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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法官認証了超車道解釋


鯊魚冰棒 wrote:
你擋到後車就是堵塞...(恕刪)

貼張開110在內線的罰單來講,
不然在這裡叫,能改變甚麼?

katana057 wrote:
'必要時''得',...(恕刪)

你的但書說拿去打法官的臉吧~

Octanol wrote:
樓主貼的法院駁回理...(恕刪)

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也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王男對法規有誤解,駁回告訴。
這是因為王男回應以為開80才是龜車,
法官才說明最高速限是唯一的答案,沒有自己選擇速限值應該要多少的權利。

咪芮哆 wrote:
法官沒解釋'得以該...(恕刪)

有沒有超速只有執法者的測速槍說了算。
開車的人對自己的車速有誤差就要提高速度來補,
換句話說,駕駛該對自己的駕駛行為負很大的責任。
至於拿速度表壞了這種極端例子來談就免了吧~
鯊魚冰棒 wrote:
看哪天有沒有神人教學如何檢舉內線龜龜,
不然內線真的沒救了 ...(恕刪)

一般人沒辦法, 因為沒有測速器..










也不是說沒救了,而是要慢慢醫,

我經常往返台北台中,

覺得會讓道的明顯比以前多,

其實不讓也無所謂,只要不併排行駛就好,

但會讓道的水準就是不一樣,

就像我們同樣會讓道給後車的一樣。

weaber wrote:
救護車或趕時間的公務車主要是行走路肩,這是路肩的用意之一

你就別再秀下限了好嗎?

救護車主要是走路肩這種話也講得出口,

你真的確定這是路肩的用意?

台灣離文明國家怎麼那麼遠,加加油吧!

宅男乙 wrote:
一般人沒辦法, 因...(恕刪)

你貼的這些的確是龜車,
雪隧開70,高速公路開95的,這根本不用討論啊~
前面也一堆人一直貼開95的新聞,這沒討論空間,
就是開罰,但,
重點是有沒有開110的內線罰單?
這才是目前的問題。
Silent Impact wrote:
你就別再秀下限了好...(恕刪)


別怪他,
他沒看過高速公路創始國德國(流動速限),
是怎麼禮讓救護車的…

超速的人也說自己沒超速

龜速的人也說自己沒龜速

都嘛警察說你有就是有,當然警察的證據來自無敵測速槍..


去挑戰那支測速槍,從古到今贏的有幾個 ?

你在內線道說你沒龜速,那就反開你一張超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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