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是不是,又再打預...(恕刪) 好可憐...已經連續兩則回覆不敢在提超車道跟高公局了。因為看到「高公局說要大家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也看到「高公局說是早期高速公路不足,因應尖峰時段的政策」所以不敢提高公局了~完全避重就輕只回不相干的...這就是自私被打臉的現象阿!啪啪啪,臉好腫喔
5:01影片 於3:50時 我說可是前方車況(似乎是允許我車繼續前行)(我忙著察看各方..動態路況)(因此 一時語塞 沒講完整啦)且我基本上 不於近距離內切入大車安全距離內*大車安全車距 概算法是速限-減20=概算=110-20=90公尺重點在於 若發生事故 這樣安全車距 大車不見得穩穩地可止停可能危害整輛大車內乘員們安全喔!...若發生危險事故 我賠不起...*反正 於內側若能跑快 我會盡力跑(我不想當害群之馬)因為我車是跑快方式在 衝往前行(我自我疏散 您們可以了解咩?)後方 包括後方全車道車輛群 並無跟進之趨我持守原則盡量不佔用內車道因為 我知它是超車道我不將 大家共有共識之超車道降級作為一般通道我不"長時間刻意佔據"作為自己通行的專用路基本上 法規以路權為主要準則;以路權為主要依歸 作判別註: 眾人 若沒一定標準 每人認定差異有別"則紊亂";那該怎辦呢?! .....................................................................................................跨越車道線..連方向燈都沒打即切入 不知 自車已變換車道? 無視旁車存在?另我舉實例ex.地點:<台中市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五權南路我目標地點 是直行..前往國立美術館五權西路方向吾多次 在此路口我車均順向順往車道前行竟變..得打右側方向燈示意才不容易與外線要切中線車輛擦撞 此(差點擦撞之)後 多次即使我提早打右側方向燈訊 示意 我車要(順車道..偏往右且前行之際)明明 我車頭比 右旁車道車輛 還更前方位外線車輛..有幾次是回鳴喇叭聲(那樣表現 好似我侵佔他路權)交通法規或車禍鑑定: 多是以路權為主/準則/喔!是以 "擁有路權者為準優先"莫積非成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目的(旨在)是為了發揮道路最高使用效益,且以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為主旨考量。.....此為 更直白之譯文Gullit168 wrote: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若不影響超車道功能 且不致影響..也不致堵塞超車道;(不妨礙他人行車)通常別人不有意見
看海成花 wrote:好可憐...已經連續兩則回覆不敢在提超車道跟高公局了。因為看到「高公局說要大家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也看到「高公局說是早期高速公路不足,因應尖峰時段的政策」所以不敢提高公局了~ 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禁止占用超車道』嗎??你的中文老師是以華語為母語的人士嗎??就一張『最高速限車輛占用超車道或是前車堵到後車』的罰單就可以結束辯論的東西為何你遲遲拿不出來一樣要等你回國之後嗎??
Gullit168 wrote:就一張『最高速限車輛占用超車道或是前車堵到後車』的罰單就可以結束辯論的東西為何你遲遲拿不出來(恕刪) 不存在的東西就不必為難他們拿出來了吧?法規已經寫的很清楚了,一般人也都看得懂,這就夠了~
Gullit168 wrote:盡量不要佔用超車...(恕刪) 果然自私阿...我希望你們不要佔用超車道。高公局警方也宣導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以上都基於安全考量跟車流順暢。但自私的人就這樣,寧願要提高車禍率跟降低車流量(高公局說的哦!)也要特立獨行。八成沒朋友,因為朋友看到你們佔用超車道大概會想找土鑽吧
xboy200 wrote:不存在的東西就不...(恕刪) 我一直都是覺得道德問題而已,警方也說避免爭議所以都是用宣導的方式,宣導內容為:「非超車勿佔用超車道」。果然自私的人就是會選擇性看不見低道德的當然屬於愛妨礙車流的那累囉!妖魔有po出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