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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法官認証了超車道解釋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但書說怎不拿去...(恕刪)


已經幫你們提供給權責單位了,
我還能說什麼?
等回覆,OK?
不OK?
你繼續鬧笑話吧

katana057 wrote:
他是說交通雍塞下,...(恕刪)

所以,你的”得",是救護車就能可以使用,但書例外……
但用在"得”最高速限時,你又說但書不能違反條文。

katana057 wrote:
已經幫你們提供給權...(恕刪)

你繼續掰吧~
現狀不會有任何改變。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你的”得',...(恕刪)


"必要時""得",
前面沒有"但",
OK?
法律上不能隨便用但的,
法條是不能隨便寫的,
法條是不能有措辭贅詞的。
OK?

你繼續你的甲有錢,但乙沒錢吧。

但書有五種性質,要可以破除原則,
寫法不能這樣寫,
要為但........不再此限。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繼續掰吧~現狀不...(恕刪)

樓主貼的法院駁回理由都已經寫得清楚明確了,不知道是誰一直在掰?

一路看下來,我突然覺得中、小學的老師好偉大
還好我要面對的對象至少都有碩士學位或專業執照,不然我應該早就中風了
不是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要讓

而是前車超完中線車流,才需要駛回中線

併排龜就是高速公路亂源所在
sonicswj wrote:
01認證

占用內車道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文章將會直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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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8.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4881245...

該文會先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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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你的文違反
不是占用內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你最後一句話就是重點,
不堵塞下,用最高速限下使用內車道,於法有據是沒問題的,
讓不讓車只有道德問題。


你擋到後車就是堵塞了啊,
很難懂嗎???


龜龜們總是有一堆理由,
內線沒救了

看哪天有沒有神人教學如何檢舉內線龜龜,
不然內線真的沒救了
法官沒解釋"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就等同於最低速限
文中"以時速九十五公里行駛內側車道"已經是低於該路段最低速限110
表速會灌水,要佔用內側就得超速


sonicswj wrote:
內車道就好像公用廁...(恕刪)


救護車響笛要讓,不管是哪一線任何道路都要讓,這也是有法律基礎的
救護車或趕時間的公務車主要是行走路肩,這是路肩的用意之一

你拿廁所來比喻,你要是脫肛、關不緊、狂拉當然能持續在廁所使用
開車在內線可是有持續使用內車道的功能,有占著茅坑不拉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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