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這個判決是阿伯家屬告游小姐過失傷害,當然是著墨於游小姐的過失部分,如果是游小姐告阿伯闖紅燈造成游小姐汽車損害的損害賠償,那麼判決文就會是針對阿伯的過失與肇責了。 你點出了一個事實鄉民還以為法律 像周星馳電影演的9品芝麻官一樣還以為法官 可以像周星馳演的縣官一樣
Tom_Deng wrote:在已經有強制險的今天去判一個民事賠償賠這樣的金額是不是哪裡怪怪的...(恕刪) 一點都不怪等你有了經驗你就知道像傷害賠償這種東西是拖越久就賠越多不早點和解了解此事對方受傷後續產生的額外費用很多都會加到賠償裡只要法官認為索賠的原因合理就會算進去不願和解就必須有把握把官司打贏
這個前天被闖紅燈給撞死的是不是沒有注意前方路況.沒有注意到有人闖紅燈.所以有過失?被撞死活該??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3/1118114/
A辣愛怕跑 wrote:一場交通意外.沒有人會故意想去發生的法官當然要去公平審酌兩方的行為才是公平公正怎麼可以只放大檢視一方的行為而故意忽略另一方還主客場咧? 舉例甲和乙二人互毆成傷,甲方告乙方傷害,乙方被判傷害罪名成立,乙說甲也打他為自己什麼會有罪,阿不就乙沒提起告訴誰理你被打,法官只管你乙方打人的部分作出判決,法律就是這樣,你不喜歡也改變不了事實。
derwei wrote:法院對外的新聞稿的說明,也就是被告看到黃灯並無減速,反而是加速。這應是法官認為有過失的地方。二、本案於審理中經法院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比對承辦員警所製之現場圖、丈量照片,綜合車身長度、刮地痕等跡證,認被告是於交通號誌轉為黃燈後,始快速通過路口停止線;再依據卷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所記載之現場天候、車輛性能等狀況,認定本案被告有見黃燈之號誌,未減速以隨時準備停止線煞停,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並致被害人受重傷。 漂亮!一秒法則!認真! 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