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中....別砲我...警方應該可以依照撞擊點跟事後車輛位置來推算當時兩輛車的車速吧....還是我記錯了但是無論如何,在這種沒有交通號誌的路口,本來就應該要互相注意,互相禮讓...無論法條如何編寫,今天假若兩造都沒有超速,這種車或應該不至於會發生吧
小野 ~ wrote:警方應該可以依照撞擊點跟事後車輛位置來推算當時兩輛車的車速吧....還是我記錯了 依位置???那......要是機車剛好重心平衡 , 車子自己走很遠.....那不就扯屎.... , 時速破三百.......
姑且不論此事件責任歸屬!很明顯看得出來大車車主朋友比較多~社會歷練比較夠~相對而言樓主是處於弱勢~從事故發生開始包括報警.作筆錄到後續與人家聯繫.調解...可能處理事情經驗都不夠我覺得~樓主如果還有回來關心此篇文,應該趁此機會多學習~要學習負責任~學習保護自己~不管事故責任在何方拿出誠意跟對方談就是負責的表現!也會省下很多麻煩!
幕張防波堤 wrote:先不管車速,因為不可能是主因,而且也沒有任何依據目前明顯違規的就那兩項:主要幹道優先跟右道優先這兩項有遵守,兩個交叉的路口就不會發生事故 真是無言!如果小車車主是先到路口~然後放慢車速左右觀看後再穿越路口~但是被右邊從遠處急馳而來~煞車不及的大車撞到~那跟車速有沒有關係?!還是小車看到右邊遠遠有車來就要先乖乖停下等他通過~這樣才叫"主要幹道優先跟右道優先"!
個人不認為大車會零肇責不過個人認為大車因為情況特殊就算上法院判73或55賠都將有可能超過38萬...(若大車車主直接要求"恢復"..那就是連改裝品都要一起恢復了..)加上樓主目前的態度..要怎麼圓滿解決
ben1979 wrote:真是無言!如果小車車...(恕刪) "主要幹道優先跟右道優先"字面意思就是小車看到右邊遠遠有車來就要先乖乖停下等他通過既然是支道就有義務要減速慢行樓主好像沒有提到他有減速慢行喔假如今天你是大魔車主你會完全放棄應有權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