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提出事證宜蘭地方法官裁定曉杯子 wrote:法官證實的?法官什...(恕刪) 尤駕駛向法官表示,他在瑞芳站就發現列車動力異常,車上的刻度與儀表與實際車速均不符,因此他沒有再查看車速儀表,因為他就有觀速的訓練,因此改為直接拉刻度控制車速,只是即便如此刻度仍有有升降速及提速的情況。但法官認為,新馬站月台為一大彎道,且速限為80公里,當時尤男縱拉82-83公里,依檢方附件的車速表可知,事故前的16時45分,該列車車速直線爬升,於16時46分達120公里,16時47分時達140公里,至16時48分仍為140公里,隨即發生意外,顯然列車自羅東站離站後,在2分鐘內時速不斷提升,應顯而易見,尤男應能注意,況且他既已關閉APT,失自動偵測、煞車的輔助,並知前方有月台大彎道,更應早為因應舉措,卻等到靠近月台彎道才急煞,致列車翻覆,死傷慘重,因此認為他確實涉有重嫌。只是尤男已經坦承涉業務過失,且相關的列車長、站長、服務員、巡視員、列檢員、調度員等均經檢察官調查結證在卷,且相關車速表、行控對話錄音檔也已扣案,其餘行車的通聯證人也都有紀錄可供查證,至事故的詳細肇因,也可由專業鑑識人員做專業鑑定解說,故認尤男應無串證之虞。且相關賠償事宜尚有鐵路局及其他保險公司可擔負,尤男為鐵路局運轉副主任,有固定住居所,因此認為尤男雖涉有重嫌,但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法庭中心/宜蘭報導)
一個小路人 wrote:天啊,你懂不懂法律的程序啊羈押是為了避免串供逃亡你是覺得司機能逃去哪?會不會串供法官也比你了解有沒有羈押的必要,你比法官清楚?什麼叫法官放走了?後面是不用審判嗎?..(恕刪) OK!!那麼請問 哪一個才是【真】的版本? 謝謝!!!1.【駕駛說法】告知調度員關閉根據宜蘭地方法院指出,尤姓司機坦承確實有關掉ATP,但卻是「經過調度員同意」的,因列車動力問題,行至大溪附近,他就將ATP關閉,明知關閉ATP須於下一站停靠站在行打開,但因一直與調度員通話,而未將再ATP打開。(【最即時專題】誰同意關閉ATP? 肇事駕駛和台鐵調度員互推)2.【台鐵說法】調度原未接獲駕駛通知台鐵副局長杜微表示,台鐵事後調閱無線電通聯紀錄,紀錄上並無顯示司機員有向調度員報備(關閉ATP),跡象看起來調度員並不知情,也就沒有其他SOP規定的配合措施。(【台鐵調查】查通聯:駕駛僅通報空調故障 調度員不知ATP關閉)3.【台鐵工會調紀錄】駕駛通報ATP「隔離」,調度員回「知道」台鐵今指根據通聯記錄,駕駛並無通報要關閉ATP,調度員並不知情,不過台鐵企業工會今下午出面反擊,指經看過通聯記錄後,列車經過羅東站後,司機員一直再與調度員通話,雙方一直探討動力不足問題,調度員問他是否會是ATP問題,駕駛告知調度員ATP已經隔離,調度員還回答「知道」,但最後只聽到一聲「啊」,接著普悠瑪號就出軌翻車。
這次到日本旅行搭火車剛好是最後一節,就看著後面駕駛座的司機一直左右探頭看來看去,原來是一前一後兩個司機,車子是前面司機在開,但是他非常認真一直在確認車況,重點他是年輕的司機,日本人真的很認真做好所有程序,我心想如果是台灣人應該在滑手機吧,其實感觸很深,在台灣事事都要自求多福任何事都有背後政策手段影響,上次空難也是颱風天要求一定要起飛,還比較哪家航空都可以安全降落,是你駕駛技術差,真是賭命又去年某家客運司機過勞,追撞前車又傷亡慘重,似乎在台灣駕駛一定要萬能達成任務至上,而不是人命安全至上,難怪別人說我們是奪命島,常看車輛車禍最常就是翻覆,看看那個五楊高架護欄多低,就看誰倒楣翻出去又說是駕駛問題,再看9成國產都在賣鋁罐車,也是有人說車不適買來撞的,鐵包人很安全,但是忘了人家會來撞你這些在國外不會發生的,哀可憐的台灣人重視安全嗎,處處都是危險奪命,你我不得不當心啊!!
riverbob wrote:.....這些在國外不會發生的,哀可憐的台灣人重視安全嗎,處處都是危險奪命,你我不得不當心啊!! 國外哪裡不會發生?更嚴重的交通運輸事故意外都有。重點是~~台灣人常常便宜行事,不重視 SOP 的結果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