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台中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cricketpage wrote:
車輛靜止後蓋塊布就好...(恕刪)



直接報警說有無牌照車輛可能是歹徒預謀犯案,等警察來可能你會被搜車搜身外加盤問。如果你後面有很重要的行程建議你不要這樣玩。因為我一定打電話。
myhope wrote:
直接報警說有無牌照...(恕刪)


就打吧....
哈哈哈....

我只不爽魔人放大鏡檢舉
沒有不爽條子執法...
條子執法很有情理法...寬容度的...
我可以接受..盤查完搞不好連單都沒開叫我開走而已...

另外分享一下違規停車檢舉
必須要前後照片都清楚看到紅黃線才行
所以只有停一半紅黃線的檢舉不了
A辣愛怕跑 wrote:
以前沒有檢舉的年代

以前的交通法規,就有檢舉的條文
是現在行車記錄普及,才流行起來
(以前的相機,少有時間戳,詳細到有分、秒的;而且拍了照,還要先去沖洗出來...)
A辣愛怕跑 wrote:
別忘了 那個年代殺人還是有死刑的

現在刑法也還有死刑
是以前在辦案、起訴、判決...司法過程比較草率...所以死刑容易成案

李師科搶銀行,一開始抓錯另一位計程車司機
媽媽嘴咖啡案,一開始放消息是老闆幹的,面子拉不下來,凹他一條監督不周、連帶賠償...

軍中就不用說了,江國慶案,當年冤枉他的軍官,有事嗎? 
A辣愛怕跑 wrote:
人民普遍還是尊重法律與警察的

司法那麼草率的年代
人民是害怕,不是尊重法律、警察
A辣愛怕跑 wrote:
現代 殺人分屍無死刑 砍人 酒駕撞死人沒有鞭刑

殺人分屍,最高還是可以判死刑(我支持健身教練、射箭教練判死)

但,法官有依據個案情節輕重,選擇是否要判到死刑的裁量權
(幾百塊罰單的小處罰,警察都可以有幫明顯違規找理由、微罪不舉的裁量權了
更何況是叫法官去殺一個人)

砍人如果砍到死,也適用刑法殺人罪,最高還是死刑

酒駕撞死人,目前沒有規定鞭刑,要請立委修法才可以鞭

再說,酒駕撞死人,鞭刑也未免太輕鬆了
依我看,至少宮刑到死,才合理吧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2/1339157/

『一輛黑色轎車昨晚行經高雄最熱鬧瑞豐夜市前路口,竟無視紅燈直接衝撞七輛停等紅燈機車、腳踏車與汽車,現場一片凌亂,造成六人輕傷,駕駛被憤怒的民眾拉出。警方到場,發現釀禍的竟是警政署長陳家欽愛將、刑事局兩線三星股長張博鈞。』

『張博鈞是警政署長陳家欽的愛將,陳家欽在擔任高雄市警察局長期間,以犯罪預防宣導短片臉書社團「愛與鐵血」廣為人知,張博鈞就是製作成員之一,他後來被陳家欽拉拔,目前任職刑事局預防科股長,但支援署長室,負責「NPA署長室」粉專的企劃。』

還好他沒有撞死人,宮刑到不會生就可以了,不用宮刑到死
A辣愛怕跑 wrote:法律毫無威信
人民普遍不鳥法律
交通違規根本到處都是

警察都不鳥法律的話,人民是要怎麼鳥法律呢? 
警察都不認真抓違規了,違規當然到處都是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15/1354532/

<<扯!所長要求警員 攔到「大咖」酒駕不能開單>>
『新北市派出所所長,竟在開會時要求地下員警,如果攔到地方仕紳酒駕的話,不能開單辦理。』

這個所長,目前還在警界...
po圖來證明阿
鍵盤手的嘴砲?
golihi wrote:
出處我猜應該是那個...(恕刪)

經過了那麼久,

全台灣五都至少增加一百萬件民眾檢舉的罰單,

但是誰又被打?

天天愛違規被撞死才是常態吧!

golihi wrote:
出處我猜應該是那個...(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經過了那麼久,全台...(恕刪)



你說違規害人
那你害了多少人呢?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經過了那麼久,全台灣...(恕刪)



cc哥被蓋布袋後現在收斂多了
AKITO01 wrote:
po圖來證明阿
鍵盤手的嘴砲?

看不懂中文嗎
我都寫用猜的
出處我"猜"應該是那個
要什麼證明
無腦的嘴砲?
Ching0818 wrote:
要當料北阿要有條件的(恕刪)
到底有什好處??
  • 3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