自已拿德國法律走內線吧,我在台灣會遵守台灣法律,在德國也會遵守德國法律,不會在德國用台灣法律 為何救護車趕時間應請國道警察幫忙開道?因為別奢望你會讓,是嗎?我看你Google了半天卻一知半解,路肩是堵車時才走的,上述車輛不受禁行路肩之限制,救護車只要是執勤中,本就要禮讓他先過,別再鬧笑話了,我是真心替你感到悲哀,難怪台灣的救護車是全世界最會鑽的,超英趕美 XD
看到小賢子 wrote:你在台灣,請遵守台灣法律,不是歐美法律。 台灣法律從未鼓勵過佔用超車道這種行為,不堵塞車流,在你車速低於後車時就不符合這個原則,不要比歐美,那比日本大陸泰國如何?台灣駕駛觀念敬陪末座,實在令人顏面無光。
Silent Impact wrote:台灣法律從未鼓勵過佔用超車道這種行為,不堵塞車流,在你車速低於後車時就不符合這個原則,不要比歐美,那比日本大陸泰國如何?台灣駕駛觀念敬陪末座,實在令人顏面無光 唉 別提歐美日了...前兩年到馬來西亞 走了幾次高速公路發現馬來西亞的高速公路也極少佔用內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