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1. 教育宣導: 請問你自己之前知道在平交道那裡違停會罰15000那麼重嗎? 原來違規前還要先計算會被罰多少啊?都知道停那違法了,你在意罰1500還15000幹嘛?難怪現在每個殺人的都說自己精神有問題,因為都先"算計"過法律呀。Benn1963 wrote:2. 執法面 / 技術面: 可以透過警方密集取締、類似紅燈越線的感應照相取締 實務上就是警察人力無法處處站點,科技執法又被某些族群抵制,才會委由民眾檢舉,警察審核的方式。我一點都不認為我的回文重要,只是想對理想到夢幻又歪七扭八的論點抒發一下而已。
舉個例子大家都在等紅燈但有台車子已經半個車頭卡在機車等候區內, 前面也停滿機車我從後面過來, 為了要進機車等候區內, 需要繞到他車頭前面, 在把機車轉正(有壓到框框白線)我就被檢舉了, 當然我還是違規在先, 無話可說只是我想每個路口大家在等紅燈時, 上下班時間本來就是都會擠, 大部分騎士也是停在白線上甚至停在別車道,甚至連交警也是停在框框外面, 因為下班時間車就是這麼多所以...被檢舉這種真的是
Benn1963 wrote:所以歸根究柢,解決問題還是得靠執法以及其他真正有效的方法! 說的真好!檢舉也是由民眾提供事件事實,再由警方依法條決定是否舉發。這不就是在執法?至於其他有效的方法...願聞其詳。但別再說"教育"了,這在考照階段甚至學校公民道德就教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