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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Black Ocean wrote:
http://www...(恕刪)

看錯了吧

workingdrummer wrote:
你不能把上訴人的主張當成法官的見解...(恕刪)


法官的見解? 我提的就是法官說的阿

法官覺得不要管紅燈綠燈,要當作斑馬線上隨時都有人在走,所以要求司機應以隨時可煞停的速度通過斑馬線不是嗎?

公車就算時速20KM/H,煞停可能也是要幾公尺的距離,要在通過斑馬線時不撞到突然跑出來的行人,除非一律先停再開
錢櫃員工0083 wrote:
從以前看臺灣新聞報導...(恕刪)
喇叭給他催下去啊,看到那種就一肚子火
Black Ocean wrote:



法官的見解? ...(恕刪)



你說的只是法官放在判決書內上訴人的主張
判決書內法官根本沒對這件事表示意見
workingdrummer wrote:
判決書內法官根本沒對這件事表示意見.(恕刪)


而且,最好笑的是,這件案子撞到闖紅燈路人的駕駛

是無罪!免賠!沒有責任的!!!!!

被撞的提出上訴,要求賠償,被駁回 

不只是腦補,還是眼睛業障重阿 

Black Ocean wrote:
只是在台灣,即使已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駕駛人無違規,也馬上反應卻還是避免不了的情況,仍常以傷者為大,判決駕駛人有罪.(恕刪)


再換個案例,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行人是屬於道路上最弱勢
行人是違規沒錯
但你是一為有考過駕照駕駛人
在路上行駛本來就要注意啊
(如果是突然闖出的違規行人就另外判例了)
法官判決正確~~~~~

RX78NT12003 wrote:
行人是屬於道路上最弱...(恕刪)

闖紅燈跟突然闖出來有哪裡不一樣?

他只是闖在斑馬線上而已啊...
kurokawa079 wrote:
笑死哪裡公正了
還要賠錢有事嗎
你怎麼知道他故意撞的?
如果過失致死一定要賠不論原因
那不想活的人一定有辦法死了再拿一筆(恕刪)



我從頭到尾沒說他故意撞的阿

法規就是明定汽車要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要謹慎慢行

這件過失致死的原因就是汽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

和你說的(一定要賠不論原因)無法相提並論

不然考駕照為什麼還要考禮讓行人的項目

並不是有了駕照開車看到綠燈就不顧他人安危

去斑馬線看看有幾台車會想禮讓行人的

現在都有行車紀錄器可以錄影自保

不用去擔心遇到不想活的人

應該要去注意會不會撞到不想死的人就好了
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要謹慎

但不用慢行(不超過該路段速限即可,不用特別減速)

經過無號誌路口才要

zzz11111 wrote:
我從頭到尾沒說他故...(恕刪)
csshvci wrote:
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要謹慎

但不用慢行(不超過該路段速限即可,不用特別減速)

經過無號誌路口才要


法條僅寫到穿越無號誌路口要減速慢行沒錯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但問題是行人帝王條款, 當你在有號誌路口遇上行人突然闖紅燈, 沒事先減速的話就根本來不及煞車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為了避免遇上行人闖紅燈的問題, 在遇上行人穿越道的時候, 不論有無號誌都還是要減速, 才不會遇上像標題一樣的狀況
^^A 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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