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h_Ma wrote:有些人就是見不得別...(恕刪) 是阿見到違規就檢舉見不得別人違規沒事自己守法就是小心眼囉,有本事就不要被拍到不然我超超級見不得別人佔便宜多虧有你們這些平常違規的人讓我刷存在感真好
dannyzz0 wrote:越不安全的社會大家就會想維護自己的權力正義所以檢舉、客訴什麼都會變多越多這種情況發生,就代表這個社會病態嚴重 台北市在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候病的最嚴重那幾年每年都有五六百萬的違規檢舉案件,且都是警察檢舉的
有人出門開車/騎車 動不動就想拉人一起死看到有人逆向,闖紅燈,佔用線道, 你信任他是不小心的嗎?還是認為不關己事, 反正又沒撞到我??想省時間,拿錢來換已經算很ok,沒有拿命來換就好.如果你有朋友因此出過事, 你會恨不得把這些人當場槍斃了.
人與人之間愈來愈不信任?一個信任度高的社會是靠每個人的自律以及「想盡辦法不造成別人麻煩」的想法與行為創造出來的你倒是說說那些違規的人有做到自律跟不製造別人的麻煩嗎?不就是自私地為自己一時方便置所有人於不便與危險之中嗎?到底是誰在破壞這個社會的互信,先搞清楚這點再出來說話吧!
台灣胖胖糖 wrote:先聲明,我未被民眾...(恕刪) 不違規還會怕人家檢舉??你沒違規人家也沒法檢舉你吧!怎麼不檢討自己為什麼要違規?然後你要說小違規又沒關係???沒關係的話那何必要訂法律?一些自己為事的觀念先改進再說吧!!法律跟規矩就是為了避免意外發生,一直違規你總有一天會遇到鬼。
在美國華人地區少的地方開車,一天我大概會罵一次「神經病」在美國華人地區多的地方開車,一天我大概會罵三次「神經病」在美國台灣人地區多的地方開車,一天我大概會罵五次「神經病」在台灣開車,我五分鐘罵一次「贛林涼」恩,這就來去拿我的行車記錄器。
台灣胖胖糖 wrote:先聲明,我未被民眾...(恕刪) 小心你發言會被砲待會就有人回你 你不違規幹嘛怕人家檢舉雖然我討厭被檢舉 我不敢說我沒違規過但是我違規都是被警察抓到而已沒辦法 現在行車記錄器很方便自己不違規就不怕被檢舉嚕