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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桃園19歲騎士變換車道撞上左轉車再彈飛對向砂石車輪下遭輾斃

乖乖煞車放慢騎外線過不就好?
或等貨車轉在走不就好?

我是覺得貨車沒啥問題
((((方向燈打了騎士遠遠就看見了))))
所以才想切內線
(((((但他視角被貨車卡住)))))
沒看到休旅車
所以他看到時=已經撞上去了

正常休旅車開走就沒事了
偏偏他在等左轉

老天要收
節哀吧

慢慢騎不就好了
Setasan wrote:
乖乖煞車放慢騎外線過(恕刪)


貨車左轉是要確認後方無來車哦,時速50的機車也不是遠遠看到就一定煞的住,

今天依照路權,藍色貨車需確認後方無來車,或是轉過去後還能和後方來車有一定安全車距,

才可以轉。
影片看起來在事故發生後右側後續也沒有其他車輛通過
貨車往外切的時間點感覺沒什麼問題
機車也早已發現但無減速並往左側切
單純就是車速過快又不想減速
z
奇怪,不就是車速太快,太高估自己的騎車技術,又愛亂鑽造成的嗎?

看他的騎法也是直行,乖乖跟在藍色貨車後面直行不就沒事了嗎?

一堆網路魔人還在靠北藍色貨車的肇責,真的無言!
z
twddhot wrote:
我的看法解釋為交岔路口中央仍有多輛直行/轉彎車輛停在路中間致交通擁塞,後方直行/轉彎車輛需在停止線後方等待。(高速公路下方的上下交流道路口前較常見車輛卡在路口中央,因為很多沒看就直接跟著前車,然後塞在路口中央,致使左右往來車輛需等待下一次號誌)

樓主PO的本次事件休旅車為第一輛車,應該跟此法條無關。


我的認知就是如果不能確定自己能轉彎就該在停止線等待
其實這個部分怎麼認定
就是檢察官與法官和家屬及其他涉案車輛駕駛及其委任律師的法院攻防戰了


在路上要怎麼開
就像我說的
我會受到其他用路人或是同車乘客的壓力不得不違規
我引用法條是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所謂的對錯
了解自己的路權在哪裡

移送過失致死偵辦那也是必須流程
前面留言還有人對這樣的必要流程感到反感
很多時候會有人無視規定都只靠感覺過生活
往往問題就發生在這樣的人與這樣的思維上
我有朋友在法院工作
聊天時會講到一些案件
有時跟輿論的認知差很多
他們被罵也是很無奈
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去澄清什麼
只是這樣的輿論卻還真以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在網路上拼命罵

我想大家應該趁此機會審思自己在這樣的事件中
不管是扮演哪方的角色有沒有更好的作法
而不是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是網路法官網路柯南的去判案
誰有罪、誰無罪、誰對、誰錯
甚至是誰該死
我們在這邊討論其實是不會有答案的
即使有答案也不會是法院的結果
甚至連被參考的機會都沒有


我比較好奇的是好幾個留言覺得機車活該的
都會有人躲在暗處偷加五分
是其他涉案車輛的家屬在護盤嗎?
不如直接留言說出看法
不然給的那個五分顯得很廉價


=====
補充一下
所有的規定都會存在一些灰色地帶
就是所謂的彈性轉圜餘地
要把這個彈性轉圜餘地用盡
用最低限度的剛好過關
還是用較高要求的通過
那就是個人的選擇了

就像考試一樣
六十分也能過
那考八十考九十的人都不會想事情嗎
面對生與死的時候
可能這個多出來的十分二十分就是生存的關鍵
法庭上的網路上的爭論
已經改變不了這個生與死的結果了
發生在別人身上我們可以說要是怎樣就怎樣
但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這些選項根本不存在

我想要的是勸大家為自己的安全多一分的注意
這些法條不法條的
已經是後話了
在很多事物上都會有一些因應安全而出現的冗余設計
目的就是確保萬無一失
但是在問題真實發生之前
往往就會有一種何必那麼保守的想法
總之
自己的生命自己的人生
到底有多少價值自己最清楚
自己掌握自己全責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砂石車司機很倒楣
A辣愛怕跑 wrote:
兩台汽車 路口10(恕刪)


就算沒車違停...這台三寶騎士還是一樣的騎法...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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