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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古董車

有大牌報廢機車.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在台北市騎車,開車都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在我一圈一圈在找不到車位時,
確看到警察停私人汽車在紅線上也無人可管,
公務人員公然違法也沒有感覺,可見車位多難找,
我也檢舉過1999但是,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
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

所以我在以照片寫歷史,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那麼難停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有這麼多報廢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就是失職.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
自行畫設停車位中的無大牌報廢機車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在台北市騎車,開車都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在我一圈一圈在找不到車位時,
確看到警察停私人汽車在紅線上也無人可管,
公務人員公然違法也沒有感覺,可見車位多難找,
我也檢舉過1999但是,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
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

所以我在以照片寫歷史,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那麼難停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有這麼多報廢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就是失職.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

我來貢獻一張,這台破機車也停在這裡不知道幾年了,沒掛大牌而且還違規停在紅線上,和旁邊的告示牌根本是超級諷刺的
HTCOneA9 wrote:
我來貢獻一張,這台破機車也停在這裡不知道幾年了,沒掛大牌而且還違規停在紅線上,和旁邊的告示牌根本是超級諷刺的


這真是打臉政府,
仔細看是兩台無大牌報廢機車,還不只一台,

看門牌應該不是台北市或台北縣,
所以台灣的公務人員真是混阿.
無大牌報廢機車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在台北市騎車,開車都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在我一圈一圈在找不到車位時,
確看到警察停私人汽車在紅線上也無人可管,
公務人員公然違法也沒有感覺,可見車位多難找,
我也檢舉過1999但是,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
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

所以我在以照片寫歷史,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那麼難停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有這麼多報廢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就是失職.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

又一臺破機車
不過很奇怪的是

這台車有時候會突然消失,我很懷疑是還有人在騎嗎

HTCOneA9 wrote:
又一臺破機車
不過很奇怪的是
這台車有時候會突然消失,我很懷疑是還有人在騎嗎


HTCOneA9您好
看它是不是報廢車,可以看它的輪胎,輪胎亮亮的就應該是有人還在騎,
或是座椅有人座會比較乾淨,看把手也可以,有在騎把手也會是乾淨的.

但一台機車要合法在路上騎必需要,
1.繳燃料稅
2.繳牌照稅
3.定期驗車

真的想要查可到
警政署車輛竊盜、車牌失竊(含計程車)資料查詢
https://iweb2.npa.gov.tw/NpaE8Server/CL_Query.jsp

查到一些資訊

您可在#20看到畫面.
無大牌報廢機車.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在台北市騎車,開車都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在我一圈一圈在找不到車位時,
確看到警察停私人汽車在紅線上也無人可管,
公務人員公然違法也沒有感覺,可見車位多難找,
我也檢舉過1999但是,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
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

所以我在以照片寫歷史,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那麼難停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有這麼多報廢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就是失職.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
人行道上有大牌報廢機車,
座墊都歪了,多久沒人管了.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在台北市騎車,開車都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在我一圈一圈在找不到車位時,
確看到警察停私人汽車在紅線上也無人可管,
公務人員公然違法也沒有感覺,可見車位多難找,
我也檢舉過1999但是,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
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

所以我在以照片寫歷史,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那麼難停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有這麼多報廢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就是失職.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
有大牌報廢機車.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在台北市騎車,開車都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在我一圈一圈在找不到車位時,
確看到警察停私人汽車在紅線上也無人可管,
公務人員公然違法也沒有感覺,可見車位多難找,
我也檢舉過1999但是,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
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

所以我在以照片寫歷史,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那麼難停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有這麼多報廢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就是失職.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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