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每一件檢舉都被審核過,成立才會開單,這就是管理
我講的是管理"人",不是管理"案件","人"才是最大的問題,案件再複雜也複雜不過人
chang2520 wrote:
警方一年可以處理2200萬件舉發,這是有實際成績證明的
所謂的可以是草率處理??還是妥善處理??還是被逼著處理結案??
2200萬件.....嗤!!案件品質呢?有多少的垃圾件?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謂的可以是草率處理??還是妥善處理??還是被逼著處理結案??
2200萬件.....嗤!!案件品質呢?有多少的垃圾件?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乾脆你來提出近10...(恕刪)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事實擺在眼前就是這樣,不論你內心情感有多澎湃,你都無權干預執法,頂多就是表達不接受,因為這是你的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