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ingdrummer wrote:你不能把上訴人的主張當成法官的見解...(恕刪) 法官的見解? 我提的就是法官說的阿法官覺得不要管紅燈綠燈,要當作斑馬線上隨時都有人在走,所以要求司機應以隨時可煞停的速度通過斑馬線不是嗎?公車就算時速20KM/H,煞停可能也是要幾公尺的距離,要在通過斑馬線時不撞到突然跑出來的行人,除非一律先停再開
workingdrummer wrote:判決書內法官根本沒對這件事表示意見.(恕刪) 而且,最好笑的是,這件案子撞到闖紅燈路人的駕駛是無罪!免賠!沒有責任的!!!!!被撞的提出上訴,要求賠償,被駁回 不只是腦補,還是眼睛業障重阿 Black Ocean wrote:只是在台灣,即使已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駕駛人無違規,也馬上反應卻還是避免不了的情況,仍常以傷者為大,判決駕駛人有罪.(恕刪) 再換個案例,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kurokawa079 wrote:笑死哪裡公正了還要賠錢有事嗎你怎麼知道他故意撞的?如果過失致死一定要賠不論原因那不想活的人一定有辦法死了再拿一筆(恕刪) 我從頭到尾沒說他故意撞的阿法規就是明定汽車要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所以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要謹慎慢行這件過失致死的原因就是汽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和你說的(一定要賠不論原因)無法相提並論不然考駕照為什麼還要考禮讓行人的項目並不是有了駕照開車看到綠燈就不顧他人安危去斑馬線看看有幾台車會想禮讓行人的現在都有行車紀錄器可以錄影自保不用去擔心遇到不想活的人應該要去注意會不會撞到不想死的人就好了
csshvci wrote: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要謹慎但不用慢行(不超過該路段速限即可,不用特別減速)經過無號誌路口才要 法條僅寫到穿越無號誌路口要減速慢行沒錯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但問題是行人帝王條款, 當你在有號誌路口遇上行人突然闖紅燈, 沒事先減速的話就根本來不及煞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為了避免遇上行人闖紅燈的問題, 在遇上行人穿越道的時候, 不論有無號誌都還是要減速, 才不會遇上像標題一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