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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倌小心,國道行駛這樣要罰3000!

iunknown wrote:
昨天的新聞有介紹「國道線上檢舉系統」,其中有段影片就是新竹路段,警察也說檢舉最多的是新竹路段。

國道線上檢舉系統 事故率降3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gs1GgwzD0k

檢舉系統:
https://services.hpb.gov.tw/WOSWeb/RVDefault.aspx


交通部真瀆職

三公里站個警察或多裝攝影機,不就可取締違規了

想利用~洗腦人民互相殘殺互相檢舉,讓這些抓耙拿不到好處還假裝褒揚檢舉,讓這些抓耙自鳴得意

獎金功勞卻都歸交通部及警察指導功勞

這跟共慘黨有何兩樣?

這種交通部可以關門了
我每次都在過竹北交流道就開始乖乖排隊了,像樓主這樣行為也影響到中間(超車道)的順暢,時速低於60,警察可以用這條罰你

tony16 wrote:
我每次都在過竹北交流...(恕刪)


以沒下雨的狀況來說,上竹北交流道乖乖排到竹科交流道頂多20分鐘,連20分鐘也要佔便宜,難怪那些不排隊的會被檢舉。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8月了,不知申訴的結果出來了沒有??

信1973 wrote:
8月了,不知申訴的結...(恕刪)


aggregate wrote:
彰化鋼哥
現在不知道過的好嗎?.(恕刪)
我看台灣這個和諧社會快被破壞殆盡了!

取締明明是警方的責任。

但現在已把公權力下放至民眾。

由民眾跟民眾自相殘殺,再來一個漁翁得利。

再這樣下去,未來的台灣社會 只會在仇恨、報復中 惡性輪迴。


我不想在此評論誰是誰非。

我只想說,取締應是警方是權責。

現在只感到民眾的執法力比警方還要強。

真的是奇觀呀!!!



raymond.hk wrote:
我不想在此評論誰是誰非。

我只想說,取締應是警方是權責。

現在只感到民眾的執法力比警方還要強。

真的是奇觀呀!!!...(恕刪)


這並不是執法力,一般民眾並沒有執法力而只有檢舉的權利。
所以,取締還是警方的權責。

有那麼嚴重??
不違規,台灣的交通會好很多,傷亡事故也能降低很多

要做仇恨的推手或者是安居樂業的一份子
端看個人自律守規矩的程度罷了

危言聳聽不可取

raymond.hk wrote:
再這樣下去,未來的台灣社會 只會在仇恨、報復中 惡性輪迴。
請先弄懂什麼叫執法什麼叫檢舉....別違規誰會無故去罰你?尊守規定以及尊重他人很難嗎?
這麼短的一個距離是人家要保持安全車距,不是要給你插隊用的好嗎?


raymond.hk wrote:
我看台灣這個和諧社會...(恕刪)
mtsui wrote:
這並不是執法力,一般民眾並沒有執法力而只有檢舉的權利。
所以,取締還是警方的權責。

...(恕刪)

fanrien wrote:
有那麼嚴重??
不違規,台灣的交通會好很多,傷亡事故也能降低很多

要做仇恨的推手或者是安居樂業的一份子
端看個人自律守規矩的程度罷了

危言聳聽不可取

...(恕刪)

derek168 wrote:
請先弄懂什麼叫執法什麼叫檢舉....別違規誰會無故去罰你?尊守規定以及尊重他人很難嗎?
這麼短的一個距離是人家要保持安全車距,不是要給你插隊用的好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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