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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12:25 黃牌違規上快速道路 (原標題:重機騎士之恥)

海蕾 wrote:
白牌違規擁有路權不被剝奪是因為其族群強大
這不代表白牌的可以違規
...(恕刪)

白牌機車基本上沒啥路權可言,還有不會因為違規而取消路權

白牌汽車(綠牌紅牌也一樣)倒是有原生最高路權,同樣不會因為違規而取消路權

全台灣只有砂石車被限制而已!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無聊!那你就報警啊!
上來po這文要幹嘛??
我白牌都在上了
來抓我阿!!哈哈
就是違規而已吧

完全屌的人
無論開砂石車遊覽車小客車騎重機騎白牌騎單車走路
完全遵守交通規則
不搶快不超速禮讓行人不任意變換車道
遵守標示號誌規定
經過"停"的標誌
一定默數一二三
停下再開
泱泱大國好國民的風範

不屌的人
無論開砂石車遊覽車小客車騎重機騎白牌騎單車走路
往往會超速任意變換車道搶快不禮讓行人
亂上高架道路亂闖紅燈
經過"停"的標誌
一定不鳥它快速通過
這真是搓爾小國島民的作為

不說了嗎
就是違規嘛
被抓到就去受罰
心甘情願就好啦~~
------------------------------------------ 滿清八旗之正藍旗 MP393
tiantian05 wrote:
roven5428

既然這樣 幹麻不買550呢?(一)

為什麼不舉白布條抗議?(二) 為什麼不去申訴?(三)

為什麼? 如果你問的所有問題 我都一定要回答嗎?

我說過 我不懂車 但我只是就事論事

不要在那邊硬辯 一直講那些跟版原先內容不同的


真理越辯越明 你來01 不管你的目的為何 妳都是用你的生命當成本 來這邊討論
你不認為 應該從這邊得到一些 收獲嗎 讓自己學到一些東西 讓自己能更看清楚一些事情
沒有錯 我問的問題體不一定要回答
但是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

我在這裡留言 如果有人對我的留言內容提出疑問 回問我 我一定會回答
這是一種禮貌 也是對自己言論的負責

關於你上面提的問題 我現在就回答你

(一)我的頭像就是我的車 紅牌750CC
(二)公聽會那天 我有去抗議 對 我沒有舉白布條 我想 抗議的行為有很多種 不一定要舉白布條吧
(三)我沒有黃牌車 我目前為止沒有受到不平的對待 所以我不用去申訴 但是對於黃牌的路權 我能力所及 會一同幫忙爭取
(四)你的確不一定要回答
(五)我也是就事論事 我提的問題 都事妳回文裡面的內容 如果這樣算硬辯 這您不就自打嘴吧了嗎 ?

我回你的文 並不是要和你爭辯 只是希望透過這樣的一問一答 讓彼此能有所省思 讓真理能夠在你我之間的腦袋裡更鮮明
我不一定是對的 當然 你也是
原本 還覺得你第一篇的回應很理性 直的和你談 但事你限再給我的回應 讓我明顯覺得 你開始情緒化 也許 是因為其他網友的關係 讓你不耐煩吧

原先版者提的問題 我認為下面這段文字 就可以做回答的 這已經點出了問題的癥結 無奈 很多人不想吸收新知 不想把內容看完
現在我再貼一次

第一篇 是跟妳說 什麼是 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
第二篇是跟妳說 什麼是 公民的不服從
(我不敢跟妳說 那個T max的騎士是不是懂這些 但是 那並不重要 因為在惡法之下 這種人民對抗法制的行為 是一種必然會出現的現象)

第一篇
我國自漢朝以來,「儒表法裡」的統治方式,表面上遵從儒家,實際上推行的是法家的理念,以致國人一直誤解「法治」的意義,以為「法治」只是要求人民守法,因為法家主張「尊君崇法」。在法家思想下,君主是超越法律之上的,法律不過是君主治理天下的權柄,法律只是統治者駕馭萬民的工具。在這種君主專制社會中,法律被當作「統治者的工具」,是否制定、如何制定人民在社會生活中的規範,但憑君主及少數官員的好惡,人民並無置喙的餘地。因為「朕即國家」,整個社會充滿人治的色彩,法律內涵反應的是君主及統治階層的利益,人民的意見及心聲,並無法落實於法律條文中。在此意義下,可以說君主專制時代即具有「法制」精神,因為「法制」就是法律體系及制度的意思,它可與人治並行不悖,形成人治底下的法則,「法制」可說是:用「法」控「制」,以達到治國(rule by law)的簡稱。在這個概念下,法律主要是一種治國的工具,並不是目的,它只是「形式意義的法治」(亦即有「法律」之名,而無「法律」應有的實質內容),它所關注的是國家法律的遵循與執行,而不是講求相應的人民權利與自由的實質保障。因此,即便是惡法,即便明顯違反法律所應具有之「公平」與「正義」的理念,依然強調「惡法亦法」。而為了貫徹及實現「法制」,惡法必須加以執行及遵守,於是執法者成為人民眼中的「劊子手」,成為罔顧人性尊嚴的「酷吏」。

相較之下,作為民主法治的憲政主義國家,國家存立目的在於維護人民的權益。為了確保人民的權益,避免遭受來自國家權力的侵害,制定了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使所有國家權力的行使,均受到憲法的規範與限制。因此,整部憲法規範的兩個核心,即圍繞在人民的權利義務規定,與基於權力分立理念所設計的政府組織規定(透過權力的分立與制衡,限制國家權力的行使,以避免侵害人民的權益)。在憲法保障人權的規範意旨下,勾勒出一套以「人性尊嚴」為中心的價值體系,確立以人為本的哲學思想。為了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要求以「法治」(rule of law),即法律的支配,取代「人治」,使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人民的權利義務時,受到法律的支配與規範。於是,在法治之下,不僅人民要守法,更要求執政者必須「依法行政」。既然「法」是作為人民權利的保證書,則「法治」理念呈現出超越實定法的訴求(亦即超越現行法律規範之外的思考),而必須藉由更高的法價值來衡量實定法及法制的正當性,要求法律應實現正義與道德。在這樣的理念下,「惡法非法」,因為惡法不能體現法的正當性,亦即不合乎正義。正因為如此,即便立法委員是由多數人民選出的代議士,足以代表當前社會的多數民意,其依法定程序制定通過的法律,還是可以由僅少部分人組成之司法權的「違憲審查」機制(以我國而言,是由十五位大法官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來審理),宣布該法律違憲,亦即宣告該違憲的「惡法」非「法」。

第二篇 公民的不服從
事實上,公民抗命還有較為嚴格的定義,是專指廣義觀點第三項而言。由於「違法」理由眾多,有些其實涉及個人道德信念、政治理念、宗教信仰或者法律價值等等問題,而以違法的方式表達立場或引起注意,則是「犯罪」行為中極為特殊的行動形式。

在專制極權的政體,較為容易看到違抗非正義法律(非由民意依照自由表意程序制訂的法律)的公民行動,消極者如「非法」罷工、示威、請願、遊行等等。但是即使是在所謂法制具備一定基礎的資產階級民主或社會主義民主國家,仍舊存在各種的問題,可能使公民採取特殊而激切的方式表達立場。表面上而言,在法制成熟的社會,以「違法」方式表達意見,可能違反了公民的政治義務,亦即公民在民主國度裡應當沒有權利進行違法的不服從。因為法制已經提供了救濟的管道與途徑。然而,儘管現存法制確實提供公民申訴權益被侵害之渠道,若干公民在國家裡的權益,仍舊無法受到制度的保障,國家機器的程序機制,仍舊無法充分實現人的自主地位。認為「合法管道是唯一的訴求途徑,除此之外便是違背守法義務」,這種看法是過於簡化與膚淺的。公民不服從,是公民表達自主存在的嚴正方式,只要政治參與不充分,人民即有權以現行法制以外的方式捍衛自身之正當權益。

例如印度領袖甘地使用在英國看來「非法」的方法發動絕食抗爭,其實就是「合法」手段已經窮盡,非實行「公民不服從」不能保障印度普羅大眾之應有權利。 1960年代美國學生反對越戰,主張黑人民權,實行佔領學校等「非法」的強烈手段,也是在「合法」訴求無效後採取的「公民抗命」,其結果確實爭得了更廣泛的婦女與黑人權利,激發大眾反省越戰是否正當。

「公民抗命」可能有消極或積極的區別。消極者雖然違法,但仍堅持和平原則,如示威遊行、罷市罷工。積極者則主張公民有回復洛克或盧梭「自然狀態」的權利,取消與統治者的政治契約。一旦回到政治哲學上的「自然狀態」,則政府的正當性不再存在,公民抗命可以訴諸一切手段,包括以暴力進行政府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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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tag
所以 我仍舊要把我的問題再貼一次 當然 你仍舊可以不回答 不管你的理由是 無法回答(因為知道自己的答案達出來明顯的有背於一幫常識) 或是 不願回答
但是 如果你把這些問題看完 那妳回不回答 也不是挺重要 因為 在你的心理 一定有了答案 我只是要再一次的提醒你 來01不管你的目的為何 總要讓自己成長
我的目的是 希望 妳和妳男友 能在這裡對事情的看法 有另一種角度

下面這些問題 看是容易 回答卻不容易 因為 你要真的能夠面對自己 才答得出來 而能夠真正面對自己的人 在台灣 是很少數的
在七嘴八舌區 更是少數 希望 你是這少數中的少數

tiantian05 wrote:
畢竟少部分騎乘重機的人士

會不斷不斷的穿梭在快速道路


假設 少部分的人會不遵守交通規則
那其他大部分的人 要因此權益也受限制
您認為 這樣合理嗎?


tiantian05 wrote:
我是不知道 為什麼不開放黃牌的原因


其實 跟妳說一個祕密 你不知道很正常

因為 我們也不知道

因為 連政府官員交通部 警政署 立法委員 通通沒有一個人知道

你覺得我們的國家 可以有這種法律要人民遵守嗎?


tiantian05 wrote:
直接左轉 我相信 是會要人命


直接從外線道左轉 的確會要人命

若是 我要左轉之前 先在左轉路口前30公尺切入內線車道 再跟著前方汽車左轉 或是 等待對向無來車時再左轉 您依然會覺得危險嗎?
因為 我開汽車也者樣左轉 我騎重機也這樣左轉 我騎125也這樣左轉

我要你知道的一點是 若是我沒有要右轉 我大多騎在內車道比較多 也就是 禁行機車道
若是我下個路口要右轉 再右轉前30公尺 我就會切到外車道 到路口再右轉
若是 我騎在外車道 我下個路口要左轉 我就會 在左轉路口前30公尺切入內線車道 再跟著前方汽車左轉 或是 等待對向無來車時再左轉

這樣很安全 比妳們騎在外車道 危險因素那麼多 安全˙多了

當然 那些老阿背 阿婆 反應慢的 或是 騎車反應慢的 留在外線騎路邊邊 用兩段式左轉 的卻是很適合他門


tiantian05 wrote:
我個人認為 騎乘重機可以左轉

是因為他的CC數比較高 且馬力較強

所以可以很快就過完路口


請問 您認為 要用幾秒以內的時間 過完路口 才算安全?
你看重機左轉 都是很用力的噴出去的嗎?
你看汽車左轉 都是油門踩很大力衝過去的嗎?
那如果 行人剛好有人過馬路 還要 很快的左轉嗎?
No E-tag
我也常騎白牌上快速啊

又快又爽

罰單又不是繳不起

黃牌上去有啥大驚小怪的

眼睛小+眼角膜發紅嗎
我感覺這一對神雕俠侶一直搞不清楚禁行機車的來龍去脈,
可能太年輕了吧~
紅黃牌都是大型重型機車,都是要另外考牌才能騎的,
今天騎士能騎大型重型機車表示中華民國交通部已經認可駕駛人的能力合格,
既然能力已獲得政府認可,也騎上符合資格的所謂大型重型機車,
黃牌路權竟比照白牌?那幹麼另外考照咧?
原來政府骨子裡是不認同這張駕照嘛?
問官員為什麼,官員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打迷糊仗;
政府把兩輪機車的路權閹割了,卻有民眾拍手叫好,
認為惡法亦法,政府官員看到這樣,還以為他們的紅黃牌與禁行機車做的很棒咧~
RMFISH2 wrote:
我也常騎白牌上快速啊
又快又爽

罰單又不是繳不起
黃牌上去有啥大驚小怪的
眼睛小+眼角膜發紅嗎

我覺得台灣人的觀念真的是有問題!
白牌+黃牌如今不能上,就不要上!
大夥兒好像已經吧違反交通法規,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
反正違規,沒被抓到就算了,就算被警察逮到,
回去罰單繳一繳,然後再來上網說警察最近缺業績阿..什麼的!
大紅羊旗艦隊
高杰崙 wrote:
我覺得台灣人的觀念真...(恕刪)


台灣本來就都是問題你現在才發現嗎

高杰崙 wrote:

我覺得台灣人的觀念...(恕刪)

暴躁兔5519 wrote:


台灣本來就都是問...(恕刪)


小心小心等等被冠上OOOO的名~~

我同意大大們說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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