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hkk wrote:屁孩不止害死自己,還同時害了休旅車駕駛、砂石車駕駛各揹上一條「過失致死」 我猜是用這罪名起訴啦, 但若調查無責就不一定成立.至於是否有責, 也許會藉由檢查休旅車駕駛、砂石車駕駛是否酒駕, 砂石車駕駛是否超速, 是否行駛或停等在正確的位置......很多毛啦! 最後這些毛若無一項可成為過失的佐證, 那我認為過失致死就不成立, 不成立就無罪囉!想判刑總是得看證據是吧!
kahnmao wrote:他該等前車完成左轉再繼續直行很多人或許不覺得有錯那只是因為在台灣這個問題已經是常態了左轉車輛最正確的作法不是在路中央等左轉而是停止線確認能轉彎後才進入十字路 請問一下,法規真有這樣規定嗎?還是你個人想法?---------自問自答: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這點說明了並非規定是要在停止線等待左轉喔!!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年輕人車禍死亡頻傳?電視台一開始大都是播車禍事件.久而久之.變成常態性.有點讓人吃驚這口味.再仔細觀察.發生車禍的多是年輕人.這種年輕人車禍死亡頻傳的事件.讓人搖頭.看到這種車禍的驚險畫面.我們家長多多少少也可以得知交通事故的原因何在?那就是:搶快.違規.不禮讓.新聞台也是這麼說.所以交通單位應該多多宣導交通安全.我們大家都希望年輕人能夠遵守交通的規則.愛惜自己的寶貴生命.別再讓父母擔憂![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