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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違法上國道,被撞死,車子要負責嗎?


8924132 wrote:
每個人的認知不同嘛...(恕刪)

鑽車縫其時汽車也會,就鑽的過鑽不過而已,我記得台灣法規也允許大重鑽,前方紅燈能鑽到車流前,或車速緩慢情況下能鑽,當然有人又會說嘴都是高速鑽,那大重被汽車鑽車刷卡結果又不是叫作汽車鑽車.....叫作變換車道.....

RX78NT12003 wrote:
鑽車縫其時汽車也會...(恕刪)


路肩有超大的車縫給汽車鑽啊

RX78NT12003 wrote:
鑽車縫其時汽車也會...(恕刪)

您說的判例是下交流道停等紅燈時
從旁邊穿過車流
法官判警察不能用同車道超車或併駛開單
但沒說不能用未保持左右安全間距開單啊

況且小弟在這討論的盡是高速近距離的高超技巧
怎麼能跟那種沒挑戰性的做比較
8924132 wrote:
不然您認為白牌鑽車縫又不妥了?
您就直接開釋吧
小弟看不懂啊!


我不過就是說高速公路上汽車鑽車縫的也不少

就不知道你跟K大哪這麼多內心戲可以演成我贊同白牌鑽車縫啊


我覺得鑽車縫發生意外的風險很高

所以我騎車開車不管是變換車道、超車或轉彎等都盡可能拉長與鄰車之間的距離以策安全

但台灣路況複雜總是有例外的時候

難道因為曾不小心達到鑽車縫的條件就代表我贊成鑽車縫?

那以此邏輯您跟K大都曾鑽過車縫所以也都贊成鑽車縫嘍?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那又怎會認為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呢?


如要以大型重機會鑽車縫作為反對行駛高速公路的依據之一

那就該以同樣的標準檢討現行已開放的其他車種

汽車的數量是紅牌大型重機的百餘倍

除非紅牌大型重機的鑽車縫狀況是汽車的百餘倍以上

不然汽車對於交通的衝擊遠大於紅牌大型重機

沒理由以最高的標準檢視未開放的小眾對象

卻放任已開放的大眾對象不是?

chiayingcool wrote:
我不過就是說高速公...(恕刪)

您說台灣人駕駛汽車都可以鑽車縫了
沒道理騎重機不行吧?
小弟也只是把台灣人在現有基礎上
再加上重機這種交通工具
於快速道路上激盪出來的火花給展現出來
這麼多人都見識過了
何以您認為上高速公路後這狀況會改善?

chiayingcool wrote:
汽車的數量是紅牌大型重機的百餘倍

除非紅牌大型重機的鑽車縫狀況是汽車的百餘倍以上


這很難說喔...
搞不好就是...
katana057 wrote:
這很難說喔...搞...(恕刪)

人家鑽的那麼神妙
一次還不只一台
隨便都海放汽車....
只有那位大大沒遇過吧?

小弟都沒提人家保持的安全距離多有自信呢
就如樓主的疑問,我自私一點直接的說:

如果行駛國道,只要法律加註一點: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不管是不是被第一輛逼車或其它車輛撞擊失控滑倒,肇事責任應由第一事故碰撞者為行為告訴乃論,且如果受"第二輛"正常行駛車輛撞擊,第二輛以後車輛無肇責,如果啦.......我是說重機駕駛可以接受...

個人雙手加雙腳,100%贊同開放"全省各大"高速.快速.雪隧.高架......
8924132 wrote:
您說台灣人駕駛汽車都可以鑽車縫了
沒道理騎重機不行吧?

我沒有這樣說過

chiayingcool wrote:
我沒有這樣說過...(恕刪)

小弟的意思是台灣人駕駛汽車都能鑽了
沒道理駕駛重機時,會沒有這個技能吧
又讓您誤會了
真是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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