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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隔熱紙亂象》  終結隔熱紙亂象

fs1013 wrote:
汽車前擋出廠的 VLT 值一般在 75 - 85% 之間,抓個平均值算 80%,
也就是說要符合法規,70/80 = 隔熱紙 VLT 必須在 87.5% 以上,
其實意思就是不要貼。

其實不是不能貼,而是只能貼透光率86%的,例如3M Crystalline CR90這個規格,這在美國是買得到的

這在台灣有沒有賣?至少台灣3M的網頁上沒看到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撞死「物理界奇才」 肇逃惡男殺人罪起訴
2017-01-16


節錄新聞內容
去年6月22日深夜11點多,胡男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及民權路交叉口,
涉闖紅燈高速違規迴轉,撞到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及許女,當時林男被卡在車底下
拖行約50公尺,體無完膚,因創傷性休克不治;許女則是左側膝部及雙手多處擦、挫傷。

檢方調查,胡男肇事後還帶走林男隨身攜帶並存有其畢業論文的筆電,並將筆電帶
到新店北新國小旁的立體停車場焚燒滅證,使得林男鑽研多年的研究成果,全都付之一炬;
據悉,林男專研半導體材料「鍺烯」,是物理界難得一見的奇才,教授原計畫帶他赴美發表
論文,如今卻一切成空。

胡男應訊時否認違規,辯稱他見到綠燈才迴轉,因當時車內音樂開太大聲,
且車窗隔熱紙太暗不透光,不知道自己撞到人
;至於涉滅證的部分,他否認焚燒林男的筆電,
指筆電疑因車禍產生火花而毀損。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2017.04.18》
爸寶男輾斃物理奇才 法官動怒擬羈押

節錄新聞內容
辯稱案發當時他因為車內音樂開很大聲,車窗又貼隔熱紙,當下不知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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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清大物理界奇才父親林爸爸的一封信}

親愛的仲桓爸爸您好

我們能體會您失去親人的痛,悲傷在往後人生中如浪潮般不規則的湧來又消退,
死亡看似無情的試煉,卻可琢磨出有情人的光輝,
生命可以用不同的型態牽繫!
將失去至親摯愛的苦痛,變成為自己或為他人帶來新生的恩典,
生死相續相成,化悲傷為力量,
將失去仲桓無可奈何的慟,煥發為助人護生的力量!

由胡男辯稱中可得知事故的原因,
主因在於隔熱紙太暗不透光,視線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首先讓林爸爸了解目前台灣隔熱紙亂象的問題。

各國交通法規早以規範汽車玻璃透光率標準,
透光率不良的汽車隔熱紙在增強密閉性、保護隱私的同時,
毫無疑問的降低了車窗可見光的透射率,改變了汽車車窗的折射率和反射率。
拿前擋為例,汽車前擋屬夾層玻璃,即為雙層,如前擋玻璃貼膜後,窗外的景象
投射到眼中需要折射四層,長期行駛帶來的不會是視覺舒適,而是視覺疲勞,
且不利於觀察行駛路況。
若在前檔玻璃使用深色隔熱紙來達成防曬效果,但在夜間行車時
與雨天行車時能見度極低,帶來的安全隱患得不償失! 

據國外研究表示,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
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
可視距離急劇下降,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
能見度卻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
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常透光率前擋。


透光率示意圖(圖片來源:網路)


台灣現有法規(圖片來源:本人信函)




世界各國隔熱紙使用法規(圖片來源:網路)
美國



日本


新加坡



澳洲



韓國



馬來西亞



英國




中國




以英國為例

英國道路車輛條例1986年法案詳細說明了英國窗戶調色的合法性,
並且經修訂的規定了必須通過擋風玻璃和前側窗戶的最小光照水平。

對於在英國的法定窗口色調規格是:
汽車在1985年4月1日或以後首次使用通過擋風玻璃透光率必須至少為75%。
前側窗(駕駛員頭部的任一側)必須允許至少70%的透光率。

使用非法隔熱紙的後果,則可能發生以下情況:
可以被停止駕駛和罰款 - 警察可命令停止車輛 - 如果被認為危險駕駛,可以被給予禁令,可以被扣押!
將被要求除下隔熱紙(這將花費),並提交車輛到警方驗車,確認已恢復。

如果發生事故,可以證明非法隔熱紙造成的視力下降是一個促成因素,很可能會得到部分或全部責任 -
即使它不是在正常情況下駕駛所造成的錯誤!另外保險公司 - 如果他們站在看待完全接受
責任的位置 - 可能會決定駕駛的保險失效!駕駛會看到自己的費用,包含自己的車輛和任何
其他損害第三方車輛或財產。


歐美日國外夜間致死率肇事,高於日間2到3倍,
但台灣卻高到7.5倍!

新聞出處:中時電子報
國道死亡肇事率 夜間為日間7.5倍


高公局統計去年國道深夜11時到隔天凌晨6時死亡肇事率,為日間凌晨6時到晚間6時7.5倍,
明天起是3天國慶日連續假期,夜間到清晨有免收費措施,高公局提醒用路人睡飽再上路。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說,夜間行車風險原本就較高,去年凌晨0時到隔天清晨6時
國道事故率占全天25%,但死亡事故比例卻達全天34%。

高公局也引用歐美日國外相關夜間肇事分析文獻,夜間行車肇事嚴重程度,
包括致死率及肇事率,都高於日間約2到3倍。

高公局表示,夜間車流量較低,車速普遍較快,一旦發生事故較嚴重,
特別呼籲用路人,夜間行車,睡飽再上路並務必小心駕駛。1051007


透光率不良的隔熱紙,可參考新聞內行車記錄器的影片,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天雨路滑一團黑 國道自撞再遭4車追撞



(影片來源YOUTUBE)
https://youtu.be/pInLoHqcMpM


政府明知問題的嚴重性,
卻不解決問題,只叫人民去睡飽,
放任道路上這麼多車輛違規使用透光率不良的隔熱紙!


當年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法案的柯媽媽:
<文章來源:網路>
柯蔡玉瓊──一個善念,一場八年的奮鬥

  她那讀研究所的小孩正躺在路上,年輕熾熱的生命,被終結於駕駛人的不小心。
「我的孩子被撞死了」那內心最深沈的悲痛,孕育著一股強大的願力。
「有太多與我處境相同的人在受苦,我要站出來為大家爭取權益。」

 柯媽媽自行研究汽車保險法問題與相關細則,往來於政府各相關單位,
並在連續三十三週的時間,以超渡車禍亡魂法會的方式請願,爭取各方的注意和認同。
經過了八年,立法院終於在民國八十五年底正式完成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


柯媽媽將自己的傷痛化為對其他人的大愛,
以「螞蟻撼大樹」的精神推動法案的完成,
讓受難者家屬在法律的保障下,幫助他們爭取更好的立足點重新站起來。


親愛的仲桓爸爸
希望您可以了解台灣隔熱紙亂象的問題,
當您有心力可以站出來訴求的時候,請讓政府開始重視這個問題,
相信,原來仲桓都不曾遠離,他一直都活我們的心裡。



※※※※※※※※※※※※※※※※※※※※※※※※※※※※※※※※※※※※※※※※※※※※※※※※※※※※※※※※




人生就像是一匹用善惡的絲線交錯成的布;
我們的善行必須受我們過去過失的鞭撻,
才不會過分趾高氣揚;
我們的罪惡又賴我們的善行把它們掩蓋,
才不會完全絕望。

———— 莎士比亞







若您也認同,可以幫忙將這封信轉寄給林爸爸
也可以撥空再轉發文到任何可討論的平台










好文章,不能同意更多~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規定挺適合台灣。

去貼隔熱紙時老闆都說"這樣子選,你貼旁邊的人家都拿來貼前擋了"。
回:視力不好,沒有夜視功能~
這個傢伙根本是吸毒吸到頭腦壞掉。
隔熱紙不該太黑沒錯,但隔熱紙再黑,也沒理由撞到人還拖行70公尺拖到死。
開車撞死人的刑責太輕了!
以後大家和誰有仇盡管開車去撞然後賠錢就沒事了嗎?
隔熱紙太黑只是想脫罪之詞
主因是闖紅燈迴轉吧?
撞到人會不知道?還拖行幾十公尺
還毀損受害人物品
想必是吸毒到腦壞了
之前南部也一個吸毒開車撞死騎士
毒駕肇事,酒駕肇事,車輛暴衝層出不窮
但樓主說到關於隔熱紙問題
政府真該重視這問題

樓主的建議很好
但收信人應該是中華民國交通部長

推動強制險的柯媽媽
當年官員、民代都不理她, 自己打拚, 挽救別人家庭

中華民國政府, 老是要人民自力救濟...
那, 還要這種政府幹嘛?

就像交通違規, 合法用路人的權利被侵犯了, 警方不主動取締
人民檢舉了, 還要睜隻眼閉隻眼, 替違規找理由, 就是不想取締

那, 還要這種警察幹嘛?

jei22tw wrote:
這個傢伙根本是吸毒吸到頭腦壞掉。
隔熱紙不該太黑沒錯,但隔熱紙再黑,也沒理由撞到人還拖行70公尺拖到死。
開車撞死人的刑責太輕了!
以後大家和誰有仇盡管開車去撞然後賠錢就沒事了嗎?...(恕刪)

沒錯阿
就是這樣阿
過失致死最重兩年阿

拿刀砍死人要賠一千多萬
還要坐21年牢(這已經算輕判了喔)

開車撞死人不用賠錢坐牢最多兩年
賠多一點還可以換免坐牢呢

wetty wrote:
樓主的建議很好
但收信人應該是中華民國交通部長

推動強制險的柯媽媽
當年官員、民代都不理她, 自己打拚, 挽救別人家庭

中華民國政府, 老是要人民自力救濟...
那, 還要這種政府幹嘛?

就像交通違規, 合法用路人的權利被侵犯了, 警方不主動取締
人民檢舉了, 還要睜隻眼閉隻眼, 替違規找理由, 就是不想取締

那, 還要這種警察幹嘛?
...(恕刪)

講到柯媽媽的努力,就不得不拿出孫穗芬的車禍來比照。
同樣是發生車禍身亡,小市民的媽媽花了8年的時間去催生強制險,孫穗芬的車禍卻是只花了半年多就實施後座繫安全帶。
只要死的不是大官或是大官的後代,就只能靠小市民自己長時間去努力,政府根本不想重視這些問題。酒駕是這樣,隔熱紙也是這樣。
我全車都是貼70%透光的隔熱紙(3M M70)
貼的時候老闆說,他做了二十多年,像我這樣貼的客人兩隻手就數完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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