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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沒肇責!!


暴君 wrote:
無論判決結果最終為...(恕刪)

有人說從此行人隨時都可以走斑馬線不用管號誌,
有人說從此開車遇上妨害路權的直接輾過就對了,
有人說超速就是該死,
有人說達爾文進化被撞死剛好... ... ...
這些各種謬誤幾乎成為出現頻率最高的說法。
這些蠢話只是玩笑情緒宣洩,還真是他們理性思考的產物
totoTOO wrote:
有人說從此行人隨時...(恕刪)


74歲婦輪下亡 肇禍駕駛判無罪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12236


司機無罪的判例早在多年以前就有了

至今為止

你每天上班應該都可以見到不少交通違規的人,闖紅燈、不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的、不走斑馬線的、紅線停車的,可以看看是不是有人故意去撞他們

youtbe上的交通故事影片這麼多,又有幾個是屬於不是三寶駕駛,而是去故意撞人的?

你應該是個明理人,前的言語是人們是情緒宣洩還是真的會做,這部份就留給你自已去判斷吧

所以你在306樓語帶暗示地說我蠢跟頭腦簡單,我也是笑笑看過而已
今天小朋友因為不小心已經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了,為莽撞付出代價了,就別再說什麼活該之類的話了。

司機先生有看到或沒看到都好,相信他現在也許寢食難安,他日子也不會好過。

小孩的父母自責不已,也許一輩子都會有陰影。

大家討論對錯時就不要再用言語攻擊他們了,這不會改變結果只是對他們的二次傷害,討論歸討論人身攻擊就免了。

現在的網路世界...

只見一堆人成天閒閒沒事幹,專門在網路上找人罵,卻很少看到專門在網路上找人誇獎的人。

cool_bear wrote:
今天小朋友因為不小心...(恕刪)

家屬自責不已還去告人
很會自責啊

暴君 wrote:
74歲婦輪下亡 肇...(恕刪)
所以你在306樓語帶暗示地說我蠢跟頭腦簡單,我也是笑笑看過而已

似乎有點誤解。
不過不管怎樣,
感謝你寬宏大量我的針對性用詞
kurokawa079 wrote:
家屬自責不已還去告...(恕刪)


請問大大為人父母了嗎?

是我的話今天不管是誰的錯,小孩在外面被車子撞到了當父母的都會感到相當自責的,即便錯是對方造成的(當然我不是說錯是司機那方)。

小燈泡的憾事是小燈泡母造成的嗎?她現在還是自責不已。

假設某天你的女友要你開車載她去買東西,你因為有事情無法載她去,於是她就自己搭捷運去了,結果在捷運上遇到歹徒發生意外,你因此而自責不已,那你會因為自己的自責而放過歹徒嗎?

小孩發生意外父母都會感到難過自責,這是人性,至於是否想推卸責任或是真的覺得肇事責任是在司機所以提告,這就不討論了。畢竟這樓有人挺小孩那方,有人挺司機這邊,誰對誰錯尚有爭議,小孩父母心裡說不定就是真心覺得錯在司機,人家當然要提告,這樣有錯嗎?

小孩的父母覺得錯在司機,然後自己就不會自責了,小孩的意外就沒責任了嗎?

其實根本沒必要在我的原文中針對父母自不自責這部分去放大,而且我po文的用意是希望大家別人身攻擊,對錯都可以討論,但人身攻擊真有必要嗎?

如果你覺得人身攻擊ok,當然你可以繼續,那我就到這裡,不回覆了喔...bye
cool_bear wrote:


請問大大為人父母...(恕刪)

真自責還提告?
可能是我道德標準太高尚
怎麼覺得是為了錢
kurokawa079 wrote:
真自責還提告?可能...(恕刪)
刪除!抱歉!我似乎有點激動!
kevin-TWN wrote:
.....
駕駛者 說謊 絕對要負擔 賠償責任

說得好,
那傢伙是狗屎!


駕駛說看到對方時距離約20公尺,當時時速約30到40公里
-->時速36km等於每秒移動10m,距離約20公尺可以有2秒的反應時間,
當時車速不可能30~40.

時速36km等於每秒移動10m,自己實驗一下就知道,煞車踩到底,
煞停距離小於10m!!

當然也有可能小貨車保養不當煞車性能不佳,煞停距離要加倍!!

小孩固然有錯但說駕駛完全沒有肇事責任,我不相信,
我們讓證據說話,請注意小貨車對象而來的白色車,
小貨車的移動速度是白色車的兩倍以上,
如果白色車當時的移動速度是20~30,則小貨車已經有50~60,
並且小孩在小貨車7~8公尺前有衝入車道的動作,
如果車速真如駕駛所說有注意路況車速不快,
那應該不至於從小孩有衝入車道到車輛停下要幾十公尺的距離,
小貨車駕駛應該是有說謊!!

套一句李昌鈺博士說的..."有一分證據說一份話...讓證據說話",
不要空口無據說一些白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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