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ender Coffee wrote:騎機車好辛苦所以我...(恕刪) 你最高貴了!看不起騎車的人~一桿子打翻一船人~真是高貴的公民~所以你都不會騎到車?還是根本就不會騎車?還是坐3輪車?喔!如果都不是那就是開四輪的?真是高貴又高檔~從來不會違規,連方向燈都不會忘記打?從來不在紅黃線區臨停?停車從不超越停止線?不會停到機車停等區?還是不開車?不騎車/自行車的行人?從來不會違規的行人?我胚!少在那裏裝高尚了。
540~ 準備領獎狀... 可以開540的, 這條應該沒蝦米啦~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12月01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6X2X-XX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跨越雙白線行駛)行為屬實,本分局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檢附影(照)片,製作成相片檔格式,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告發案件委外廠商建檔中心,依法逕行舉發在案;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
一夜干配燒酒 wrote:怎不反省自已幹嘛違規?話說行車紀錄器時間跑掉是不是不能檢舉? 時間不要太離譜(差10來分鐘)檢舉是OK的如果連日期都不對,承辦人也很為難最佳解就是使用搭載GPS的行車紀錄器,有座標,時間也不會跑掉。
嗯,你一定經常被別人檢舉才會講出這種話來倘若哪天你被人強姦了,打電話報警,警察卻表示要你提供你的家住址和電話給歹徒,你會願意嗎?crazychen wrote:2015-12-22 23:49 by crazychen我認為罰單應該付上檢舉人的車號 讓人知道到底誰檢舉的 讓別人也可以檢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