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我國於94年修法, 增加"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之路權規定 , 但從不執法!...(恕刪)
因為無法可執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一天不修正,「超車道」就不可能實現!即便一堆人甚至官方「堅稱」那是超車道~
事實上官方也很清楚讓內側成為完整的超車道會為國道帶來多大的災難!所以只能口頭勸導要用路人確實完成超車分解動作!也就是超越中線車進入內線後立即回到中線!
但問題來了,官方這樣的勸導對車流暢通有沒有實質意義?「我覺得」你「佔用」內線就是造成堵塞、塞車的元兇!「我覺得」你時速110佔用內側你就是個路隊長!然後矇起眼不譴責不修法的立委!那是因為大家其實壓根就不希望修法!像現在這樣,國道內側是你想超車的時候可以用,你想快意奔馳時也可以用!甚至還可以拿到討論區跟人家戰路隊長與自私人性!這樣不是很好嗎?標準的口嫌體正直啊!
官方不也堅稱希望所有用路人依速限規定行駛嗎?而且還會拿出一堆官方認証的研究報告說依速限行駛有多重要!但事實是什麼?現實道路上就是九成以上的用路人統統超速了!即便是立法者、執法者全都一樣!「超速」才是常態!「超速」才能確保交通順暢!研究報告?狗屁啊!
那為什麼不依實際路況調整速限規定呢?嘴硬啊!沒有擔當啊!不敢負責啊!總之像現狀這樣:即便很多人都不滿意!但大多數人都能合平服膺現行法規而達到動態平衡的狀態!何必修法討罵挨?
交通會不好,政府是最大幫兇啊!這不是早就是所有用路人的共識了嗎?
哪天真的廢掉第八條第三款,甚至輔以相關罰責,恐怕每位用路人才真的都要哭哭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