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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討厭那些汽車駕駛人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嗎?

大家一起檢舉
這種下交流道前不排隊,故意走其他車道,等到快到盡頭才強行插隊
很容易造成後面車輛緊急煞車造成追撞事故!!!
這種違規完全是沒有灰色地帶的
國道罰單一張三千!!
不怕就繼續跨越槽化線!!
Lavender Coffee wrote:
騎機車好辛苦所以我...(恕刪)

你最高貴了!看不起騎車的人~一桿子打翻一船人~真是高貴的公民~所以你都不會騎到車?還是根本就不會騎車?還是坐3輪車?喔!如果都不是那就是開四輪的?真是高貴又高檔~從來不會違規,連方向燈都不會忘記打?從來不在紅黃線區臨停?停車從不超越停止線?不會停到機車停等區?還是不開車?不騎車/自行車的行人?從來不會違規的行人?我胚!少在那裏裝高尚了。
540~ 準備領獎狀... 可以開540的, 這條應該沒蝦米啦~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12月01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6X2X-XX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跨越雙白線行駛)行為屬實,本分局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檢附影(照)片,製作成相片檔格式,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告發案件委外廠商建檔中心,依法逕行舉發在案;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
一夜干配燒酒 wrote:
怎不反省自已幹嘛違規?

話說行車紀錄器時間跑掉是不是不能檢舉?


時間不要太離譜(差10來分鐘)檢舉是OK的
如果連日期都不對,承辦人也很為難

最佳解就是使用搭載GPS的行車紀錄器,有座標,時間也不會跑掉。
檢舉好像還要看承辦員警的態度,像我每天上下班必經道路很多違規車輛,檢舉都回說"為避免爭議不予舉發",明明一鏡到底還是有能看清車牌的地方

mark1329 wrote:
檢舉好像還要看承辦...(恕刪)


我國道檢舉只有一次失敗
那時是說...車牌號碼與車主車型不同,疑似車牌變造...
其他都成功!!
我上班內容幾乎都是要靠騎機車,我也是頗累,但我不會去違規,哪天因為違規出事了,划不來!!

你自己心態可能要改變一下,你選擇違規了,勢必會有被人檢舉的風險,這是你自己所選擇的!!




IMSE wrote:
為了省油...才騎...(恕刪)


我認為罰單應該付上檢舉人的車號 讓人知道到底誰檢舉的 讓別人也可以檢舉他

讓被檢舉者,可以回頭檢視"檢舉者"的平常駕駛行為。

這個建議確實不錯。
嗯,你一定經常被別人檢舉才會講出這種話來

倘若哪天你被人強姦了,打電話報警,警察卻表示要你提供你的家住址和電話給歹徒,你會願意嗎?


crazychen wrote:
2015-12-22 23:49 by crazychen
我認為罰單應該付上檢舉人的車號 讓人知道到底誰檢舉的 讓別人也可以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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