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n wrote:那可見你開車觀念要改(恕刪) 問題是案子的內容不一樣啊…你舉的例子是不同車道,當然是轉彎要讓直行,樓主的案子是同車道,當然只有前後車…不要忽略關鍵字,而只看轉彎跟直行…關鍵字才是誰輸誰贏的重點
yuxian wrote:依照最高法院 107(恕刪) 這種沒有畫邊界線的就是依人行道最邊緣跟道路界定代表水溝蓋還是在道路範圍內汽車沒有問題紅線不是邊界線壓到水溝蓋不代表超出範圍這種路台北最多不然就是工業區
a5w7977 wrote:這種沒有畫邊界線的就(恕刪) 您的意思是台中市政府紅線亂畫嗎?第一百六十九條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十公分為度。
PostPack wrote:問題是案子的內容不一樣啊…你舉的例子是不同車道,當然是轉彎要讓直行,樓主的案子是同車道,當然只有前後車… 我後續已舉出另外一個案子,另外交通部的解釋法院可以參考,但並非判決依據
8924132 wrote:您的意思是台中市政府(恕刪) 台中會這麼畫,表示那個緣石並不是道路,紅線往內推30公分內才是道路這個法院在2019年有判決過機車停在紅線內超過30公分不算道路,免罰(這個是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