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些事情很奇怪, 可以做不可以說.
國外警察是很有威嚴的, 哪像台灣看到違規不敢抓, 怕被投訴"警察搶錢".
10幾年前市區併停看到警察來會急著把車開走, 現在都大辣辣你來你的我繼續停,
新聞還三天兩頭報導車主車子併停就跑去旁邊店家吃飯.
在歐美, 警察有威嚴是一回事,
經常看到路邊開收費停車單的人, 及社區老人 都被納入 "交通助理"
可以拍照舉證, 直接出罰單.
甚至還有外包給民間公司做測速照相的.
台灣一直怕執法爭議, 所以不敢給協勤員甚至義交義警這些受過訓的開單的權力,
怕讓民眾有政府搶錢的疑慮, 不敢把測速照相這類可以用儀器舉證的明確違規外包給民間公司.
只能變相鼓勵民眾自己檢舉.
其實這都可以討論, 訂出遊戲規則, 給予合理分潤, 交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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