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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使用有何見解????


ketzer wrote:
所謂紀律、道德也者,就是即使沒有其他人看到,天知地知我知他人不知,還是要乖乖照規矩生活。


老外說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台灣人說

法律是道德的最高指標

有多高勒

你看本討論區把自己封為中央標準局局長

認為自己的車速錶=警方取締標準的有幾個

那台灣的道德就有多高

跟台灣人講道德就好像跟大陸人說,買票要排隊一樣荒謬

大家省點力氣吧
試問兩個問題:
1.這邊一堆人回文啊!!有多少人是在打嘴砲的?(只出一張嘴說的冠冕堂皇的)
2.想想自己有沒有遵守法規??還是一副自以為是的方式在開車??

不要說高速公路了,連一般市區道路都因為限速50,搞的一堆車幾乎只開30(騎腳踏車都還比較快)
在市區你要開慢車、不熟路況、找路、找車位等,那都是你家的事情,但~~不要開在內車道、蛇行等
大家都是大人了,只是一昧的自以為是的開車方式,就算是法規,也只變成參考用
因為~~都變成我想怎麼開就怎麼開,你行的話就超過我啊!!~~~

跟了好幾篇,我好累
剛剛開完高速公路到公司又更累

不管了,總之政府沒有統一解釋清楚前
大家就自由心證吧

總之,在我自己不違規的前提下
別影響到我就好






今天一路回來碰到兩個案例
一、小貨車在我前方有車的狀態下(在隧道不斷的北二高),開遠光燈+霧燈一直逼車
我閃雙黃燈跟後霧燈,甚至對後窗比了 "切掉燈" 的手勢,他依舊逼我車
我就做緊急剎車與再加速的動作,兩次
他殺到我旁邊搖下車窗嗆我(我聽不見),邊繼續切過來擠我
我再去他前面重複兩次,並搖下車窗叫他停車,他就跑了

二、在塞車的忠孝東路上(市府站前),在右轉車道上排隊等待右轉 (右邊還有車道)
我前面的計程車就給我在路中間停下來,看路邊有人要坐車就直接叫他上車
我無法左右轉、無法後退,只有計程車前面是空蕩蕩的
按喇叭加罵髒話直到那個人不上車,我就走了...
都已經超速了 就不要堅持一定要在內線超車了吧!?
反正已經違規了 因該不會在意在別線超車吧
還是你認為超速是可以的...任意變換車道就不可以呢??
一樣都很危險 明明就是都禁止的事 為什麼你覺得可以的就可以?不行的就不行?
這是所謂的自我感覺良好嗎??

剛剛去電子公路監理網看的
高速公路行駛第一條就說到..
車道選擇:小型車排氣量在1000cc以上且時速在該路段極速時或超車時可以行駛內側車道。

所以這因該去跟政府反應 而不是在這邊說一堆
ilovesinging wrote:
再來就是交通比較繁忙的時候,中外側車道車子比較多,通常速度也都比最高速限慢一點,那我超完車後想回到中線,卻發現車距都很近,而且這時如果要遵守內線是超車道的規定,我勢必得在中內線道切來切去,這樣反而危險,於是我會開在內線,但是會以最高速限前進,等到中線車距出來了,我就會離開內線,這時如果有比我快的車在後面,那就很抱歉了,因為不是不讓,是當時的交通狀況讓我無法立刻讓出車道,相信大家都有遇到這情況過,不是故意要"龜"在內線的。...(恕刪)


+1
這才是不超速又不占著內線最實際的情況,
DTHENRY wrote:
內側車道不該持續佔用行使, 除了法律外還有道德問題. 在美國當緊急救難車如, 救護車, 消防車... 響聲時所有的車輛二話不說就往外側靠, 急救難車就從內側過去. 再回顧我們呆丸郎, 高速公路內側擠滿車, 緊急救難車左閃右閃不知哪裡是他的道路. 有時不知不覺中自己就變成劊子手. 您還能理直氣壯說因為後車超速違規, 所以無須讓嗎?


假若您開的是合法的急難求助車,車頂警示燈大老遠就看得見了,個人絕對第一個讓開給您過.
若不是的話,我為何不能理直氣壯說因為後車超速違規, 所以無須讓?

就說別拿文明人的的駕駛道德標準來和我們台灣人比了,人家不只讓道,還減速靠邊停...

況且國情不同,美國人的高速公路沒有路肩這種東西,急難救助車理所當然走內車道.
只有擁擠的台灣才有需要設置路肩讓急難車走,因為很多時候你想讓也讓不開~

DTHENRY wrote:
另外車錶也是一大問題, GPS準不準我不知到, 我用三台GPS測我家兩部車, 一部Quest, 一部Sentra180, 三部測出結都一樣, Quest碼表與GPS顯示沒差多少數, Sentra 180差7KM/h, 我看過最離譜的是桃園機場一部計程車碼表與GPS可差近11KM/h. 所以當您的愛車是110km/h並不代表別人車上會有相同數字. 又何必理忙情濫....(恕刪)


既然大家的錶速都一樣不準,那大家就照錶速開,為什麼還得要猜我的錶可能比別人的快或慢,我換的輪圈是比別人大或小,我的gps量的車速是直線路段還是彎道路段?
看過最多差11km/hr的錶,那就證明了誤差在10公里的範圍是可以容許的.那麼車錶校到100%準確又如何呢?大家都開120在違規臨界值了,我的錶校準過的只有119,所以我可以再用1km/hr的速度要求前面的讓開嗎?

有耐心用1km/hr超車的人,我相信他也會有耐心地等合適時機超車
會覺得前車120km/hr擋道的,自己開多少應該心數有數....您說是吧.
大家的思考角度會有不同是正常的..
只是一個 禮讓 其實不是很難的..
尖峰時間我們不要討論, 基本上車道都是滿的..
想超車 大概也沒空間讓你鑽...

最近 因小弟我常出差, 常常 一天來回超過300KM
每天 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間, 就會遇上 很多很白目的人...
走內線車道 開 <110 KM/H, 閃他燈也不理... 好歹也加個速吧...
(我常 表速120 經過 紅斑馬+雷射測速器.. 從沒被攔下, 可見"快樂錶"是真的)
最後只好大動作 換車道 甚至有時要換兩個車道...
這樣對其他兩個車道的人, 公平嗎!?

想想當你擋到別人時...
不要以為 中間車道的車速就慢... 搞不好都比你快..
想超車必須加速 然後確保比中間車道車速快
然後換車道 超過你, 這一切都是在耗油 且有危險性...

只想說... 諸位先生所舉的"極端例子"...
120KM/H 超車時, 後面 來了一部法拉利 開150!?
發生的機率 有多高? 1%... 2%..? 至少 我還沒碰過...
可以的話, 還是讓一下吧... 不要再找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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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還有一種最白目的.
就是 過收費站後 "慢慢"加速... 然後轉進內線車道...
這些仁兄 知不知道...
過ETC 的車子 從 50KM + 大腳油門 的加速有多快!?

當您從靜止 再徐徐加速 時....
內線道的車 可能已經加速到 100+ KM
這些人 還"特地" 換車道到內線....
然後開了幾公里 加速到 110KM/H ... orz

stan_ccv wrote:
大家的思考角度會有不...(恕刪)

不是快樂表..而是取締時因各表有誤差再加上彈性原則..所以超速10公里以下是不舉發
這裡也不多什麼了..
請各位喜歡超速、不喜歡依規定駕駛的朋友看看以下的新聞
想想..如果你們是受害者家屬時...你們會有什麼樣的心情....
再想想..如果你們是加害者時..你們能負的起什麼樣的責任...是說聲對不起就能解決的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8/69/1xscf.html
pine_bmw wrote:
常常在門口遇到一種人...exam .我要進門.手推開門.對向的人毫不客氣地就先過出門了.然而一句"謝謝"也不會說............exam2..電梯口..常常一堆人看到開門就先一屁股塞進電梯..而出電梯的人左閃右躲地....捷運車箱...公車..餐廳...唉 .....悲 今天我在台中科博館的科學中心5樓 就遇到上述exam的事...我不是愛計較...而是大人的後面有5個約莫1到6年級小孩...想當然地我背著背包拉著門等他們都過了嘆一口氣繼續下個行程.......各位....這是言教不如身教呀!!!! 抱歉...有感而發... 言歸正傳

看完一大串回頭想起你這段話
發現這就是解答了
台灣的教育很失敗
因為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沒有多少人會因此感到愧疚
morlbro wrote:
不是快樂表..而是取締時因各表有誤差再加上彈性原則..所以超速10公里以下是不舉發

警方都不舉發了
擋路龜卻老是控訴別人超速
就算超速一些, 對交通的危害也遠不及慢速並排

我很怕收罰單, 也不愛超速
但我卻總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車給擋住
讓道與否跟速度根本無關
速度較慢, 或者擋住車流就應該讓出內車道
這只是基本行車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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