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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內側超車道對於整體交通的影響 以及占用的心態分析

CcCManCcC wrote:
嚴格來說,通常是平面道路才需要常看照後鏡
以國道來說,除了要變換車道,聽到緊急笛聲,前方開始大量減速要注意後方是否追撞
其他時刻的確不用太常看照後鏡,相信絕大多數駕駛是這樣
平面和國道是完全不同的



這個言論就非常的內線路塞的心態第三種

3. 認知慣性與低駕駛負荷 (Habit & Low Effort)
決策疲勞: 駕駛是一種高負荷的活動,需要不斷地進行決策(判斷車速、間距、是否變換車道)。切換車道會增加駕駛人的認知負荷。持續開在內側車道,駕駛人可以進入一種**「巡航模式」**,減少變換車道的決策次數,節省腦力。

我們看看交通部公路局發行的駕駛手冊第74頁阿





駕駛車輛於路段中應隨時注意車流的運行狀況,並透過照後鏡觀察後方車輛之跟隨狀況;

老師在講 有沒有在聽
駕駛車輛於路段中應隨時注意車流的運行狀況,並透過照後鏡觀察後方車輛之跟隨狀況
駕駛車輛於路段中應隨時注意車流的運行狀況,並透過照後鏡觀察後方車輛之跟隨狀況;
駕駛車輛於路段中應隨時注意車流的運行狀況,並透過照後鏡觀察後方車輛之跟隨狀況;


不過哩, 這對於內線路塞們實在太困難了, 事實證明 他們只想要無腦順順開 不要費腦力, 所以卡在內側超車道減少腦力消耗, 不願意費腦力注意車輛周遭動態, 也因此毫不客氣的占用內側超車道 堵塞車流 製造塞車 危害其他用路人

這也難怪 內車道有這樣多的車會去撞緩撞車, 想說這樣大的目標為何都還可以去撞到, 原來都在無腦開阿

所以, 要求他們不要占用內側超車道 等於是叫他們多費腦力, 剝奪他們爽爽開的私慾阿 他們還會覺得看鏡子會看到脖子抽筋勒

台灣交通意外如此多, 真的不意外阿
nerdwannabe wrote:
這個言論就非常的內線...(恕刪)


打了一堆

都說了國道與平面用路習性不同
"駕駛車輛於路段中應隨時注意車流的運行狀況,並透過照後鏡觀察後方車輛之跟隨狀況"
這也沒有規定幾秒要看,自己憑感覺,而且看了也不代表要理對方
像我也是有注意的,不然怎送後方貼屁股罰單呢


講道理講不贏
講法條也講不贏
告知提倡修法也不要

還拼命講一堆有的沒的"自認為應該要有的用路方式",然後說人家都是啥

簡單來說,要就報警,能開單就是錯誤,不能開單人家就合法
弄得像機車騎混合車道,駕駛在那邊和機車吵架一樣
結果警察來了就說機車合法阿,汽車就講話打結
然後上新聞被笑(還好幾個這種案例)
道理都懂,但心理學那部分真的講到心坎裡…不少人就是喜歡「唯我獨尊」
herblee

法有明文高管規則8-1其車道之使用,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出授權(超車)之外,安全規則101:行至安全距離駛入原行路線。依法駕駛人應遵守,喪失路權是要自動離開!不存在《路況允許就讓讓後車》?

2026-01-22 15:25
bbboywind

你快去打電話跟高公局講,你們都錯了只有Herblee是對的。電話都給你了,快去吧!記得去找一個贊成你法規解釋的人出來蝦,都三個多月了吧!你一個也找不到。也不要三個月過去了,你電話還沒打喔!

2026-01-22 17:03
CcCManCcC wrote:
打了一堆

都說了國道與平面用路習性不同
"駕駛車輛於路段中應隨時注意車流的運行狀況,並透過照後鏡觀察後方車輛之跟隨狀況"
這也沒有規定幾秒要看,自己憑感覺,而且看了也不代表要理對方
像我也是有注意的,不然怎送後方貼屁股罰單呢


講道理講不贏
講法條也講不贏
告知提倡修法也不要

還拼命講一堆有的沒的"自認為應該要有的用路方式",然後說人家都是啥

簡單來說,要就報警,能開單就是錯誤,不能開單人家就合法
弄得像機車騎混合車道,駕駛在那邊和機車吵架一樣
結果警察來了就說機車合法阿,汽車就講話打結
然後上新聞被笑(還好幾個這種案例)



高公局表示


所以高公局管哪裡的阿? 那高公局說隨時看一下四周動態照你說的就是屁話喽?!

甚麼叫做隨時?!


還有


不過哩, 想要無腦開的內線路塞們都會假裝看不見的. 他們佔用內側超車道的一個原因就是要無腦順順開, 既然都要無腦開, 又怎麼會要費腦力隨時去關注四周的動態?!

為了掩飾他們無腦開的危險行為, 又開始宣稱開高速公路不需要隨時注意周遭動態 無腦開就好?!

為了他們的私慾 可真是不停的製造錯誤訊息 誤導其他用路人阿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公路局的建議就假裝看不見?! 還是知道自己不具備隨時觀察周遭車輛動態的基本能力 太丟臉了 只好假裝看不見 繼續當個路塞 季續當個危害他人安危的危險駕駛?!

2026-01-26 10:36
CcCManCcC

高公局沒寫秒數啊高公局是說注意周遭車況,而且我有說我沒注意周遭車況嗎?[笑到噴淚],你自己解讀別人沒注意周遭車況,沒注意還能開人家罰單?[冷笑],注意不代表要鳥對方趕時間投胎的行為

2026-01-26 10:54
ThedevilVivid wrote:
道理都懂,但心理學那部分真的講到心坎裡…不少人就是喜歡「唯我獨尊」



真的, 不過那些內線路塞為了捍衛他們的私慾 都會堅決否認這些事實的

所以你會在這不停的看見他們不停的用 "我合法 我守法", "你們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不爽去修法", "你們都要乖乖跟在後面排隊" "開車不需要隨時關注周遭動態" 等神奇言論

千萬別低估他們捍衛他們私慾的決心
開車要隨時注意四周的車輛動態








要注意, 車子是有配備中間的照後鏡, 別跟某個內線路塞 都不知道利用中間照後鏡觀察後方車流,
一定要記得看一下 關心後方是否有車輛靠近喔
我是個曾經被herblee的8-1-1論文PUA到的受害者,後來因為我有不已讀不回的習慣才會回應他,其實中途我早就發現他完全聽不進去任何意見,他跟我說:「法官、高公局都是錯的,他herblee才是對的」那一刻起,我就差不多知道答案了,後來又發現他不斷重複講著那些他自以為的法規真理(無限重複撥放),我就懶得回應他直接丟給AI了,後期又看到他說:「AI有BUG不懂法」,我才會開始改用索引文提醒大家,我能做的就這些了,各位鄉民共勉之。

建議各位鄉民不要嘗試推翻他,各位唯一需要做的事只有「不要被他誤導」,嘗試推翻或是溝通只會讓這串文一直繞圈圈。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後續如果還是同樣內容的反覆攻防,我就不再一一回覆,免得版面一直在繞圈圈。大家各自保留立場就好。
支持內線路塞的族群 真的是會為了捍衛他們的私慾 不停的散播錯誤言論阿


內線路塞的心態不外乎就是以下這幾種



但是會持續占用的, 不外乎是 #3想要無腦順順開, 然後內心又有不服輸的#2「帝王式」的控制感與速度感 再演變為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1. 降低感知風險與視覺優勢 (Safety & Comfort)
這是最常見且理性的原因,但其過度執行就變成了佔用:
遠離匯入/匯出車流: 高速公路的右側車道(外側或中線)會不斷遇到車輛從交流道匯入或切出準備下交流道。這些都是需要駕駛人提高警覺、判斷速度、準備減速或變換車道的干擾點。內側車道相對穩定,沒有匯入車流,使駕駛人感到更安全、更輕鬆。
視野開闊: 靠左行駛時,駕駛人可以遠離右側的大型車輛(如貨車、遊覽車),獲得更開闊的前方視野。


2. 「帝王式」的控制感與速度感 (Ego & Control)
這涉及到駕駛人的自我認知與權力感:
速度優越感: 即使是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駕駛人仍能感覺自己處於「最快」的行列。在內側車道,通常不會有車輛從右側超車(雖然在台灣右側超車並不罕見),給予駕駛人一種「唯我獨尊」的控制感。
流量領導者: 佔據內側車道,特別是當後方車輛被阻擋時,駕駛人成為了控制該車流速度的領導者。這種主導地位能滿足部分駕駛的心理需求。
避免競爭: 有些駕駛潛意識裡將頻繁的超車與被超車視為一種「競爭」。待在內側車道,他們能最大程度地減少需要與其他車輛「互動」的次數。


3. 認知慣性與低駕駛負荷 (Habit & Low Effort)
決策疲勞: 駕駛是一種高負荷的活動,需要不斷地進行決策(判斷車速、間距、是否變換車道)。切換車道會增加駕駛人的認知負荷。持續開在內側車道,駕駛人可以進入一種**「巡航模式」**,減少變換車道的決策次數,節省腦力。
不覺得自己違規: 由於台灣法規允許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許多駕駛人堅信自己只要沒超速,就「沒有佔用」的問題,從而產生認知偏差,忽視了「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的駕駛倫理與效率原則。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許多堅持佔用內側車道的駕駛人,特別是當他們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例如 110 km/h)行駛時,可能抱持以下心態:
阻止違法行為: 由於他們知道後方逼近的車輛很可能是為了超速(超過最高速限)通過,他們會認為自己是在執行一項「準執法」任務,阻止後方駕駛人違規。
潛台詞: 「我開在最高限速,我遵守規定,你比我快就是違規。我擋著你,是為大家的安全好,我正在替警察做工。」
道德制高點: 這種心態讓他們感覺自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他們將自己視為有責任維護交通秩序的人,而後方的快速車輛則被視為不負責任的威脅者。
不讓道是懲罰: 讓道對他們來說不僅是放棄自己的舒適區(如前面所說的「控制感」和「安全感」),更是一種對後方違規者的默許。因此,堅持不讓道變成了他們對試圖針對”超速者”的無聲懲罰。

有些人是單純的不知道 或是被內線路塞誤導 而占用內側超車道
但是會持續占用的, 不外乎是 #3想要無腦順順開, 然後內心又有不服輸的#2「帝王式」的控制感與速度感 再演變為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簡單說就是
想要無腦開 --> 不接受有車比他快 ---> 你們比我快的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CcCManCcC

我只說我合法阿,你自己要想辦法突破物理問題超越合法的車輛[笑到噴淚],沒辦法就代表沒需求不是!?[冷笑][冷笑],不然去報警舉證違法阿,啥都不願意實行還想改變什麼?發文別人就聽你的?作白日夢比較快..

2026-01-27 15:14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以上發言剛好坐實了 內線路塞的道德水準. 以前日本人說 台灣人是個豪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民族. 看來現在還不停的有人在證明這點

2026-01-30 15:07
nerdwannabe wrote:
支持內線路塞的族群 ..
1. 降低感知風險與視覺優勢 (Safety & Comfort)
這是最常見且理性的原因,但其過度執行就變成了佔用:
2. 「帝王式」的控制感與速度感 (Ego & Control)
這涉及到駕駛人的自我認知與權力感:
3. 認知慣性與低駕駛負荷 (Habit & Low Effort)
決策疲勞: 駕駛是一種高負荷的活動,需要不斷地進行決策(判斷車速、間距、是否變換車道)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許多堅持佔用內側車道的駕駛人,特別是當他們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例如 110 km/h)行駛時,可能抱持以下心態:阻止違法行為/道德制高點/

.(恕刪)


是的 , 從合上述這四點 , 其實出發點就是個人 "私心" , 不是站在公眾的角度

都是以自己的視角來解釋法規? 狹窄到公路上只有一台前車和一台後車?
不是站在眾人使用的『公路』的角度去看法規 , 卻只認定此路為我開?只有自己一名用路人?
以為法規只有半條8-1-3但書?其它法規都不必遵守?
明明 法規已經設定 , 公眾當中 ,誰能使用內側車道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高速公路是 無設置者嗎 ? 不是!
為何不去看 法規8-1指示其車道之使用的 標誌 , 就是不看, 卻跑去看不適用的但書 ?

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是贅文嗎 ? 就這樣視而不見 , 看到公眾法規通通轉移為個人視角 ?
變成不分授權對象 ? 喜歡的法條就拿來使用 ? 不喜歡的法條就丟棄不看 ?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對於『其車道之使用』這些下列規定8-1-1,8-1-2,8-1-3,明明是無設置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者 之規定!

高速公路明明就不是無設置者, 為什麼跑去看不適用的8-1-3但書 ??


函釋永遠講不清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100年9月4日

屬於內政部的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科「某位科員」自稱為「民眾答詢回函」
而這個民眾 提出充滿陷阱, 對號入座 ? 請君入甕 的提問
提問本身已經不合邏輯
(0)同車道後車只能保持安全車距跟車, 兩車是等速 ,指責後車超速意味前車自己同樣超速
(1) 先假設自己速限合法?卻完全不提有無『應依標誌』去取得路權?
(2)然後開始去指責 後面的車 超速 ? 卻不問 後車是否擁有路權? 是否正在超越中線車?

回覆完全不考慮兩台車都在超車道上 , 都在使用內側車道當中 ! 卻閃避回答 "路權"歸屬 問題
明明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8 條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忘記 肇事分析必須納入"路權歸屬"這一項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這個辦法的明文規定

卻隨聲附和 ? 一定是前車遵守速限 ? 後車超速 ? ← 證據在那裏?
能不能使用內側車道是法律授予"路權"的問題 ? 這和遵守義務的"速限"又有什麼關係?
自創什麼遵守速限 是 『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依法有據』???
『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依法有據』是依據 高管規則 8-1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應依」表示強制性(必須、一定要),非得以的有裁量權
8-1-3但書 屬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在高速公路根本不適用"其車道之使用" !也能乾坤大挪移 ?
(1)無視本文超道規定 ? 把不適用的但書拿來使用?
違反了但書規則 "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未因超車取得路權? 還沒能進入內側車道?就能宣稱已經合法了?已經於內側車道跑出"最高速限"行駛? ←前後時空次序顛倒
(2)違反但書限縮解釋原則
8-1-3 但書 是規定 小型車 於OO狀況下, 得以某某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小型車於內側車道之速限!
"最高速限" 依設置規則85 是一面限5標誌 , "得" 字 有 「裁量權」含義,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意味存在有 「得不 」高管規則5之 最低速限(限6標誌)-最高速限(限5標誌) 區間行駛

將8-1-3但書「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反轉倒述 說成 駕駛人行駛速率?

(1)違反了 依設置規則85 , 也違反但書限縮解釋(禁止倒推解釋)
(2)法條 小型車最高速限(一面標誌限5) 解釋著就180度反轉變 駕駛人行駛速率?
於是無法解釋 但書 中的 『得以』?得以最高速限(一面標誌限5)
無法解釋 "得" 字 有 「裁量權」含義,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意味存在有 「得不 」高管規則5之 最低速限(限6標誌)-最高速限(限5標誌) 區間行駛

以為駕駛人有最高速限(一面標誌限5) 「裁量權」?
明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那是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的職權 , 超車道得以最高速限(一面標誌限5),不得以高管規則5之 最低速限(限6標誌)-最高速限(限5標誌) 區間行駛

在如此反向操作之下, 變成 駕駛人有最高速限(一面標誌限5) 「裁量權」?
駕駛人居然能選擇要 最高速限(標誌限5) 行駛 ? 不要 最高速限(標誌限5) 行駛 ?
明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 :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限5標誌)

駕駛人只能遵守!怎麼會解釋成 駕駛人還能選擇要不要"最高速限"?能自選車道 ?

最高速限行駛是依限行駛的限制 . 使用權利依據本文
能違反限縮解釋 ? 解釋到超出但書 最高速限(標誌限5) 範圍之外 ?
那麼, 如果這種邏輯(法規之適用不依據法條構成要件?而是擴張到但書規定之外)能成立
遵守繫安全帶也是合法, 屬 『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依法有據』嗎???
遵守限高限重 也是合法, 屬 『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依法有據』嗎???

屬於交通部的怎麼說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nerdwannabe wrote:
支持內線路塞的族群 ..
1. 降低感知風險與視覺優勢 (Safety & Comfort)
這是最常見且理性的原因,但其過度執行就變成了佔用:

自以為擠進內車道是降低了風險?
問題是 ,道路容量有限
Q車流量= D(密度/車距) × V(車速)
法規根本沒說 , 硬撐110不離開 ?
若應該要降速, 卻硬是不降速? 就只能壓縮車距去達成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硬是要110最高速限行駛????
壓縮車距去達成 最高速限行駛 ??

反而, 中線車道有4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80km , 外車道有5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100km行駛!
反而 是只有 外車道 能加速到 "最高速限"100km ?
沒有車距還硬要加速? 最後當然是連環追撞 !

都擠在內側道硬不離開 ? 密度越來越高,從那裏來的車距 ???
不問有沒有路權 ? 就是要"提高速限" 開快車 ?
不問有沒有車距? 就是要"提高速限" 開快車 ?
這樣不依據現行法規?卻引入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讓內側車道成為最危險的一條車道 !

nerdwannabe wrote:
支持內線路塞的族群 ..
2. 「帝王式」的控制感與速度感 (Ego & Control)
這涉及到駕駛人的自我認知與權力感:

最高速限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85
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

最高速限 明明是限5標誌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限制" 先誤會為駕駛人踩油門的"行駛速率"?
變成我就是 最高速限 ? 所有人以我的車速 為準

最高速限 是限5標誌 , 駕駛人變不出來 ! 如何得以 ? 這不是油門能踩出 "最高速限" ? 自我擴張解釋?幻想成踩出一面限5標誌 ?
油門能踩出最高速限標誌?變到自己的儀錶板上, 說成自己的車速代表最高速限 ? 自己變成"最高速限"????

自己爬上去 鐵架 ? 把車速錶掛上去 ,我就是最高速限 ?

完全違反 "但書限縮解釋 , 以法律有明文規訂為限"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得以)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白紙黑字 由 處罰條例4 授權
「最高速限 」就是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的職權 , 是不可能由 駕駛人 得以 什麼 ?
因為在同法當中, 規定駕駛人 應遵守 「最高速限 」標誌 ! 是限制

釋字709號就曾涉及此類限縮解釋,強調當但書限制公權力行使時,其範圍應受法律明確授權,以保障人民權利,防止國家機關擴權。
這些基本但書原則 , 法院判決理由書當中可以不必解釋,但是大法官釋憲文卻必須講清楚 !

nerdwannabe wrote:
支持內線路塞的族群 ..
3. 認知慣性與低駕駛負荷 (Habit & Low Effort)
決策疲勞: 駕駛是一種高負荷的活動,需要不斷地進行決策(判斷車速、間距、是否變換車道)

在台灣 駕駛是一種高負荷, 正是因為 不遵守『路權』 , 所有車都不在規定的位置上 , 那裏有縫那裏鑽
因為車都不在法律授權行駛的範圍內? 都不照規則行駛 ? 車流擾動非常嚴重 ! 所以必須緊盯每台車的動向以避免碰撞
其實去台灣之外的國家開車 , 壓力就會降低
因為遵守路權 ! 一定走左邊超車, 超完就回到右邊 , 不會有車從右邊擠上來 , 只要注意左邊
開車輕鬆太多了

nerdwannabe wrote:
支持內線路塞的族群 ..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許多堅持佔用內側車道的駕駛人,特別是當他們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例如 110 km/h)行駛時,可能抱持以下心態:阻止違法行為/道德制高點/

這種心態實在是看不懂 ?
道路供眾人使用 ,單一用路人只是車流當中的一員 , 如果它跟上車流,車流就能平順前進
路隊長 自認 所有人都超速? 只有自己遵守速限? 所有人應該遵照自己的車速 ? 卻不知道自己是激流和伏流
herblee wrote:
這種心態實在是看不懂 ?
道路供眾人使用 ,單一用路人只是車流當中的一員 , 如果它跟上車流,車流就能平順前進
路隊長 自認 所有人都超速? 只有自己遵守速限? 所有人應該遵照自己的車速 ? 卻不知道自己是激流和伏流



之前有分析過這些人的心態

簡單說開車就宛如是個移動的私人堡壘 領域 領主就是駕駛, 是他們能夠讓他們開心 和平, 放鬆的一個領域, 而這領域是神聖不可被侵犯的,

他們占用內側超車道就是在享受他們對領域的控制, 面對 有想要超車的, 或是閃燈示意讓路的都會被判定為 妨礙他們享受他們的私人領域, 宛如在家聽音樂時 外面再施工, 門口有人大聲說話那樣煩躁

從他們的發言就可以知道, 他們不願意花腦力關注車輛四周的動態, 也懶得與周遭車輛進行互動, 相互配合車速等. 他們只想著自己可以無腦順順開 不被打擾

因此他們會積極的去懲罰那些侵犯他們領域的駕駛, 如 故意不讓路, 故意加速阻擋, 檢舉後車閃燈, 後車靠太近, 宣揚威脅他們私人領域的都是道德低下的違規超速飆車仔, 好讓他們感覺他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 當自己是正義使者 在替天行道一般

實際上哩, 他們捍衛的只是他們自認的私人領域, 他們的自尊以及他們對私人領域的掌控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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