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2.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3.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我大概揣測一下樓主開車的想法,樓主被後方閃燈後,有稍微提高速度,但不超過一百(因為必須遵守不能超過國道一號苗栗以北的速限100Km),當然表速每家的誤差都不一樣就不說了,所以只能看時速表盡量不要超過一百這樣,其他人說的實際可以到110,那個就見仁見智,有人不想冒那個風險,但是警察對於超速約十公里內都會當作誤差值不取締,所以其實樓主願意的話是可以提高到105左右,但樓主不這麼做的原因是因為前車,樓主認為他要是加速跟前車的距離就縮短了,但樓主也說不出五十公尺到底是怎麼量的﹐只是覺得距離縮短了,覺得好不安全,所以只好維持認為夠遠的安全距離,所以大家看GPS的時數就變慢到了87km,接著後車超過後,遊覽車也加速了,所以也無法在安全距離下換到中線,所以只能讓後車跟著遊覽車一台一台的在中線往前超,因為這時候若是打右方向燈要換到中線,可能也會被後方的車閃燈,所以只能待在內線了,所以最根本的原因是內線的前車也不快,樓主又非常的堅持表速跟肉眼安全距離所以就會有這樣的結果,大概吧~所以也沒什麼好砲的但不知道樓主一開始在內線的時候也是為了超車,但發現無法超,所以繼續留在內線還是我內線開一百本來就沒錯,為什麼不能?只能說看你願不願意給其他用路人一個方便了,如果你願意的話,你一開始就不會在內線了ps 有人開車比較有把握跟熟練可以在較小的空間變換車道,有人就是比較保守有人開車知道表速比實際慢了點,所以都會開超過表速,但有人就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