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輪壓到車道線 (於相較更短的距離內,刷入它車前方) <= 此行為未受理(=未發罰)

至這裡為止~ 都沒看見該車打右側方向燈訊~

此刻:明顯跨越超入中線,首次出現1st單一閃(右側方向燈訊)

該車保留更多安全車距給自己!
超車時,請=> 保留更多安全距離///給對方~ 而非自己喔~
!!!主動超車者 => 您主動操控 => 並介入它車(or鄰近車輛) <= 您較好拿捏與前車或是旁車距離!!!
...請保留/較多車距給對方///因為: 對方也許預備踩油門"加速之中"您未能得知啊~///
未預打方向燈示意(表示即將改換車道)
他車無法及早瞭解~您的行車意向;(若雙方)您我同時均關切,也許可避免危險憾事發生
///行駛於高速或快速道路,稍不慎/發生擦撞,極易衍發嚴重連環車禍!!!


方向燈已熄滅

方向燈已熄滅

方向燈已熄滅...但繼續轉往最外側車道
=連續(跨越3條車道)..來至最外外側車道
(在此期間/偶打/偶未打方向燈訊) =>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 開罰事項
我真是為他好..才檢舉他(因此破零鴨蛋之檢舉紀錄)
既他已繳學費(我懶得重新申訴/未開罰部份)
於此並告知 此前段(這裡)也未打方向燈訊,不是只後半段影片顯示(未打燈訊而已)
CUFOX wrote:
要開車上路,首先要對於法規有正確的了解。
至於在合法的前提下如何開更好,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若你想表達長時間行駛內線是濫用法律灰色地帶,
那請試著證明長時間行駛內線是比較不好的開法。
本人 小妹 我費盡千辛萬苦(去函檢舉)並於01貼妥這些圖片
只為證明: 長時間行駛內線是比較不好的開法!!
PS: 他人私自喜愛以低於(該路速限110km/hr)的行車速度,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
=> 侵犯其他用路人權益和安全;也間接影響並駭(這位老哥)繳罰單...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不願承認台灣內車道為超車道
"不願承認台灣內車道為超車道"
(觀念正確 但行為錯誤者)眾..也難怪嘛..
...(國中生都看懂的"但"書文句)若能變5年又5年的話,真是台灣奇蹟嚕
路況這般糟
還不是您們用路人咎由自取~
請您們反思一 下 不要老怪別人!
感謝一切磨難讓人深刻體悟[事能辦好辦妥最重要,尤其是身體病苦得癒]。若沒健康生活,錢財再多亦枉然。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