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
你這不是討罵檢舉達...(恕刪)
才不呢
凡是看不過去的違規行為,都要檢舉,這種人是病態
有些小違規,不影響他人,你會檢舉嗎?
每個人都不會違規嗎
我有次沒戴安全帽,突然對向騎士大聲對我說
前面在抓安全帽,我趕緊帶上,心理一陣暖意
可以提醒為何要檢舉呢?
重大違規,或影響他人違規,我不反對檢舉
skkpig wrote:
幹,有那條法律規定...(恕刪)
哥,GOOGLE法條不難找喔
機車載人一定要知道的5條法令
1.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機車腳踏板不得搭載孩童、動物,違法者可處300~600元罰緩。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2款,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3款,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4款,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5款,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而且在論壇上面罵"國罵",如果惹怒發言者,可是會被告公然汙辱罪的(法條也幫你找好了)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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