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pe wrote:前天半夜我家這條巷子有個吸毒仔原本要開瓦斯鬧自殺,後來改成燒炭 你想跟這樣的人當鄰居? 他是自己要死還想帶走一群鄰居要是救護車進不來 可能是冥冥之中在幫你們這次救活他 下次不知道他帶走哪個鄰居
LEO428 wrote:如果大家想要這樣搞的有二個方法可以同歸於盡第一個方法就是交通部幫每台汽機車都免費安裝前後行車記錄器將所有違規的影像都上傳到雲端(恕刪) 政府喜歡收入不斷,這種花錢的事才不會幹呢!一、民眾檢舉制度,對被檢舉人來說,本來就站在不公平的立場:1.檢舉人只需要一個行車記錄器,只要存檔7天就可檢舉對方。2.被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如果沒有配備前、後行車記錄器,或者沒有存檔3個月,就可能無法對一些假公假義的魔人提出反舉證。二、其實開車在路上是很危險的,很多時候都要互相包容,互相禮讓,我很感謝一起有緣在路上開車的駕駛朋友們,沒有大家的包容相讓,就沒有能安全回家的我。三、然而原本感恩上路的心情,收到罰單後卻變得沮喪,誰敢說自己不會在心裡咒罵半天?這我可不信。上次收到罰單後在心裡說不再支持警察了,過幾天就傳出警察殉職的新聞;這次收到罰單,咒罵之後趕緊補推回來,祈禱警察們都能平安達成任務。政府只樂見額外的稅收不斷,卻看不見社會的不和諧。四、奉勸沒有被開罰單心理準備的人,不要買新車,我開老車同樣的習慣就是沒被魔人檢舉過,一換新車才半年就接到罰單。五、每一民眾的檢舉數量應有限制,就像有的論壇,你不能在上面無限量的發文,灌爆整個討論區,唯有限量,才能檢舉出真正對交通有幫助的罰單。而且不可借用親友的身份證去做舉發,否則就是偽造文書,罪責更大。
cll2005 wrote:你想跟這樣的人當鄰居...(恕刪) 目前的情報那間房子前不久已經賣掉但是還沒有交屋。我們這附近的狀況我住在巷的位置,跟吸毒仔隔兩隻樓梯,這個巷的門牌到28號,然後有四條弄,弄裡面的住戶也不少。巷的狀況不少一樓住戶外推然後又在路邊停車,右側這種半台車在白線內側檢舉也沒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