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nostalgia047 wrote:
法官過失犯判的合理,游小姐的自我證詞不利,筆錄的供述中我想一定有.我看見XXX 他就直接開過來當時是紅燈之類的證詞,且游小姐在號誌轉換之際強行通過之行為,並非不可非難。


我想大部分的鄉民沒學過法律,我個人認為是判的不錯,一點都不恐龍。



很多人都在好奇跟法律完全沒關係的東西

是法官在判決書自己寫的經驗法則 - 一秒經驗法則

只是沒有詳細說明疑慮


好奇開心法官的一秒法則
是啊
學法律的好了不起喔
闖紅燈的還能拿到169萬元
有法院認證的
難怪一堆人闖紅燈有恃無恐
前天又有個沒有肇責的騎士被闖紅燈撞死了
這個女騎士看到對方闖紅燈.也一樣是只有一秒的時間反應
闖紅燈好棒棒啊


孝女慘遭闖紅燈撞死

汎古實業 wrote:

這個案例告訴大家.

雖然肇事鑑定小組亂鑑定,法官還是明察秋毫的查明真相.

(恕刪)


其實,個人覺得,這案例真正的教訓,不要不信邪,鐵齒。

若不是汽車駕駛鐵齒,稍微帶一下煞車,後果可能不一樣,至少,撞擊力不會這麼大。

若不是轎車駕駛不信邪鐵齒,這麼嚴重的事,要請教專業法律顧問,就算要脫罪,也可先請問機會多大。更不要說,聰明的律師可能會建議,少說話,盡快和解,托下去可能更糟。

但轎車駕駛是另一個自認法律專家的鐵齒鄉民,一定可以自行搞定。

這位當事人就是因為,不信邪的鐵齒,讓自己一錯再錯。
這一樓也順手來更新一下...XD
兩年過去囉,回來update一下
台中高等法院終於把此案被告上訴判決更新出來了,簡單講就是起訴的檢察官跟地院的戰法官跟眾多網友被高院打臉:原判決撤銷,被告無罪,不得上訴。

http://bit.ly/2KlN2Kd

綜上所述,檢察官所舉之證據所為訴訟上之證明,於通常一般人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尚未達於可確信其真實之程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何公訴人所指之過失致重傷害犯行,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原審未為詳查,遽對被告論罪科刑,即有未合,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行,指摘原判決不當,其上訴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並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
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宗霖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景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簡 源 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 恒 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KESA28493 worte:
這一樓也順手來更新一...(恕刪)


終於碰到不恐龍的法官了

祝福她

我看被告以後遠遠看到黃燈大概都會停下來了

嚇都嚇死了
KESA28493 worte:
這一樓也順手來更新一...(恕刪)


還好這次遇到腦袋正常的+定讞
RMIT.E.E. wrote:
還好這次遇到腦袋正常...(恕刪)
非常認同 +1
真的把高等刑事法院判決文看完
檢察官起訴問題就不說了
高院真的狠狠的打了地院承審法管一巴掌
怎麼可以不詳查就亂定罪
這原審法官能不能替除呀
jean3760 worte:
真的把高等刑事法院判...(恕刪)


老實說在台灣上法院真的看運氣

還好這位當事人真的運氣還算可以

所以才會說沒事可以不要上法院盡量別跑法院

誰知道運氣會不會在你那一邊呢?
wolfman0919 worte:
死者為大,可惜這是台...(恕刪)



可見在台灣~
只要有受傷~有死亡~讚啦~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