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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遠通ETC~~~爛


easycure wrote:
我只知道遠通和高公局...(恕刪)


+1 講的好阿!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剛剛從韓國回來 導遊第一天就跟我們說
韓國很塞 因為大家都開車 高速公路通行費很貴
因為政府沒錢 高速公路是三星蓋的

人家也是記程收費 收費站就在匝道
全人工收費 至於收費站 是把舊的匝道打掉重蓋的

台灣政府也很窮 真的做善事就把台灣的高速公路買下來
你要規定怎麼收我都沒意見...(恕刪)

其實這才是真正的BOT,我在美國遇到的也是這樣,不過人家有期限"三十年",
之後道路收歸當地政府,同時,高架部分收費,但同時平面道路人家也蓋了,不想交錢就等紅綠燈.
怎麼到了台灣,BOT就變成只要裝個收費系統就可以開始抽"Pa"數了?這種easy money政府還不自己賺?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高工局又讓ETC闖關了~~龍潭收費站增開ETC限時車道~~各位~看來各位的心聲~~有人沒聽到!!



無與問蒼天 wrote:
+1 講的好阿!...(恕刪)

fdarren wrote:
高工局又讓ETC闖關了~~龍潭收費站增開ETC限時車道~~各位~看來各位的心聲~~有人沒聽到!!


他們有聽到,所以才加開車道
因為用戶有120萬,在他們眼裡,抗議的只有100位...

無力扺擋
11月6號載全家出遊高雄
回程走國道三號
經過兩個收費站ETC聲音居然是
"逼逼逼"三聲
回家上網查了之後,發現是交易失敗

可是到目前為止
沒有收到簡訊
上ETC網站查欠費->結果都是沒欠

這是怎麼一回事??!?!

gti6 wrote:
泰山收費站的話差可多...也許你們會說
是有差那幾分鐘喔?

但一天差三到五分鐘
一個月,一年會差多少時間?

勸大家就不要再苦撐了
這是不分藍綠執政
都硬要推的東西
根本不是你我這種市井小民能抵擋的了(恕刪)


其實台灣就是有這樣圖眼前近利的人在,
所以只要業者釋出一些甜頭出來, 就可以把他們的頭引進去牛欄裡面當血牛,
今朝先啃一株草, 管他日後為人肉上蛆?!

歷史上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有 "唇亡齒寒" 這寶貴的典故,
不過還是有人情願貪圖眼前的甜頭而選擇忽略掉日後的長久之計.

遠通電收 ETC 的要命之處在於一開始的惡劣行為,
經營期間仗著是獨佔廠商而為所欲為的貪婪胡來,
重點絕不在於他現在多給你快幾分鐘的爽感優惠而已.

那一場戰爭的成敗不是由城角的一個小崩壞點開始的?
民主社會之所以珍貴, 就是在於不吝於看重任何人的小意見,
和你這種人相處於同一個社會之中, 雖然感覺可惜和不堪,
不過這也是我們手上已經確定的籌碼, 這副牌無論如何還是非打不可.

如果你會因為一開始拿到的牌不好, 就選擇推倒要重來,
或甚至於認輸躺下來任人宰割(反抗也無用論, 是嗎? )
那麼那真的不是我們選擇的路.

就算手上的牌有多糟, 打牌的目的就是打牌, 而不是贏不了就放棄!
不管牌有多糟, 相信自己的信念, 盡全力把牌打到最好,
那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Ps. 啥勸OX 不要再苦撐....
我怎麼覺得像是在看對日抗戰時那些親日漢奸的台詞呀?!
看 01 好一段時間了, 好多前輩的發言都非常的精闢,
但很可惜的是尚沒有能集中意識的發言出來,
導致於力量過於分散, 無法營造出明確有效的訴求點.
就讓我們慢慢的, 試著整理和整合一下吧~

目前我想到最不合理的, 是過站沒偵測到要補繳的機制.

以打官司來說:
遠通電收負責幫消費者裝機,其目的是要確保消費者盡其義務 (現金儲值)之後,
遠通電收的收款行為不會因為裝機不當而發生失誤.
(不然機子發給消費者自己裝不就好了嗎? :o 幹什麼還要遠通電收來裝?)
所以當遠通電收依照自己訂下的規格進行施工之後,
扣款失敗的責任就不能再轉嫁到其他人身上,
因為他已經要求別人配合他的規格進行施工,
別人盡了他合約上應盡的義務, 遠通電收因為這樣的行為也應有他該負擔的責任.

但是經過遠通電收的施工之後, 扣款失敗的責任還是要由消費者負擔,
這個理論我沒辦法接受.

比喻:
a. 我到台電指定的銀行去繳錢, 我也完成繳費的動作.
b. 但台電沒有收到款項, 所以罰我罰款.
c. 法院裁決: 如果消費者有銀行收據, 表示已盡繳費之責任,
d. 照理台電不可因未收到款項而懲罰消費者,
e. 應由收款銀行與台電之間的帳戶進行內部檢查 (此階段消費者無權介入).

這方面如果說高公局和遠通電收簽定的合約內容,
是同意遠通電收將未完成扣繳的責任推給消費者端的話,
那麼有問題的就是當初簽署這一份合約的人了!!
因為這是法律上也無法硬推卻的責任, 卻硬要栽贓到消費者頭上,

而簽約的人是代表這個國家為人民把關的人,
連這種基本的權益都無法為人民好好把關,
基本上這就是業務的疏失, 要負責的是當初簽約的人,
而不是讓消費者就這個樣子吞下肚子!!

再者, 雖然高公局和交通部一直拿著和遠通電收已經簽立合約為由,
遮頭掩面的拿這個合約出來當盾牌擋箭,
但是合約基本上還是要以不違背社會基本的常理為基礎,
如果說合約的內容是與社會基本常理相違的話,
依法這個合約就是不可以成立的,
因為基本消費的權利是民主國家憲法裡付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任何次級的法律和合約, 是不可以凌駕於這個基本權利之上的!!

所以現在大家的反對意見雖然被高公局和交通部拿和遠通電收簽立的合約出來擋掉,
但是大家可以進一步的審視他們和遠通電收簽立的合約內容是否有違反人民基本權利的部份?!
(就目前看來, 這部份就是違背!!)

條文是死的, 人才是活的.
如果啥東西都不用考慮實際運作的狀況,
只埋頭拿合約的內容出來執行,
那麼我們何需那些官員, 何需那些法官?
因為照章行事不就得了?
養那些尸位素餐, 每個月領國家幾十萬薪餉的人, 有甚麼作用?

而現在拿著那些合約出來橫擋質疑意見的人,
對我來說就是吃公家飯在包庇私人企業的營利,
雖然這個現象全台灣到處都是,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就得隱忍吞下去,
所以儘管個人的力量微薄, 但是我還是要盡我身為公民應盡的義務,
把我對這個系統的質疑大聲的說出來, 並且追討我應有的權利!!
又貴又爛不是一兩天的事 不然怎會使用率時間到仍未達法定規範
當初中華電使用ir系統本可以得標 還不是xxxx 被遠通得標
抵制它很久 唾棄它吧 世界上還是有正義的

Dynamick wrote:
吃公家飯在包庇私人企業的營利


Dynamick大講的好,小弟跟各位01大大站在一起,就是不用etc,但在收費站排隊的鳥氣該找誰?上書總統府,回我官場屁話,不把我等小民當回事,這筆帳要算誰的?
在這總統選舉當頭,小弟我剛好把帳算在執政的馬英九頭上,事實上馬英九是應該為圖利財團的現行etc政策負連帶責任。
所以小弟我就不投票給馬英九,我看他自我感覺良好到何時,若有堅定立場的01大大要炮我,小弟唾面自乾,但小弟就是旗幟鮮明的反對不公不義的etc,就是旗幟鮮明的反對包庇惡劣財團的馬英九政府。

whan wrote:
11月6號載全家出遊...(恕刪)

電力不足的警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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