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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chang2520 wrote:
車輛數從89年1700...
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闖紅燈,未停車再開,支道未讓幹道,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等等(恕刪)


你說的這些就是造成交通安全秩序有問題的主因 不是微罪

這樓是說 微罪將免罰
所謂微罪就是 未破壞交通安全秩序

其實一般來講 警察在看到 微罪 會行使口頭勸導
但經民眾檢舉 事故現場已遭破壞 故警察無法行使口頭勸導
寄勸導單會增加金錢支出 故只能開單
以上都是有警察出來說明的 有新聞的

這就是 浮濫檢舉

所以如果是你說的那些違規
警察依然會開單
民眾檢舉依然會開單

只是此項政策是抑制浮濫檢舉
那些沒必要檢舉的將不會開罰
Sammama wrote:
這樓是說 微罪將免罰


阿~ 後面各種話題參雜在一起小弟也是中途參戰啦
後面都是看到什麼就提什麼了....

說這棟樓的主題的話嘛
老實說小弟現在不是很想相信警方的微罪判斷
雖然如果能明文化的話是樂見其成,但是這又一定會遷扯主觀判斷的問題
某人覺的是微罪的事在另一個人看來又是另一回事了
以現在警方放縱違規的狀況來看,小弟只怕明文化是給某些警察更多不開單的藉口

小弟認為現狀違規舉發少過頭,該開就盡量開的想法來看只會覺得不樂觀
以現在台灣的交通事故數來說,不認為有微罪可以免罰的空間阿.....
違規了確有漏洞可以鑽只會讓用路人更加的不理會交通法規而已
小弟不相信台灣人的自省自律的能力

ps.請不用傳訊息給我,謝謝
chang2520 wrote:
阿~ 後面各種話題參...(恕刪)


aaa大師(分身帳號samxxxx)
他的說法就只有兩個
1,所有的交通違規,都只能算是輕微違
規只需給予勸導不該檢舉,
遇到並排停車,紅線停車,
轉角停車你就閃一下讓一下就過去了
如果檢舉就是浮濫檢舉

2,如果人車因為閃違規違停車輛受傷
受損,跟違規違停絕對沒有關係,
都要怪受害人技術不好或走路不看
後面
chang2520 wrote:
檢舉人提供情資給警察,由警察來判斷是否開罰

你自己說不相信警察對微罪的判斷,卻又說檢舉由警察來判斷開罰,這不是自打臉嘛??
警察不罰駁回了,檢舉人又要唉唉叫還叫很大聲,像家人被撞死了一樣
chang2520 wrote:
自然已經達成管理

管理?是管理了誰?除了違規人的違規行為會受道路交通管理法的制裁,更重要的就是檢舉人要被監督管理,就如同五院機關相互監督的結構那樣,這樣正義之網才不會產生漏洞,我說的很明白
檢舉人要學會自制情緒,從嚴重違規作為正當檢舉方向,除了警察現場取締,檢舉人同樣也是第一線(現場)的人,既然選擇要當檢舉人,檢舉前更要學習判斷該與不該,而不是惰學心態無腦式的送件檢舉,反而徒增司法成本與基層內勤的審案時間,這也關係到你所謂的執法密度,檢舉人送件標準太差,審案時間拉長,又太多案件被打槍,自然就會降低執法密度,執法執個屁?
明知會被打槍,明知現場屬微罪違規,明知自己是情緒性檢舉,明知基層內勤現在必須要花很多時間來審理必要與不必要的案件,卻一意孤行又要怪執法密度低,用前面網友的話回你:這要怪誰?
chang2520 wrote:
補充一下好了,小弟訴求是舉發件數太少
不管是檢舉也好警方開單也好
現在的舉發件數就是太少太少了

假設以前的檢舉每周100件有70件的成案率,執法密度70%
現在每周有1000件各種檢舉,可能只有100件的成案率,執法密度10%
舉發案件數提升了30%,但是檢舉案件數卻衝了10倍,多花了那900件的審案時間,這是哪裡有問題?這是誰拖累了誰?
舉發件數太少,是你們檢舉人也要自己去檢討,是哪邊方向不對,看看是不是都做出一些不必要的檢舉,反而該檢舉的都沒檢舉到
而不是一昧的責怪警察不作為,我相信我們這些被嗆不作為的警察也很想回嗆:不然你來嘛,只出張嘴誰不會!?
偏偏檢舉人又不敢去當警察,面對社會問題,提出有立即性解決的方案給你們,嫌累或者腰彎不下去或拉不下臉,不出錢不出力專出張嘴很會
cs057 wrote:
aaa大師(分身帳...(恕刪)


呵呵 這個人又在汙衊了

麻煩你提出 我何時說出
"所有"的交通違規,都只能算是輕微違
車禍原本就是基本上雙方都有責任
不然怎會出現比例法則

我似乎只記得我說我也會檢舉並排停車

你到底除了汙衊他人還會幹嘛阿?

麻煩你拿出我曾經用分身一搭一唱
或是說出所有的交通違規,都只能算是輕微違


你已經自己打自己臉
現在也被立法打臉了
臉不會腫嗎?
還是因為臉皮厚沒感覺?
你說出那些汙衊的話都不會尷尬?

你到底除了汙衊他人跟硬凹還會幹嘛阿?


對了 傳訊似乎是留言的內建功能
台灣的交通違規亂象一大堆,
在警力不夠的情況下,
有這些「檢舉達人」幫忙也算是對目前的交通環境改善有所貢獻。

我也曾經被人拍照檢舉摩托車停在人行道被罰 600 元 (只停 5 分鐘... 離開一下子而已),
因為違規在先,
只能摸摸鼻子自認理虧。

還有一次是將車子停在台北市八德路 7-11 超商的貨車格,
然後去超商買飲料,
想不到~~
有一位檢舉達人居然立刻從對面走過來 (守株待兔?),
手拿照相機想拍我的車牌,
幸好當時轉頭發現到立刻跟對方〝曉以大義〞,
在獲得對方的首肯〝諒解〞後, XD
我用跑百米速度跑進去買一瓶飲料後馬上就開走。
Edison9527 wrote:必要時檢舉人需到案說明,這點不錯!

以後交通大隊附近擺攤賣麻布袋不知道有沒有搞頭...


台灣的教育是真的出了問題,還是父母的教養問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警察不罰駁回了,檢舉人又要唉唉叫還叫很大聲,像家人被撞死了一樣


現在看起來是違規被罰的人唉的比較大聲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管理?是管理了誰?除了違規人的違規行為會受道路交通管理法的制裁,更重要的就是檢舉人要被監督管理,就如同五院機關相互監督的結構那樣,這樣正義之網才不會產生漏洞,我說的很明白


每一件檢舉都被審核過,成立才會開單,這就是管理
行政救濟的程序一直都在,有問題法院都會判決,沒有問題

檢舉不須要資格,只須要明確的事證,立法原意就是如此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假設以前的檢舉每周100件有70件的成案率,執法密度70%
現在每周有1000件各種檢舉,可能只有100件的成案率,執法密度10%
舉發案件數提升了30%,但是檢舉案件數卻衝了10倍,多花了那900件的審案時間,這是哪裡有問題?這是誰拖累了誰?

基層內勤的審案時間,這也關係到你所謂的執法密度,檢舉人送件標準太差,審案時間拉長,又太多案件被打槍,自然就會降低執法密度,執法執個屁?


你先提出數據證明現在真的是件數多且成案率太低,少在那假設
警方一年可以處理2200萬件舉發,這是有實際成績證明的
而且處理民眾檢舉比員警處理現場違規所花的時間要少很多而且更有效率
因為你沒有在外面巡羅花掉的車程時間,你不須要追著違規者想辦法把他攔下來
你不須要在現場花費唇舌對違規者解釋違規法條,你不須要先查車籍資料想辦法先連絡車主
你不須要安撫死纏爛打不肯簽名不拿證件不說身份就是死都不想被開單的白爛違規者
民眾檢舉你只須要看檢舉者提出的事證夠不夠充足,如此而已
太多案件被打槍之類的話等你拿出數據之後再來說

執法執個屁? 是阿,看著巡羅員警對違規視而不見,看著十幾年前就開始的低舉發件數
警察早就沒有沒有執法密度可言了,不用你現在才來說

6倍的違規率,1/2的舉發密度
現在就是警方執法密度低到讓人看不下去才會有這麼多人自願當檢舉志工
回復89年前後的交通執法能量那根本就不須要檢舉人出手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明知會被打槍,明知現場屬微罪違規,明知自己是情緒性檢舉


你又在預設立場了

另外拿你自己提過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12條不是無條件免予舉發
有權決定該件違規能不能以勸導取代舉發的是警察,不是檢舉人
12條最後一項還說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只要違規事實明確,那就不是浮濫檢舉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不出錢不出力專出張嘴很會


每個人生涯規畫不同
不當警察在其它領域供獻社會並且協助改善交通,很棒

你以為檢舉是不用出錢不用出力不用花時間就可以作到的?
然後你現在的說法是不當警察就不應該協助警方的相關業務
發現犯罪事證不能通報警察不能提供警方線索
因為你不是警察,想協助改善治安你得先當警察才可以
這就是你要的社會?

Sammama wrote:
對了 傳訊似乎是留言的內建功能



不要勾選這個選項就可以
chang2520 wrote:
現在看起來是違規被...(恕刪)


我在拍違停時,一位中年婦女不知道是不是在酸我
說你們在拍照是不是有錢領~~以前"聽說"有人領過二十幾萬~~~
這麼好賺我也想賺~~~

我說現在已經沒錢領了~~有也是環保檢舉(資訊真落後~~)
有停車場不停要停紅線??
不多啦~~~2天檢舉22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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