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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紅色馬3 車牌2489-NZ

你是拿空氣提醒別人嗎?

你在平面道路上有看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勿占用" 的立牌嗎?

有的話請讓我增長見識一下

maple7595 wrote:
還有我要提醒你一點


"最高限速"不代表你就可以一直"占據內車道"


偏差觀念導致台灣用路的亂象 一天到晚東南西北到處塞!!!


所以 您也是這樣開車騎車的嗎? 您還認為這樣"何理"嗎?



至於馬三的對錯就不用說了 偏激行為怎樣都是錯!!!!
終於承認耍手段了!因為四輪駕駛心態差就可以耍手段?出事也是活該而已!
xopen520 wrote:
別把人說的多陰險拉

自己四輪駕駛心態差還要怪別人耍手段...(恕刪)

maple7595 wrote:
還有我要提醒你一點

"最高限速"不代表你就可以一直"占據內車道"

偏差觀念導致台灣用路的亂象 一天到晚東南西北到處塞!!!

所以 您也是這樣開車騎車的嗎? 您還認為這樣"何理"嗎?

至於馬三的對錯就不用說了 偏激行為怎樣都是錯!!!!
..(恕刪)




我想這不是觀念偏差,你要怪源頭請怪政府訂定的交通法規不合理。
內線外線車道速限都一樣,本來就很奇怪。
但沒辦法,現在政府就是用全球唯一的"車種分流",而不是能解決這問題的"車速分流"。
不過既然法規都如此訂定了,有人開在速限內他不想違規被罰錢,你也不能說他有錯。
什麼叫不要防礙他人的權利?
對那些開在內車道的人來說:啊法規就這樣訂的啊,我沒超速啊。
在這種畸形的法規下,你既然要超車請自己想辦法超,而不是用逼車的方式來製造事端。

GORDON0324 wrote:
都能搬出來砲, 還要前方忍讓後方逼車,

說什麼佔用內車道的奇妙規定都出來了, 要所有人閃到右方慢車道, 給媽3衝~


平面及快速道路應該沒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別過度解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
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
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
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
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
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
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說機車該讓的人

馬三完全沒有作到超車時該作的動作.

照規定,影片的大重機沒有表示允讓之前,後車不能執行超車的動作.

更不要說這一影片中,後車在按喇叭之後,有沒有留時間給前車反應也是一個問題.



說不該佔用內車道的人

就算是高快速公路,內車道也是有條件可以持續行駛的.

一般道路沒有這種規定,尤其是在自車是以速限所容許下的最高速行駛的時候.

後車不該也不容許以任何形式威脅其他車輛行駛安全.

要說行車道德的話,就更不應該出現超速逼車等威脅他人安全的行為,而是應該依規定超車.

風之網 wrote:
終於承認耍手段了!因...(恕刪)


自己心態歪了 還要怪人耍手段

果然是逗點可以決定句子意思

這樣就可以凹成主角在耍手段了阿

果然是紅的都給你用成白的阿
風之網 wrote:
你唸過國文沒?看不懂國字再回小學唸一下!他什麼時候說都是重機的錯?他在說禮讓一下不會死!眼盲!..(恕刪)




把你那"眼盲"這種人身攻擊的詞收回去,我備份了,請你自重。
國文這種必修學分我沒唸過的話我想我就出不了社會了,反倒是你,公民與道德念完了沒?
人身攻擊很威嗎?
allenlee66 wrote:
換成聯結車的話馬3再逼車看看吧~ 找死而已~ 還難不成要聯結車馬上切到右車道??

怎麼一堆傻B在訂自已的鳥規訂啊~


...(恕刪)


同理,換成聯結車再不讓看看?找死而已...

不提誰對誰錯,
讓了,繼續愉快的旅程
不讓,有可能7天后才能回家了...
難道真的要用自己的命來跟路上一個不認識的瘋子、爛貨賭?

這麼簡單的事,確有人永遠聽不懂...
難怪新聞上社會事件層出不窮...
其實就是刑罰太輕了 所以才會有這種人會故意去逼車
只要因逼車害人受傷 就重判10年以上刑責 撞死人 就直接判死刑就好了
這樣還是有人會去逼車的話 那真的就是腦子有問題了
maple7595 wrote:
還有我要提醒你一點


"最高限速"不代表你就可以一直"占據內車道"


偏差觀念導致台灣用路的亂象 一天到晚東南西北到處塞!!!


所以 您也是這樣開車騎車的嗎? 您還認為這樣"何理"嗎?



至於馬三的對錯就不用說了 偏激行為怎樣都是錯!!!!

看這討論串越來越歪越好笑...

1.今天是平面道路,一直在佔據內車道跳針

2.照您意思說,所謂的"合(何???)理"情況下開個時速100公里,內車道所有車子請一一讓出車道讓該車超車是吧?您以為是救護車還消防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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