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每個人的認知不同嘛...(恕刪) 鑽車縫其時汽車也會,就鑽的過鑽不過而已,我記得台灣法規也允許大重鑽,前方紅燈能鑽到車流前,或車速緩慢情況下能鑽,當然有人又會說嘴都是高速鑽,那大重被汽車鑽車刷卡結果又不是叫作汽車鑽車.....叫作變換車道.....
RX78NT12003 wrote:鑽車縫其時汽車也會...(恕刪) 您說的判例是下交流道停等紅燈時從旁邊穿過車流法官判警察不能用同車道超車或併駛開單但沒說不能用未保持左右安全間距開單啊況且小弟在這討論的盡是高速近距離的高超技巧怎麼能跟那種沒挑戰性的做比較
8924132 wrote:不然您認為白牌鑽車縫又不妥了?您就直接開釋吧小弟看不懂啊! 我不過就是說高速公路上汽車鑽車縫的也不少就不知道你跟K大哪這麼多內心戲可以演成我贊同白牌鑽車縫啊我覺得鑽車縫發生意外的風險很高所以我騎車開車不管是變換車道、超車或轉彎等都盡可能拉長與鄰車之間的距離以策安全但台灣路況複雜總是有例外的時候難道因為曾不小心達到鑽車縫的條件就代表我贊成鑽車縫?那以此邏輯您跟K大都曾鑽過車縫所以也都贊成鑽車縫嘍?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又怎會認為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呢?如要以大型重機會鑽車縫作為反對行駛高速公路的依據之一那就該以同樣的標準檢討現行已開放的其他車種汽車的數量是紅牌大型重機的百餘倍除非紅牌大型重機的鑽車縫狀況是汽車的百餘倍以上不然汽車對於交通的衝擊遠大於紅牌大型重機沒理由以最高的標準檢視未開放的小眾對象卻放任已開放的大眾對象不是?
chiayingcool wrote:我不過就是說高速公...(恕刪) 您說台灣人駕駛汽車都可以鑽車縫了沒道理騎重機不行吧?小弟也只是把台灣人在現有基礎上再加上重機這種交通工具於快速道路上激盪出來的火花給展現出來這麼多人都見識過了何以您認為上高速公路後這狀況會改善?
就如樓主的疑問,我自私一點直接的說:如果行駛國道,只要法律加註一點: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不管是不是被第一輛逼車或其它車輛撞擊失控滑倒,肇事責任應由第一事故碰撞者為行為告訴乃論,且如果受"第二輛"正常行駛車輛撞擊,第二輛以後車輛無肇責,如果啦.......我是說重機駕駛可以接受...個人雙手加雙腳,100%贊同開放"全省各大"高速.快速.雪隧.高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