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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chang2520 wrote:
每一件檢舉都被審核過,成立才會開單,這就是管理

我講的是管理"人",不是管理"案件","人"才是最大的問題,案件再複雜也複雜不過人
chang2520 wrote:
警方一年可以處理2200萬件舉發,這是有實際成績證明的

所謂的可以是草率處理??還是妥善處理??還是被逼著處理結案??
2200萬件.....嗤!!案件品質呢?有多少的垃圾件?
chang2520 wrote:
你先提出數據證明現在真的是件數多且成案率太低,少在那假設

乾脆你來提出近10年內的年度檢舉案件統計+舉發案件統計數據好了
反正不管我講什麼都被你說是假設,只要跟你立場不同,講的都不對都叫做藉口,只有你講的才對才是真理才是正義
事實擺在眼前就是這樣,不論你內心情感有多澎湃,你都無權干預執法,頂多就是表達不接受,因為這是你的自由權
面對這種非理性的檢舉人,只能感嘆:波麗士大人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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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誣告罪嫌 檢舉魔人遭法辦

2017-12-12 20:25中央社 台南12日電

台南市一名被警方列管的非理性職業檢舉人李姓男子,今天淩晨因打電話謊報竊案,又涉嫌衝撞、侮辱員警,最後遭警方逮捕,依誣告等罪嫌移送法辦。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調查發現,李男常年以違規停車或違規設攤等情事,撥打110或1999檢舉,今年就浮報檢舉2072件,導致轄區員警疲於奔命,浪費社會資源,並影響社會真正需要派遣警力服務的案件。

警方指出,李男時常以拾獲發票、衛生紙或其他無價值物品,向各警所報稱拾得物,要求員警以拾得物受理,還會以員警未妥善處理所舉報的違規停車、設攤等案件,誣指員警瀆職,經年累月藉端非理性控訴員警。

警方指出,李男在今天凌晨又打電話報案指稱機車置物箱內物品遭竊,巡邏員警到場後,李男轉為質疑警方為何未取締附近違規停車。隨後員警勸李男不要謊報刑案,但李男不聽勸阻,並在場無理大鬧。

警方表示,李男被帶回派出所後,故意在值班台前倒地自摔碰撞地面想造成傷痕,還藉故撥打110報案謊稱遭警方毆打,過程中以言詞侮辱及衝撞員警。經警方當場逮捕,最後以涉嫌誣告及妨害公務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謂的可以是草率處理??還是妥善處理??還是被逼著處理結案??
2200萬件.....嗤!!案件品質呢?有多少的垃圾件?


那是89年的數據,是你口中沒有民眾浮濫檢舉去干擾警方的年代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乾脆你來提出近10...(恕刪)


沒有數據不是假設是什麼?
你要推展你的論訴那就必須由你自己舉出數據來支持你的主張
一直說檢舉浮濫,成案率低浪費警方能量
來個官方數據指導一下不肯認清現實的眾多檢舉魔人如何?
雖然低於多少%才叫低每個人標準也不一樣就是,不過至少拿出實際數據阿

我的論訴與想法有沒有被接受是一回事
但是都有官方數據作為思考基礎
也都有說明我是為何會這樣推展
台灣去年28.5萬件交通事故與39萬人傷亡的數據就擺在那,
為了降低事故件數減少傷亡,加強取締是現在比較現實的方法之一
而不是對違規放寬再放寬,放縱再放縱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事實擺在眼前就是這樣,不論你內心情感有多澎湃,你都無權干預執法,頂多就是表達不接受,因為這是你的自由權


原封不動還給你
不管是現在還是修法後
你都得接受檢舉人不須要任何資格,警方接到檢舉就必須依法處理的事實
被指控者有權利面對指控者 這我看不出來有甚麼問題?
指控別人犯罪 卻無法面對後續須承擔的法律及社會責任
那跟賊有甚麼2樣?
那位aaa大師
我有跟他戰過
他的神邏輯~沒有影響交通~不應該舉發不應該檢舉

我檢舉兩台機車 跨越雙黃線先行搶快左轉 居然被他責備 說甚麼沒有影響交通幹嘛檢舉
sony0217 wrote:
被指控者有權利面對...(恕刪)


指控你的是警察阿
檢舉人又不能開你罰單
只負責提供真實的照片或影片當作證據只能算是證人
你要面對指控者可以根據罰單上面的警員資料
去派出所找警察喝咖啡喲


A辣愛怕跑 wrote:
那位aaa大師我有...(恕刪)


你可以把影片拿出來給大家看看
這樣大家比較好明瞭情況如何

那位摩托車"不是"快紅燈搶快
也"不是"還沒綠燈搶快
他是在正常綠燈可以左轉的地方左轉

而且那個路口左轉的角度比較偏大

有事警察幹 沒事幹警察!!!!!!!!!!!
要這種推諉的態度的話
難怪你們的舒壓小嗜好 不被社會認同


sony0217 wrote:
要這種推諉的態度的話
難怪你們的舒壓小嗜好 不被社會認同


這麼喜歡替人預設立場阿

不被社會認同?你說那些違規了接到罰單開始哇哇叫的人嘛?
被檢舉有問題去申訴,或是提行政訴訟.法官覺得有必要自然會傳喚檢舉者.
那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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