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1013 wrote:汽車前擋出廠的 VLT 值一般在 75 - 85% 之間,抓個平均值算 80%,也就是說要符合法規,70/80 = 隔熱紙 VLT 必須在 87.5% 以上,其實意思就是不要貼。 其實不是不能貼,而是只能貼透光率86%的,例如3M Crystalline CR90這個規格,這在美國是買得到的這在台灣有沒有賣?至少台灣3M的網頁上沒看到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撞死「物理界奇才」 肇逃惡男殺人罪起訴2017-01-16節錄新聞內容去年6月22日深夜11點多,胡男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及民權路交叉口,涉闖紅燈高速違規迴轉,撞到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及許女,當時林男被卡在車底下拖行約50公尺,體無完膚,因創傷性休克不治;許女則是左側膝部及雙手多處擦、挫傷。檢方調查,胡男肇事後還帶走林男隨身攜帶並存有其畢業論文的筆電,並將筆電帶到新店北新國小旁的立體停車場焚燒滅證,使得林男鑽研多年的研究成果,全都付之一炬;據悉,林男專研半導體材料「鍺烯」,是物理界難得一見的奇才,教授原計畫帶他赴美發表論文,如今卻一切成空。胡男應訊時否認違規,辯稱他見到綠燈才迴轉,因當時車內音樂開太大聲,且車窗隔熱紙太暗不透光,不知道自己撞到人;至於涉滅證的部分,他否認焚燒林男的筆電,指筆電疑因車禍產生火花而毀損。《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2017.04.18》爸寶男輾斃物理奇才 法官動怒擬羈押節錄新聞內容辯稱案發當時他因為車內音樂開很大聲,車窗又貼隔熱紙,當下不知撞到人※※※※※※※※※※※※※※※※※※※※※※※※※※※※※※※※※※※※※※※※※※※※※※※※※※※※※※※※{給清大物理界奇才父親林爸爸的一封信}親愛的仲桓爸爸您好我們能體會您失去親人的痛,悲傷在往後人生中如浪潮般不規則的湧來又消退,死亡看似無情的試煉,卻可琢磨出有情人的光輝,生命可以用不同的型態牽繫!將失去至親摯愛的苦痛,變成為自己或為他人帶來新生的恩典,生死相續相成,化悲傷為力量,將失去仲桓無可奈何的慟,煥發為助人護生的力量!由胡男辯稱中可得知事故的原因,主因在於隔熱紙太暗不透光,視線不良而造成的事故,首先讓林爸爸了解目前台灣隔熱紙亂象的問題。各國交通法規早以規範汽車玻璃透光率標準,透光率不良的汽車隔熱紙在增強密閉性、保護隱私的同時,毫無疑問的降低了車窗可見光的透射率,改變了汽車車窗的折射率和反射率。拿前擋為例,汽車前擋屬夾層玻璃,即為雙層,如前擋玻璃貼膜後,窗外的景象投射到眼中需要折射四層,長期行駛帶來的不會是視覺舒適,而是視覺疲勞,且不利於觀察行駛路況。若在前檔玻璃使用深色隔熱紙來達成防曬效果,但在夜間行車時與雨天行車時能見度極低,帶來的安全隱患得不償失! 據國外研究表示,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可視距離急劇下降,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能見度卻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常透光率前擋。透光率示意圖(圖片來源:網路)台灣現有法規(圖片來源:本人信函)世界各國隔熱紙使用法規(圖片來源:網路)美國日本新加坡澳洲韓國馬來西亞英國中國以英國為例英國道路車輛條例1986年法案詳細說明了英國窗戶調色的合法性,並且經修訂的規定了必須通過擋風玻璃和前側窗戶的最小光照水平。對於在英國的法定窗口色調規格是:汽車在1985年4月1日或以後首次使用通過擋風玻璃透光率必須至少為75%。前側窗(駕駛員頭部的任一側)必須允許至少70%的透光率。使用非法隔熱紙的後果,則可能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被停止駕駛和罰款 - 警察可命令停止車輛 - 如果被認為危險駕駛,可以被給予禁令,可以被扣押!將被要求除下隔熱紙(這將花費),並提交車輛到警方驗車,確認已恢復。如果發生事故,可以證明非法隔熱紙造成的視力下降是一個促成因素,很可能會得到部分或全部責任 -即使它不是在正常情況下駕駛所造成的錯誤!另外保險公司 - 如果他們站在看待完全接受責任的位置 - 可能會決定駕駛的保險失效!駕駛會看到自己的費用,包含自己的車輛和任何其他損害第三方車輛或財產。歐美日國外夜間致死率肇事,高於日間2到3倍,但台灣卻高到7.5倍!新聞出處:中時電子報國道死亡肇事率 夜間為日間7.5倍高公局統計去年國道深夜11時到隔天凌晨6時死亡肇事率,為日間凌晨6時到晚間6時7.5倍,明天起是3天國慶日連續假期,夜間到清晨有免收費措施,高公局提醒用路人睡飽再上路。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說,夜間行車風險原本就較高,去年凌晨0時到隔天清晨6時國道事故率占全天25%,但死亡事故比例卻達全天34%。高公局也引用歐美日國外相關夜間肇事分析文獻,夜間行車肇事嚴重程度,包括致死率及肇事率,都高於日間約2到3倍。高公局表示,夜間車流量較低,車速普遍較快,一旦發生事故較嚴重,特別呼籲用路人,夜間行車,睡飽再上路並務必小心駕駛。1051007透光率不良的隔熱紙,可參考新聞內行車記錄器的影片,新聞出處:蘋果日報天雨路滑一團黑 國道自撞再遭4車追撞(影片來源YOUTUBE)https://youtu.be/pInLoHqcMpM政府明知問題的嚴重性,卻不解決問題,只叫人民去睡飽,放任道路上這麼多車輛違規使用透光率不良的隔熱紙!當年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法案的柯媽媽:<文章來源:網路>柯蔡玉瓊──一個善念,一場八年的奮鬥 她那讀研究所的小孩正躺在路上,年輕熾熱的生命,被終結於駕駛人的不小心。「我的孩子被撞死了」那內心最深沈的悲痛,孕育著一股強大的願力。「有太多與我處境相同的人在受苦,我要站出來為大家爭取權益。」 柯媽媽自行研究汽車保險法問題與相關細則,往來於政府各相關單位,並在連續三十三週的時間,以超渡車禍亡魂法會的方式請願,爭取各方的注意和認同。經過了八年,立法院終於在民國八十五年底正式完成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柯媽媽將自己的傷痛化為對其他人的大愛,以「螞蟻撼大樹」的精神推動法案的完成,讓受難者家屬在法律的保障下,幫助他們爭取更好的立足點重新站起來。親愛的仲桓爸爸希望您可以了解台灣隔熱紙亂象的問題,當您有心力可以站出來訴求的時候,請讓政府開始重視這個問題,相信,原來仲桓都不曾遠離,他一直都活我們的心裡。※※※※※※※※※※※※※※※※※※※※※※※※※※※※※※※※※※※※※※※※※※※※※※※※※※※※※※※※人生就像是一匹用善惡的絲線交錯成的布;我們的善行必須受我們過去過失的鞭撻,才不會過分趾高氣揚;我們的罪惡又賴我們的善行把它們掩蓋,才不會完全絕望。———— 莎士比亞若您也認同,可以幫忙將這封信轉寄給林爸爸也可以撥空再轉發文到任何可討論的平台
隔熱紙太黑只是想脫罪之詞主因是闖紅燈迴轉吧?撞到人會不知道?還拖行幾十公尺還毀損受害人物品想必是吸毒到腦壞了之前南部也一個吸毒開車撞死騎士毒駕肇事,酒駕肇事,車輛暴衝層出不窮但樓主說到關於隔熱紙問題政府真該重視這問題
樓主的建議很好但收信人應該是中華民國交通部長推動強制險的柯媽媽當年官員、民代都不理她, 自己打拚, 挽救別人家庭中華民國政府, 老是要人民自力救濟...那, 還要這種政府幹嘛?就像交通違規, 合法用路人的權利被侵犯了, 警方不主動取締人民檢舉了, 還要睜隻眼閉隻眼, 替違規找理由, 就是不想取締那, 還要這種警察幹嘛?
jei22tw wrote:這個傢伙根本是吸毒吸到頭腦壞掉。隔熱紙不該太黑沒錯,但隔熱紙再黑,也沒理由撞到人還拖行70公尺拖到死。開車撞死人的刑責太輕了!以後大家和誰有仇盡管開車去撞然後賠錢就沒事了嗎?...(恕刪) 沒錯阿就是這樣阿過失致死最重兩年阿拿刀砍死人要賠一千多萬還要坐21年牢(這已經算輕判了喔)開車撞死人不用賠錢坐牢最多兩年賠多一點還可以換免坐牢呢
wetty wrote:樓主的建議很好但收信人應該是中華民國交通部長推動強制險的柯媽媽當年官員、民代都不理她, 自己打拚, 挽救別人家庭中華民國政府, 老是要人民自力救濟...那, 還要這種政府幹嘛?就像交通違規, 合法用路人的權利被侵犯了, 警方不主動取締人民檢舉了, 還要睜隻眼閉隻眼, 替違規找理由, 就是不想取締那, 還要這種警察幹嘛?...(恕刪)
講到柯媽媽的努力,就不得不拿出孫穗芬的車禍來比照。同樣是發生車禍身亡,小市民的媽媽花了8年的時間去催生強制險,孫穗芬的車禍卻是只花了半年多就實施後座繫安全帶。只要死的不是大官或是大官的後代,就只能靠小市民自己長時間去努力,政府根本不想重視這些問題。酒駕是這樣,隔熱紙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