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是說不可操作.....
發文前請先開清楚,不要斷章取義,這樣差很多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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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新制中,以車上電視的管理影響層面最廣。
交通部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最晚年底開放身障朋友專用的原廠三輪機車免再改裝;汽車駕駛行進間也開始禁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
攸關最多用路人權益的車內娛樂顯示設備部分,修正案年底會銜內政部實施後,駕駛人起駛前就得依道安規則規定關閉「視線範圍內」的DVD或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後座不禁),行駛道路期間也不能操作或觀看;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補充,民眾加裝娛樂性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使用手煞車、前進、後退檔會自動關閉娛樂顯示螢幕。考量有民眾已加裝,政府將給一年緩衝期,一○二年起列入驗車項目。車廠表示,連動改裝約要多花一千元。
其實像這樣的法令,就是因為駕駛人的不安全駕駛而產生的,最主要的目的在提醒我們駕駛人要更加注意,取締或罰則的部分都只是附加的消極的規定罷了! 重點不是如何取締,如何懲罰,而是要大家注意交通安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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