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
我知道比中指可能沒法條辦他
但是難道擋救護車也沒罪?
就算只有違反交通規則 也該給他一張罰單吧
何況因而致人於死也沒罪?
我也不知道分局長去慰問被告又是哪一條?
就算中指蕭要自殺 那也是出動消防隊不是嗎?
新店算新北市吧 副市長不是警界硬漢嗎?
看到分局長慰問被告 不覺得怪怪的嗎?
朱立倫又在幹嘛?
最奇怪的是 媒體不是嗜血怪獸嗎?
怎麼無論平面或電視 現在比小貓還乖?
那你可以寄給警政署長或是新北市長,我想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為警局副局長作法不當,是該出來道歉。
calvin19750807 wrote:
好傻好天真
真以為台灣政府高層喊喊說不介入司法 就未曾介入?
讓我想起 苦民所苦 這句話 好像在某人說過後 成為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