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anol wrote:樓主貼的法院駁回理...(恕刪) 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也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王男對法規有誤解,駁回告訴。這是因為王男回應以為開80才是龜車,法官才說明最高速限是唯一的答案,沒有自己選擇速限值應該要多少的權利。
咪芮哆 wrote:法官沒解釋'得以該...(恕刪) 有沒有超速只有執法者的測速槍說了算。開車的人對自己的車速有誤差就要提高速度來補,換句話說,駕駛該對自己的駕駛行為負很大的責任。至於拿速度表壞了這種極端例子來談就免了吧~
weaber wrote:救護車或趕時間的公務車主要是行走路肩,這是路肩的用意之一 你就別再秀下限了好嗎?救護車主要是走路肩這種話也講得出口,你真的確定這是路肩的用意?台灣離文明國家怎麼那麼遠,加加油吧!
宅男乙 wrote:一般人沒辦法, 因...(恕刪) 你貼的這些的確是龜車,雪隧開70,高速公路開95的,這根本不用討論啊~前面也一堆人一直貼開95的新聞,這沒討論空間,就是開罰,但,重點是有沒有開110的內線罰單?這才是目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