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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公路10R女殺手殞落

vic1010 wrote:
Peter大大與一些...(恕刪)
可是...在眾多重機版裡...騎重機會違規卻是個禁忌的話題...這讓小弟覺得玩味
尤其版上幾位大大...一觸碰到就意氣填..憤慨不已...只看想看的...只聽想聽的...

我覺得你也是沒看懂他們義憤填膺的重點
大部分的人也都是認為沒有一種車種的駕駛不會違規。
但總有那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傢伙,
看到一個違規,就說全部的騎士都會違規,
你不會覺得很好笑嗎,
違規的車當然顯眼,因為他一直你面前衝來衝去。
守規矩的都跟著汽車慢慢走,你根本不會太注意他。
而且搞不好在你每天必經之路上,看到違規的都是那幾輛車。
不然就是其他騎士要餵這個違規的騎士負責。
這更好笑,我住台北,沒有認識南部的騎士,既不是朋友更不是家人。
我要怎麼去管別人怎麼騎車?
skbook wrote:
peter1027 wrote:
簡單來說就是重車族群太小、籌碼少、經濟規模太小。
就像台灣註定是個淺碟出口導向的市場,極易受全球景氣影響,
這是事實,<靠腰>也沒用,

講話客氣點.那兩個字如果當著人面講,會引發衝突的.



sorry,那只是一個形容這個行為比較貼切的口語,並無惡意~
抱歉~


orea2007 wrote:
倒楣?會畫雙黃線就代...(恕刪)


我想與雙黃線同理,
速限設計當初也是想到轉彎視線不良,機車煞車不易的問題,
如果今天前車非迴轉,只是因障礙暫停在路中間(例如前方事故,路上有掉落物...等)
出彎的機車,因煞車不及撞上,又是誰的責任?路權會屬於後車嗎?
重機把自己車速升高到無法安全煞停,應付前方突發路況,不是自陷危險,賭命的行為嗎?
此例迴轉中前車是侵氾路權沒錯,但在侵犯的是對向來車的路權,可不是同向跨線超車的路權.
此例對向很寬,應該是路上停車,迴車的慣有之處,
(類似地點,走山路的人都能體會,一條路上就是某些特定地方是照相,擺攤,行人橫越,車輛暫停的地方,該小心通過)
如果不是第一次開這條路的人,實在應該設想這處可能會發生停車迴車事件,出彎前減速到能正常煞停程度.






Rooster0420 wrote:
那你為什麼不要出來鞭汽車違規文?
你只針對機車
意義再哪?

汽車出事鈑金打一打就回來
機車出事非死既殘
生命不可逆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b10520tw wrote:
汽車出事鈑金打一打就...(恕刪)


所以汽車撞的死人
就要處處讓
違規的也不用譴責沒關係?

到時候哪天後面一台18輪拖板車逼妳車
你也要讓他走黑...
別上網抱怨

什麼爛邏輯!
不用法律了啊!
crazyhatch wrote:
陪你這種人打嘴砲是休閒娛樂
嘴砲打完出門騎車一樣爽得很咧
倒是你
在網路上用嘴跟人騎車543喇叭一堆
出門還是只能塞在車陣中看著重車揚長而去恨得牙癢癢
可悲阿


真的
拜託你還是不要加入重車族群啦
想到有這種嘴臉的貨色要成為"車友"
喔~等等
我先來去廁所嘔吐先~~


嗯~這種發言比較沒有意義,將報請站方評估您的回文是否為版規~
討論串可能會比較理性一點~


peter1027 wrote:
trri888兄首先...(恕刪)
重機違規能不能討論?
我想眾多重車的愛好者已經做了最好的回答了~
為什麼重車會被不合理對待?(頂多也是稅金跟路權吧,現在也好多了)
................................
0.01%汽車駕駛人嗆你們,你們就已經被淹沒在口水之中了,
就算你們有10%的族群在網路上舌戰群雄,感覺還是委屈的不得了~

多數暴力!!!這就標準既得利益者的嘴臉,
反正重機比例少,講話沒辦法大聲。
被不合理對待只能說自己倒楣。
相關單位漠視大眾的交通安全教育,讓駕照考試流於形式。
造成交通混亂,駕駛道德低落。結果卻是機車騎士來擔責任跟後果。
甚至抹黑機車騎士說是交通安全跟空氣汙染的元兇。
被人強姦還被罵醜。
目前重機被不合理對待跟啥違規問題根本沒啥關係。重機開放初期就很不合理了。
因為政府根本就不希望重機數量能大幅成長,重機數量一旦大幅成長,
有腦袋的國民就會發現,政府對於機車的限制根本就是亂搞,讓他們要多做事。
所以用高關稅牌,高規費,難驗車,限路權,降低購車意願。

es4241 wrote:
我想與雙黃線同理,
速限設計當初也是想到轉彎視線不良,機車煞車不易的問題,
如果今天前車非迴轉,只是因障礙暫停在路中間(例如前方事故,路上有掉落物...等)
................................................
此例對向很寬,應該是路上停車,迴車的慣有之處,
(類似地點,走山路的人都能體會,一條路上就是某些特定地方是照相,擺攤,行人橫越,車輛暫停的地方,該小心通過)
如果不是第一次開這條路的人,實在應該設想這處可能會發生停車迴車事件,出彎前減速到能正常煞停程度.

如果是前面有狀況,那只能說駕駛倒楣,因為他沒辦法選擇要不要停下來,
被後方撞上,自然不會有他的事,他還可以跟後車索賠。
但是今天的狀況是那位駕駛在法規不允許停下不允許左轉的地點,也沒有非要停下的狀況下選擇了違規的做法。
而他的做法確實造成他人的死亡,他自然要負較大或是100%責任。
如果今天法官真的判汽車駕駛無罪或是認定是後方機車責任較大的話。
那我想全台灣的雙黃線還有禁止迴轉的標誌都可以拿掉了,因為你撞道違規迴轉的我一定是你超速才停不下來。
再者我們很難用照片去判斷騎士在看到汽車前是不是真的有超速,
因為如果他選擇從汽車前方閃避,勢必要做加速的動作,才能做"加速"閃避的動作。
我想他做的選擇是很多人不管各種駕駛都有可能會做的選擇。
況且對機車來說,遇到這種狀況,即便速度只有30,選擇剎車能全身而退的機率也是很低。
不過這對於包在殼裡只會轉方向盤的人來說,大概很難理解吧。

另外,我覺得這句"此例對向很寬,應該是路上停車,迴車的慣有之處,"很難讓人苟同。
就是因為大家都這樣想,所以才會造成那麼多遺憾之事。
既然大家都習慣在這迴轉左轉,那何必畫上雙黃線?
這真的跟幾CC的機車無關.....
就在剛剛上班途中.在新莊民安路往建國一路方向.還不到汽車旅館的地方
就有一台汽車(好像是福特FOUCS)也是無敵大迴轉
對象一台機車(應該是125的)也是閃避不及吧
撞到了.還倒在電線桿之前.不知道有沒撞到電線桿
希望他OR她沒事....
南無阿彌陀佛~~~~
LEi wrote:
還記得應該在去年初吧
萬芳路也是一台重機騎士, 因為貨車違規迴轉而往生

那次很神奇的,
當事故現場照片出來時,
大家都看到重機前叉沒彎曲,
車體也幾乎沒有嚴重損毀...
而受到撞擊的小貨車也只是車尾極輕微的凹陷。

不過,
因為重機的時速表受撞擊脫離後指針停在180km/h左右,
大多數四輪白痴都抓住這點拼命指責重機超速,
對於雙黃線違規迴轉卻視而不見...
(我敢說這群白痴平常一定也常做,把它當成合法的,所以不認為有什麼好譴責的)

重機以180km/h撞上汽車,
不是直接插進去,就是兩台都分解變形翻到不知道哪邊去了,
哪可能只有輕微凹陷?

反正白痴就是白痴,說了牠們也聽不懂的...


b10520tw wrote:
請注意
所有的重機
都是在雙黃線逆向超車
部份更大膽的
是在轉彎處

不肖子真的是每天都忙著造口業呢...

你說的雙黃線、彎道中逆向超車,
一定是像這個對吧?
彎道裡危險超車

老J wrote:
跨越雙黃線是"違規"

這個沒有爭議

但要被認定為肇事主因,很難



小弟我個人看法,

這個迴轉恐怕還是會被判定為主因,

只不過即使是主因也不等同於100%肇責,

55:45(此數字為隨便舉例,並無意義)

55%也可以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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