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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車禍11月25號更新 請各位用路人小心三寶(被撞99%要賠錢)司法已死。媒體如要取材歡迎自取

台灣司法是情理法...................情>理>法 <---------垃圾國情

所以台灣法官跟檢察官就最大條,他想怎樣就怎樣

roward wrote:
在十天左右就一年了請...(恕刪)

沒猜錯的話,本案應該已經和解撤告.
這件車禍依現行司法實務,被判刑的機率在9成以上.
您好 小弟看了影片 很簡單! 有3個重點 第一.沒死人 相信也沒大傷

第2.雖然都是夜間閃黃燈狀態 直行車路權大於一切 相信我 過失傷害沒那麼簡單起訴!

第3 撞擊點在側邊 建議版主花個時間跑下法院才能解決 任何人都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告人 這是傷著的權利 但不是無限放大 就算對方要醫療費 乾脆由法官直接下去調解反而更少更省時間

若獅子大開口 建議先去精神科診療有憑據 並也主張您的賠償 如精神 財損 沒車子時所租代步車車資等等 一併帶上法院

記得車子先回原廠估價 這樣包含上述金額才會高! 等初判下來 您了不起佔3成 對方一台摩托車算8萬+2萬醫療費=10 您車子只要有傷地方 全估下去換新品 如整片門 烤漆 後照鏡 側裙等等

記的還有個車價隱性損失 被撞過能少多少中古車商都問的到 這條一並加入 這樣隨便也30萬 30+10除與10X3=12萬 這是您應該支出 可是對方肇責須負28萬 這是您的籌碼!

我跟您一樣 在前年一樣遇到小鼻臉 以上方法是小弟汽車保險業務所教 在調解時就解決了 一樣修理的對方雞雞叫 惡馬惡人騎! 別心軟
hn705782 wrote:
https://ww...(恕刪)

hn705782 wrote:
https://ww...(恕刪)


秀秀~~

遇到的人才知道~~

司法確實已死~~

r53 jcw wrote:
直行車路權大於一切 相信我 過失傷害沒那麼簡單起訴!


相信我~~

要起訴簡單到易如反掌~~

直行路權一點用都沒有~~

鬼島~~
遇到這件事情之後我認真的覺得台灣司法已死,檢察官完全針對我且不採信我的說法並認定我只是想逃避責任。 我直行車都到雙黃線了(還要認什麼罪)那還叫路口嗎?
(初判也沒肇責,請檢調申請車禍鑑定也不鳥人)

滿無奈的,這位檢察官應該升任-主任了(我想裡面應該也是有業績率)

各位用路人遇到路口請讓三寶先行以免自行惹禍上身,在台灣沒有直行車的路權可言(默哀)

也請各位駕駛後座有座人也請他們不要亂講話,(因為有的檢察官認為後座看的到,駕駛為何看不到)

我心中的OS 你有屁眼就看的到。



再補充一點(缺錢的可以跟她一樣左轉,反正檢察官也認為她有完成左轉!!!沒錯別懷疑!!!)
hn705782 wrote:
檢察官完全針對我且不採信我的說法並認定我只是想逃避責任。 我直行車都到雙黃線了(還要認什麼罪)那還叫路口嗎?
(初判也沒肇責,請檢調申請車禍鑑定也不鳥人)
以刑逼民就是三寶橫行的尚方寶劍,就算披上行車紀錄器這個黃馬褂也沒用。不過依照樓主的表達,目前是檢察官執意起訴,還不到法官宣判。

今天檢察官起訴,站在樓主的角度,這叫檢察官濫權
今天檢察官不起訴,站在機車騎士的角度,這叫天理難容
站在檢察官的角度,當然是起訴囉...反正最後的宣判交給法官。判有罪或是無罪都是法官判的,自己落得輕鬆。如果雙方願意和解,連官司都不用打,他更輕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別著急,
如果被起訴了也別擔心,
檢察官只負責起訴,
法官才是負責判決的!

下次去是法院時,
就要再次跟法官,
主動提出要求由"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負責鑑定,
由司法機關提出,
就不須自行負擔鑑定費用,
且目前就台灣來說,
較具有公信力的鑑定單位就是這了!
(大部分法官都會同意,不同意就自己去申請!)

而就我的經驗來看,
鑑定結果對方會是主因,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以及逆向超車,還有應注意未注意!

而樓主您會是次因,
因為我看到兩點,
(一)不論行進有號誌還是無號誌路口皆須減速慢行,
   而您在進入路口前確實有減速,但進入路口時之後卻是加速離開路口,之後碰撞!
   這明顯不像是有減速慢行的行為,因此非常不利於您!
(二)影片中0:10~0:19秒對方車輛即出現在畫面左上方,
   這代表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這也不利於您!
   (台灣爛法律)
(三)再來是撞擊點位置,
   因為是在機車的右後方,
   對方就可以說是您從後方撞擊,
   不過此點還好,因為有影片可以證明機車是逆向超車!

因此檢察官肯定會起訴您,
下一步對方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
而您千萬別被嚇到了,
這時候您要想辦法蒐集一切單據,
維修費,代車費,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
等民事庭開庭時您也當庭遞送出民事訴訟狀紙,
(但您沒受傷所以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要自負裁判費!)

刑事判決結果我個人猜測您一審可能是2~6個月,
上訴二審,"通常"可以減到至1~3個月可易科罰金,
以及"過失傷害"前科,
民事方面最好結果可能是,
對方負擔七至八成,
您負擔兩至三成,
最後您可能拿的還比對方多也不一定!

跑完整個流程基本上2~4年差不多,
基本上,
沒有贏家,雙輸!

建議樓主參考以上流程,
並耐心跟對方進行溝通以及斡旋,
相信跟對方理性分析之後,
大家各退一步,
有機會和解的,
當然如果樓主非常不爽,
或是時間很多,
您就可以大膽嘗試看看!

因為依核發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良民證)條例第6條規定,
受緩刑、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
也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
就是說,
除被宣告緩刑,
依刑法第76條之規定,
緩刑期滿後,
刑之宣告將失其效力外;
縱被處以拘役,
依核發條例,
亦不會記載於刑事紀錄證明。
換言之,將不會影響移民時良民證之取得。



PS:(一)有些律師為了拖時間或是保有更充足證據,
      甚至當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後,
      還會再要求由交通大學或是成功大學等來進行交通事故鑑定,(但同不同意看法官)
      基本上最沒公信力的就是警察的初判表!
   (二)民事訴訟雙方提出的金額肯定都非常高,
      且理由都很扯,
      通常經過一審以及二審之後,
      金額都會大幅減少,
      因為都需要單據或是請假證明或是醫療單據,
      所以就這件車禍,
      就算最後如我猜測樓主拿到7~8的賠償金也不多就是了~
   (三)我不是專業律師,為避免誤導網友,
      如果我有講錯的地方請糾正我,謝謝!
我記得好像有一條文是
行經路口 左方車輛要優先禮讓右方車輛
此機車看似沒禮讓右方車輛先行
加上這條的話 樓主的優勢應該會增加一些吧!
官司要不要贏!除了證據外..態度也是很重要的.

檢察官&法官 最討厭人家與他大小聲(或說話很大聲)

樓主想贏這場官司...切記:拿出法條與證據,說該說得即可,最好不要太多話.

*我判斷你可能話太多語氣太嗆了,惹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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