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沒別的了?閃你燈?剛好而已!~~~~遇到類似這種死也要賴在內車道的駕駛人,有時侯都會想像自己開著M1A1,直接給他壓過去!內車道為超車道的牌子,走這麼遠的內車道了都沒看到嗎?看到了都不會想離開嗎?後面人家在閃燈了,都不會想讓嗎?有行車記錄器=天下無敵?
黑色混搭風 wrote:擋住人了讓一下會如何呢?請問樓主 你走路 遇到後面有人走比你快喊借過 你會打死不讓?還是嗆他 你是不會走別條路喔?人家閃燈或按喇叭 不就是跟喊借過 是相同意思嗎?難道現在每台車都要裝擴音器 以後大家要超車 擴音器給他拿起來用喊的借過 請寬心,警察若不抓烏龜車,我們又能如何呢?對這些自我感覺良好的駕駛閃大燈、按喇叭也不見得有用,運氣不好還會惹禍上身。生氣更是折磨自己,我已經養成習慣,默默找其他順暢的車道行駛。也奉勸大家,別拿烏龜車的過錯懲罰自己。
抓你的文 :第八條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你已經堵塞後方行車了, 建議先學好中文, 再來引用條文~~如果你是開中線被閃....大家一定幫你喊話....
借用discoby大PO的法規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看了很多人的回覆文章,不過大家好像都非常會斷章取義,請注意法規的用詞跟標點符號的位置, "分號;"的基本定義是什麼, "逗號,"的基本定義是什麼, "句點。"的定義又是什麼分號的使用,不止是「意思緊緊相連」的時候,通常表示分號的前段與後段有「排比」、「相似」、「相反」等意思。它和逗號的用法完全不同,逗號是用在句子沒有完結的時候;分號則是用在該句子已經完結,但是上面的一句與下面的一句還有上述的各種相關的情形。如:王老師點了一碗乾麵加一碟小菜,共花了六十元;李老師的肉燥麵則花了五十元。這裡前面兩個小句,已經說完了這句話,所以該用句號;但是由於後面的一句和前面兩小句又有排比的意思,所以用分號。(出處為奇摩知識)法規第二條在分號後,中間都是用逗號,直到在後才用句號,所以要用一整句話的意思去解讀,而不是以逗號作為分段,個別去解讀請各位注意解讀法規內容,這該是大家國小所學過的東西,只是這最基本的東西,大家都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