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小弟看了影片 很簡單! 有3個重點 第一.沒死人 相信也沒大傷第2.雖然都是夜間閃黃燈狀態 直行車路權大於一切 相信我 過失傷害沒那麼簡單起訴!第3 撞擊點在側邊 建議版主花個時間跑下法院才能解決 任何人都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告人 這是傷著的權利 但不是無限放大 就算對方要醫療費 乾脆由法官直接下去調解反而更少更省時間若獅子大開口 建議先去精神科診療有憑據 並也主張您的賠償 如精神 財損 沒車子時所租代步車車資等等 一併帶上法院記得車子先回原廠估價 這樣包含上述金額才會高! 等初判下來 您了不起佔3成 對方一台摩托車算8萬+2萬醫療費=10 您車子只要有傷地方 全估下去換新品 如整片門 烤漆 後照鏡 側裙等等記的還有個車價隱性損失 被撞過能少多少中古車商都問的到 這條一並加入 這樣隨便也30萬 30+10除與10X3=12萬 這是您應該支出 可是對方肇責須負28萬 這是您的籌碼!我跟您一樣 在前年一樣遇到小鼻臉 以上方法是小弟汽車保險業務所教 在調解時就解決了 一樣修理的對方雞雞叫 惡馬惡人騎! 別心軟hn705782 wrote:https://ww...(恕刪)
遇到這件事情之後我認真的覺得台灣司法已死,檢察官完全針對我且不採信我的說法並認定我只是想逃避責任。 我直行車都到雙黃線了(還要認什麼罪)那還叫路口嗎?(初判也沒肇責,請檢調申請車禍鑑定也不鳥人)滿無奈的,這位檢察官應該升任-主任了(我想裡面應該也是有業績率)各位用路人遇到路口請讓三寶先行以免自行惹禍上身,在台灣沒有直行車的路權可言(默哀)也請各位駕駛後座有座人也請他們不要亂講話,(因為有的檢察官認為後座看的到,駕駛為何看不到)我心中的OS 你有屁眼就看的到。再補充一點(缺錢的可以跟她一樣左轉,反正檢察官也認為她有完成左轉!!!沒錯別懷疑!!!)
hn705782 wrote:檢察官完全針對我且不採信我的說法並認定我只是想逃避責任。 我直行車都到雙黃線了(還要認什麼罪)那還叫路口嗎?(初判也沒肇責,請檢調申請車禍鑑定也不鳥人) 以刑逼民就是三寶橫行的尚方寶劍,就算披上行車紀錄器這個黃馬褂也沒用。不過依照樓主的表達,目前是檢察官執意起訴,還不到法官宣判。今天檢察官起訴,站在樓主的角度,這叫檢察官濫權今天檢察官不起訴,站在機車騎士的角度,這叫天理難容站在檢察官的角度,當然是起訴囉...反正最後的宣判交給法官。判有罪或是無罪都是法官判的,自己落得輕鬆。如果雙方願意和解,連官司都不用打,他更輕鬆。
別著急,如果被起訴了也別擔心,檢察官只負責起訴,法官才是負責判決的!下次去是法院時,就要再次跟法官,主動提出要求由"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負責鑑定,由司法機關提出,就不須自行負擔鑑定費用,且目前就台灣來說,較具有公信力的鑑定單位就是這了!(大部分法官都會同意,不同意就自己去申請!)而就我的經驗來看,鑑定結果對方會是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以及逆向超車,還有應注意未注意!而樓主您會是次因,因為我看到兩點,(一)不論行進有號誌還是無號誌路口皆須減速慢行, 而您在進入路口前確實有減速,但進入路口時之後卻是加速離開路口,之後碰撞! 這明顯不像是有減速慢行的行為,因此非常不利於您!(二)影片中0:10~0:19秒對方車輛即出現在畫面左上方, 這代表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這也不利於您! (台灣爛法律)(三)再來是撞擊點位置, 因為是在機車的右後方, 對方就可以說是您從後方撞擊, 不過此點還好,因為有影片可以證明機車是逆向超車!因此檢察官肯定會起訴您,下一步對方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而您千萬別被嚇到了,這時候您要想辦法蒐集一切單據,維修費,代車費,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等民事庭開庭時您也當庭遞送出民事訴訟狀紙,(但您沒受傷所以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要自負裁判費!)刑事判決結果我個人猜測您一審可能是2~6個月,上訴二審,"通常"可以減到至1~3個月可易科罰金,以及"過失傷害"前科,民事方面最好結果可能是,對方負擔七至八成,您負擔兩至三成,最後您可能拿的還比對方多也不一定!跑完整個流程基本上2~4年差不多,基本上,沒有贏家,雙輸!建議樓主參考以上流程,並耐心跟對方進行溝通以及斡旋,相信跟對方理性分析之後,大家各退一步,有機會和解的,當然如果樓主非常不爽,或是時間很多,您就可以大膽嘗試看看!因為依核發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良民證)條例第6條規定,受緩刑、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也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就是說,除被宣告緩刑,依刑法第76條之規定,緩刑期滿後,刑之宣告將失其效力外;縱被處以拘役,依核發條例,亦不會記載於刑事紀錄證明。換言之,將不會影響移民時良民證之取得。PS:(一)有些律師為了拖時間或是保有更充足證據, 甚至當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後, 還會再要求由交通大學或是成功大學等來進行交通事故鑑定,(但同不同意看法官) 基本上最沒公信力的就是警察的初判表! (二)民事訴訟雙方提出的金額肯定都非常高, 且理由都很扯, 通常經過一審以及二審之後, 金額都會大幅減少, 因為都需要單據或是請假證明或是醫療單據, 所以就這件車禍, 就算最後如我猜測樓主拿到7~8的賠償金也不多就是了~ (三)我不是專業律師,為避免誤導網友, 如果我有講錯的地方請糾正我,謝謝!
官司要不要贏!除了證據外..態度也是很重要的.檢察官&法官 最討厭人家與他大小聲(或說話很大聲)樓主想贏這場官司...切記:拿出法條與證據,說該說得即可,最好不要太多話.*我判斷你可能話太多語氣太嗆了,惹到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