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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


01小十字 wrote:
過年去林邊吃海產然後就上快速道路回家
一路上還真一台車都沒有
不過已經是晚上九點半不知道正不正常??


1.有一個關鍵點,相較於中北部,南部人夜生活較單純。北中南,我都待過,大致理解如此。

2.其次,國三 南二高,是否真的有實際效益,有待瞭解。人口仍往中北部、各市區集中,且也無限制短程不得上高速公路。因此,南二高車流量始終不會高起來的。要想讓內線車道為唯一超車道,拿來指定假日、夜間的南二高,可行。中山高除非改變上下班週期、限制短程上路、限制車流量,否則20年內很難實施。
herblee wrote:
因為主管機關,法院,從來沒有解釋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為何 ?
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並不能違反事實, 並不能超越法律及法律原則 ?


法官都解釋過了,只是你要故意曲解法官原意,那我也沒辦法了


herblee wrote:
所以才必須引用 HCM2000 ,FSJ三相車流這些科學文獻 , 法規當然要依據法律及法律原則, 不能倒推解釋
一台車不是物理量(m,kg,s,A,K,mol,cd 等才是)
這是車流, 單位是"車"
車流不是氣流/水流這種均質的流體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LOS C 代表:不多於16pc/km/ln (16以下(含) ≦)。車距 62.5m-5m=57.5m以上 , 為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可以依照"最高速限"標誌 行駛
(16車以下(含) ≦)為車距≧ 62.5m-5m=57.5m以上(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是單行道-→ 最高速限(110km/h)行駛
57.5m 才是物理量(m,kg,s,A,K,mol,cd)
但書不能反過來
並不能反過來 , 拿 110km/h × D ( ≦16.67 ) 去得到的 1760 ? (其實D是16,Q是≦1600)
但書不得倒推
但書○○狀況下 → 最高速限行駛 ,不能反過來說!
1450 是 HCM 2000 的數字, 而且是≦1760
本來就是 在q min←→ q max 之間, 何來牴觸?
其實若 110km/h × D ( ≦16) = ≦1600
1450本來就是 ≦1600
這個錯誤 ,所牴觸的是 但書不得倒推原則
≧55m -(單行道)→ 110km/h 行駛
不能反過來說!
不能倒過來,拿110km 倒推 × D(車距→轉換為幾輛車/km→ 得到密度) -倒過來→ 換算得到 Q 1760 ?
這經過太多次類推, 倒推 , 又將 Q≦ 1760 類推為 Q=1760 ?


又再亂google了,更凸顯你根本是理工科中外行的外行

你只會用wiki然後照貼嗎?? 那你要不要看清楚點
m,kg,s,A,K,mol,cd,這幾個叫做『基本物理量的單位符號


物理量有分
Base quantity跟Derived quantity
再去google跟wiki吧


不要說物理了,我來考考數學好了

你可以告訴我車流量Q在1450pc/h/l時,車速V為110km/h,D為何值??
Q=D*V, D=Q/V=1450/110=??


herblee wrote:
這是在處罰, 說的是罰則, 違反者是因"未達速限"而受罰!
在未達速限而受罰的前提之下,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始合於前述管制規則之規定
現在的問題是"未達速限" 嗎 ? 並不是 , 是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是走錯車道, 和速限無關 ?
如何引用"未達速限" 的判決 來說另外一件事, 又類推出"其它的說法"????


判決書說駕駛除了『未達速限』,也『未以超車目的而使用內側車道』
只罰『未達速限』?? 然後如果『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始合於前述管制規則之規定』

所以只要『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未以超車目的而使用內側車道』可以不用理會~~~




herblee wrote:
依法8-1-1, 必須是暫時利用中線超越外側車道,暫時利用之後,回到外側車道


法規沒有紅色這段字,這是你自己加字


herblee wrote:
無路權侵入內側車道! 適用 處罰條例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罰!
這台車若不超車, 完全沒有必要留在內側車道上, 換一個車道(中線車道),完全不損及它最高速限行駛的權益。


前一段才說中線車道是用來超越外線車道的,超完就要回外線車道
下一段馬上又可以用來『最高速限行駛』??

herblee wrote:
1450是 HCM 2000 的說明 , 不是 herblee 算的
此圖就是引用自 HCM 2000 的說法 ,您要說HCM2000是錯的嗎?
你可以看圖表FFS110那條線, 和 LOS C最大值(16pc/km/ln)的交會處 ,其實車速已往下掉了

herblee wrote:
1km內有16車, 車距 57.5m → 車速能110km(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幫你整理一下前後矛盾集


A辣愛怕跑 wrote:
愛占用內線的永遠自稱...(恕刪)

不知道如果我都開130,不知道會佔你內線嗎?


huang635555 wrote:
不知道如果我都開130...(恕刪)


開130?很快嗎?如中線沒車還請開到中線

開內線管你開多快!後照鏡看到後面有車請讓出路權
huang635555 wrote:
不知道如果我都開13...(恕刪)

不太夠,我被你抹黑時速開200,現在你只有開130還是差很多,還是會擋到
gtommmmm wrote:

不太夠,我被你抹黑...(恕刪)



不然整條高速公路都給你好了


台灣誰自私看回文就知道


01小十字 wrote:
過年去林邊吃海產然...(恕刪)

正常啊~

去墾丁的人潮已經是王小二過年了。

Gullit168 wrote:
法官都解釋過了,只...(恕刪)

難道你感覺不出來,h兄的複製文只是一直重複,貼上來應付你而已?

h兄的"完全看不懂","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可是複製文的拿手高招。


這話題我膩啦,我的結尾是想讓就讓,我自己的話後車比我快,我會讓,最高速行駛內車道就不讓的支持者想一下,今天你最高速開在內車道前方車子比你慢但是他讓開了,想必心情應該會很開心吧,大概就是這感覺,大家晚安
huang635555 wrote:
不然整條高速公路都給...(恕刪)

不不不,要讓給大哥大你才是呢,我們奉公守法開車,您隨便開個金口就可以抹黑開200,自己也假設自己開130佔車道,整天妄想別人超速違法,都是您說了算,自私功力之深小弟跟您比起來實在是………不敢佔用整個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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