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在台北市騎車,開車都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在我一圈一圈在找不到車位時,
確看到警察停私人汽車在紅線上也無人可管,
公務人員公然違法也沒有感覺,可見車位多難找,
我也檢舉過1999但是,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
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
所以我在以照片寫歷史,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那麼難停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就是有這麼多報廢車,
民國106年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就是失職.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