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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交流道路肩開放卻被迫違規--4/3 Update and Ending


3B014 wrote:
特別登入來支持樓主...(恕刪)


那些吃飽太閒的浮濫檢舉魔人
連樓主使用合法的管道爭取自身的權益也要嘴

所以被浮濫檢舉只能乖乖吞下就對了?
不知道那些酸跟嘴的心態?

自己可以利用這鬼島的法律檢舉?
別人就不能利用這鬼島的法律申訴打官司?



reynard wrote:
如果你把時間花在找尋這些違規熱點的結構性原因,透過你的專業,督促負責公務機關改善,那麼迴向給自己的福報會更大。.(恕刪)


你講這個,他們不會做
他們只會檢舉而已…

旺旺望 wrote:
我合法走路肩


既然有自信是合法卻被開單,那可以去申訴,一定會過的

pafupafu wrote:
既然有自信是合法卻...(恕刪)



問題是不知去那申訴???要重新學習
不知那裡有提供範本???
高公局已於2017/9/7改善完畢竹北交流道的設計陷阱
而國道警察現在還是持續對此開放路肩行駛區段開出罰單
昨天就收到一張罰單,製單日期還是2017/10/11
證明高公局與國道警察之間的資訊溝通有嚴重時間落差

所以花半天時間做這改善後的示意圖
若有2017/09/07以後被檢舉而開罰單的可以附此示意圖解說
另附上違規申訴信箱連結
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107-1.php


你們檢舉要花的時間很短
我們要舉證的時間卻很長
我只能附上我花一天製作的示意圖來縮短大家的舉證時間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也提醒想測試自己行車紀錄器的網友不要再亂檢舉此開放路肩行駛路段



旺旺望 wrote:
高公局已於2017...(恕刪)


比較好奇製單日期還是2017/10/11

那違規日期也是同天嗎?

還是說違規日在2017/9/7之前呢?
旺旺望 wrote:
高公局已於2017/9/7改善完畢竹北交流道的設計陷阱







很不幸的是,如上圖紅框處,依高公局的路肩開放路段公告網站,

106.9.11起才把那紅色牌子往後移,延長開放路段


微風 wrote:
如果沒記錯,9/7路肩重畫之後,紅色告示牌當時應該還沒有更改位置,好像9/11下班的時候紅色告示牌才移到現在的位置。


高公局的網頁和這位大大的說法一致,都是9月11日,才移牌子



你罰單是9月8日,那隻紅色牌子應還在原處,警察當然開單的

pafupafu wrote:
很不幸的是,如上圖...(恕刪)



所以現在的爭議是:
施工完成時間點與公告時間點的差異?

還是說,以後開車最好還要先上網看是否有公告?
地上劃的線與路邊的牌都是僅供參考
現在警察開單都一個月後
這要我們事後來舉證的困難度是非常高
誰會保存一個多月的行車紀錄?

高工局都已經承認此區段的瑕疵
如果一個政府的改善美意
都要被這些浮濫檢舉的人扭曲
若申訴無效
只能再打行政訴訟來凸顯僵化的行政

旺旺望 wrote:
還是說,以後開車最好還要先上網看是否有公告?


開車時如果有在注意那塊紅牌子的人,就可以不用上網看,像微風大大那種的

如果開車時完全不想冒險去走開放路肩的人,那也不需要上網看,像這兒的某大大

但如果開車時不會去注意那塊紅牌子,卻又有走開放路肩需求,那的確需要先上網看


旺旺望 wrote:
地上劃的線與路邊的牌都是僅供參考


原來如此,雙白線,槽化線,路面邊線(路肩的線)都是僅供參考

紅牌子"開放路肩終點",也僅供參考

那會收到罰單不意外
若吃過一次虧之後,以後上路對於號誌、以及各種標線就會特別注意。
另外也想要提醒大家,在走路肩的時候,真的要看路上那燈是綠燈還是紅燈,即使是開放路肩使用路
段,若路肩有故障車或是車禍待排除,有可能綠燈會變紅燈,請勿繼續行駛,以免又被開單。

pafupafu wrote:
開車時如果有在注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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